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就(厦委发〔2017〕16号)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研究制定有关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已制定《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8),供实施单位在评审时参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骨干人才。
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护养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等养老模式,满足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发展医养结合的高端养老产业,高端养老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每年力争推出2-3块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项目模式参与投资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工程、精神关爱工程、智慧养老工程、养老产业培育工程等。
人才新政45条,从各项补贴到人才的市场认定机制、职称自主评审、高层次人才保健待遇等等,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猎头机构办公用房补贴最高300万元;“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按业务收入的1%奖励;顶尖人才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落户创业团队,项目资助1000万元至1亿元;高位嫁接引进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安家补贴最高100万元、工作补助最高600万元;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和拔尖人才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外省籍优秀应届师范生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引进硕士3万元/人、博士5万元/人生活补贴;建设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补助50万元;新评定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每人奖励30万元、10万元;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最高补助4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研发补助最高25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200万元;高端人才创办的初创期企业最高1500万元贷款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