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台湾建筑企业在厦门市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8〕97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制定了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以下简称“入厦备案”)须持有台湾区综合营造业同业公会、台湾工程技术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台湾建筑师公会全联会或结构技师公会全联会等4个同业公会(暂定)中的相关同业公会的推荐信,具体推荐事宜由我局知会有关同业公会。
二、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在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须申请办理《台湾建筑企业入厦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三、入厦备案有效期届满,台湾建筑企业需要继续在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且在企业备案有效期内未发生《办法》第九条 第2项和第二十条 所列情形的,经延期申请后,由我局重新核准承揽工程的范围,对入厦备案的条件及延期备案申请材料要求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可及时与我局建筑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8122692。
附件:1.台湾营造业企业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
2.台湾工程技术顾问公司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
3.台湾建筑师事务所、结构技师事务所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
4.台湾建筑企业入厦备案申请表
5.设立分支机构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 件 下 载: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1台湾营造业企业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docx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2台湾工程技术顾问公司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docx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3台湾建筑师事务所结构技师事务所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doc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4台湾建筑企业入厦备案申请表.docx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5设立分支机构承诺书.docx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