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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的意见(厦委发〔2019〕20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集聚优质资源与创新要素,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精准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 “两高两化”之城的要求,对标一流金融中心城市,发挥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综改试验区和海丝核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更高水平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

(二) 发展定位。努力建设成为服务两岸、辐射东南亚、连接 “海丝”、面向全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以全球化视野、国际化高度,全力打造金融 “两区两高地”: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区、产融结合发展示范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财富管理创新高地。

(三) 发展目标。到2020年,金融强市政策体系基本形成,金融科技赋能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金融机构明显增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金融业营收超1800亿元,金融增加值超600亿元。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创新活跃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基本形成,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形成规模,两岸金融中心片区建设基本完成,对外开放及产融结合发展形成示范,金融业营收超3000亿元,金融增加值超1000亿元。到本世纪中叶,金融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现代化、国际化内涵更加丰富,区位地位进一步突显,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越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做强做优金融产业

(四) 增强金融机构实力。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通过增资扩股、整合重组、公开发行上市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模式,开展综合化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参与异地金融机构并购重组。支持在厦区域分支机构 “走出去”和 “引进来”,通过跨区域整合、引进总部资源,做大规模能级。

(五) 打造产融结合品牌。提升 “产融云”等政银企对接平台,实现金融资源与我市支柱产业及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的紧密对接,探索产融结合新模式。大力发展科创金融,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保险和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构建科创企业全成长周期融资体系。鼓励发展普惠金融,完善普惠金融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稳健发展网络借贷、小额贷款等业态,为创新创业群体、小微企业、农户等提供精准便利金融服务。

(六) 做优金融特色业务。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做优绿色信贷、债券、保险业务,组建绿色产业基金,引进绿色产业认证机构,鼓励开展 “赤道银行”等国际合作。创新发展航空航运金融,支持 “丝路海运”建设,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推动贸易融资便利化,加快发展飞机船舶融资租赁和航运保险。探索发展文化影视金融,加大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对文化影视项目支持力度,构建科技支撑的文化影视项目创作孵化和产业投资 “生态圈”。

(七) 大力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证券公司及中介机构加强企业改制辅导、保荐承销、兼并收购、债券发行等服务,实施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打造上市公司 “厦门板块”。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联动,共建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将区域股权市场作为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的综合运用平台,壮大上市后备梯队。支持开发上市后备企业信用服务产品,探索利用技术手段为企业 “画像”,增强信息披露水平。推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赴科创板上市融资。

(八) 做强现代保险服务业。深化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利用各类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保险科技创新,鼓励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平台开拓销售渠道,研发个性化险种和专业保险产品,实现快捷投保和快赔、闪赔等服务普及。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

(九) 实施财富管理新路径。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和百姓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探索境内外、多元化、多层次财富管理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加强与知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引进各类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母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在厦设立理财 (资产管理)公司、私人银行等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合规开展智能(AI)投顾、投研、客服、风控、投资者教育等业务。深化与上海金交所战略合作,发挥黄金财富配置管理功能,培育黄金交易市场,争取设立互联网黄金平台,推动黄金国际板业务创新,打造精炼加工、旅游消费、文创设计、金融配套等全链条的东南亚区域黄金业务中心。

三、抢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

(十) 强化金融科技基础支撑。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 (5G)、分布式技术等关键底层技术研发,共建“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加快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构建各方参与并受益的数据交换与信任机制。推动金融科技标准制订,建立金融科技企业认证评级体系。

(十一) 聚力金融科技主体培育。引进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吸引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新经济领军企业设立金融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实验室。扶持培育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新锐企业和底层技术创新企业,支持初创型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引进服务金融科技企业的法律会计、信用评价、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及金融科技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打造功能鲜明且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集群。

(十二) 深化金融科技成果应用。鼓励内外资金融机构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丰富服务渠道、完善产品供给、降低运营成本、优化融资服务。支持金融科技应用在城市管理中全面铺开,在政务管理、公共服务、居民生活、安全保障等领域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增强市民对创新成果的获得感。

(十三) 塑造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坚持技术与制度同步创新,优化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积极争取在特定区域开展 “监管沙盒”试点。将金融科技从业人员纳入金融人才评选计划,逐步提升金融技术人员比重。设立金融科技产业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举办金融科技50人论坛南方峰会、金融科技大讲堂等活动,加强境内外交流合作。

四、推进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

(十四) 健全两岸特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对台金融合作的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试点,争取中央支持我市享有与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事权。推进厦台港澳机构互设和股权合作,推动设立两岸特色银行、全牌照证券公司等项目。探索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到台港澳地区开设网点,加大对在厦台资金融机构扶持力度。

(十五) 构建两岸区域金融要素市场。促进两岸资金市场融通,支持开展对台人民币清算、跨境贷款、双向发债、现钞调运,推动台资合格机构投资者资金托管、人民币债券发行、金融资产跨境转让等先行先试。推动两岸资本市场互通,在区域股权市场设立 “台资板”,支持台企通过厦门在大陆上市融资。探索两岸保险市场联通,在险资运用、防灾理赔、产品研发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两岸金融科技合作,建立两岸金融行业组织常态化联络机制。

(十六) 打造台胞台企金融服务第一家园。借鉴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信保基金、票券融资等经验,完善台胞台企金融服务产品体系。优化台胞台企征信服务,争取开展金融信用证书试点,推广台胞信用卡和专属金融服务卡。研究持有台湾金融证照人员在厦从业证照互认等支持政策,鼓励台港澳地区金融从业人员来厦就业,对两岸金融从业人员工作往来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

五、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

(十七)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和 “一带一路”沿线金融机构,积极协助新设 (或申筹)项目筹备方申请牌照或登记备案。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外资股权比例。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争取总部业务授权,加强与本地同业合作,参与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及金融创新试点。建立服务大使制度,对新增外资金融机构配备专职服务人员。

(十八) 推动区域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运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政策工具,打造跨国公司资金结算集聚地。做大离岸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逐步建立宽松可控的存贷款、外债管理和资金结算便利制度,推动探索构建 “内外分离型”区域离岸金融中心。在符合改革方向、国际惯例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探索自由港金融创新。

(十九) 构建 “海丝”金融服务基地。争取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总部支持,授权在厦分支机构作为 “一带一路”业务拓展窗口。争取境内外金融行业组织来厦设立联络处或分支机构。引进龙头企业在厦对外开展支付结算,拓展人民币代理清算合作范围,深度参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各期货商品交易所合作,争取设立国际保税功能的期货交割库。探索参与 “一带一路”国际保险再保险和投资共同体建设。

六、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

(二十) 建设国际一流软硬件设施。加快两岸金融中心片区建设,高标准优化片区规划和综合配套,建设金融机构、总部企业集聚的高端商务区,成为 “金融会客厅”。优化片区运营管理服务,建立片区智慧运营管理平台,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配套服务体系。

(二十一)打造特色金融品牌园区。规划建设金融科技园区,鼓励金融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建设,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打造私募基金园区,吸引高端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入驻,完善金融企服平台、路演中心、沙龙会议中心等配套设施。支持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加快发展,引进全产业链黄金企业入驻。

七、打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 

(二十二) 提升金融监管环境。推动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法规体系,推进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等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上线非现场监管系统,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构建鼓励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环境,指导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稳妥开展各类创新。

(二十三) 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发挥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作用,为金融司法协同提供系统保障和平台支撑。推进互联网金融法庭试点建设,推行全流程网上金融诉讼服务,实现一站式化解。强化府院对接,建立法院专业化审执、政府常态化协调的分工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

(二十四) 营造金融宣传环境。提升海峡金融论坛、鹭江创投论坛等品牌影响,争取更多面向两岸及 “一带一路”的金融展会永久落户。加强与境内外金融中心城市交流合作,组织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参加国际金融展会。鼓励与境内外金融财经媒体合作,塑造现代化、国际化金融中心城市形象。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升城市金融素养和氛围。

(二十五) 夯实金融稳定环境。贯彻落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运用监管科技提升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力度,保持对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类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

八、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六) 健全党领导金融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组织在地方国有法人金融机构治理的法定地位。加强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对金融系统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二十七) 完善金融工作统筹与激励。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决策部署和统筹推进力度。与驻厦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协调金融调控和监管政策。建立金融创新奖励机制,对金融创新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强化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各区金融工作专业力量配置。完善市对区金融工作考核与激励。

 (二十八) 强化金融业发展智力支撑。组建金融咨询顾问委员会和金融研究智库,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智力支持。创新金融人才机制,完善服务管理和评价标准体系,加大金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扶持力度。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常态化干部交流。积极引进和培养行业领军、高级精英、青年骨干等各类金融人才,根据 “海纳百川”金融人才政策给予保障支持。

 (二十九) 建设温馨的 “金融家之家”。构建面向金融家的一揽子综合服务平台,为金融家干事创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有温度的服务保障。弘扬金融家精神,树立优秀典型,对贡献突出的金融家按规定予以表彰。健全党政领导与金融机构挂钩制度,畅通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交流通道。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2019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