体现厦门市委市政府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的意志和决心。进一步凝聚建设金融强市共识,强化顶层设计,提出建设“服务两岸、辐射东南亚、链接海丝、面向全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和全力打造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区、产融结合发展示范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财富管理创新高地(两区两高地)等。
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高层次人才层次调整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可通过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或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其中, A+类人才可获最高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也可直接选择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十年发放。已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A、B、C类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购人才住房面积分别提高至最高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对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做出规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详见《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重点扶持事项包括:研发费用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方式进行补助,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最高限额800万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依托民营企业建设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资助2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资助100万元;绩效考核评估优良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批建设的与厦门产业紧密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助1000万元,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奖励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创办初期可获资助100万元,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补助补足至500万元,后期按购入设备购置经费50%后补助;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绩效奖励;经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市财政分别提供省实验室建设总投入的50%、30%经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建立科技金融体系,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和300万元的科技保证保险贷款,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补助;“双创”基地、产业联盟、特色园区和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等。
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事项包括: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年度运营工作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基地平台最高奖励30万元;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费用按50%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获评“小微企业优秀服务金融机构”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市财政承担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的40%;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最高享受50%的贷款贴息补助,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最高享受60%的贷款贴息补助,对科技担保贷款按企业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支持直接融资,企业上市融资最高获300万元奖励;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对我市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股权投资额的0.5%、1%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获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给予5000万元资金扶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并交易的奖励30万元,进入创新层挂牌并交易的奖励50万元,在厦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奖励30万元;参加年度计划展会,按展位费80%的比例予以补助等。
适用对象:条件一,总部机构或区域总部的母公司应为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国内行业领先企业,且上年度营收满足特定条件,其中千亿产业链(群)企业不低于10亿元;条件二,总部机构或区域总部第3年起,每年在厦实际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不低于3000万元,不少于10年。可申请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总部项目用地;两税地方留成标准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可申请增加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总部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为市场评估价;全自持、办公用房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可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具体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面向特定行业(产业园区)需要重点扶持的单位优先招租。租金优惠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的30%。
按年薪和就职岗位等认定三类扶持对象: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重点储备人才。获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按其对应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创业扶持、个税奖励等优惠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按工资水平分别享受每人每年3万元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新就业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补贴2万元;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租赁公共租赁房或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优惠政策等。
对高端养老概念进行设定。十三五期间原则上在岛外选址五个地块用于高端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左右,土地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高端养老服务项目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单个项目养老服务床位不少于800张,项目建设应符合我市养老产业项目准入资格,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查,并出具《符合产业项目准入审查确认书》。审批登记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和养老设施投资实力,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和分割出租,不得“以租代售”,不得改变养老服务性质及服务设施用途。
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到岛外举办代表国内外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高端医疗机构。申办者投资规模必须按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达到相应标准。社会资本办医建设用地按医疗卫生用地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按市场规则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应土地,取得用地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申办者应同时提供包含:办医条件、退出机制等内容组成的书面承诺,并签订监管协议。
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对象为本市无住房家庭,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或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或符合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实行批次轮候配售制度,可面向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以适当上调。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原则上优惠55%。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程序包括意向登记、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售等。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按差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等。
成立50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集成电路高端人才根据人才梯次,叠加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毕业生可享受安家补助和住房租金补助。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的,奖励补足至1000万元;设立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按新增研发设备的30%最高补助2000万元。生产线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的40%最高补助500万元。购买IP,按费用的40%最高200万元补助。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或模组的,按采购额的40%最高补助350万元。租用厂房等前5年给予租金50%的补助,补助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1亿元的),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认定为市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的,最少补助50万元,认定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按购置设备及装修费用的30%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类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等。
打造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做出规定,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再奖励50万元;引进人才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最低可提供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能力直接申报评定。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到事业单位的,不受现行编制、工资总额和岗位职数限制,必要时可因人设岗。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导型创业人才300名。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获科技创新贷款贴息,年贴息额最高200万元,可获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最高300万元,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可获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还可享受配偶就业、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对引进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项目“一事一议”的基本条件、申报流程、项目资助及兑现方式、项目监管做出规定。按项目研发投入预算总额的10%-30%资助,最高1亿元;支持时间为3-5年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三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