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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的通知(厦建筑〔2018〕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台湾建筑企业在厦门市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8〕97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制定了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以下简称“入厦备案”)须持有台湾区综合营造业同业公会、台湾工程技术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台湾建筑师公会全联会或结构技师公会全联会等4个同业公会(暂定)中的相关同业公会的推荐信,具体推荐事宜由我局知会有关同业公会。

二、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在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须申请办理《台湾建筑企业入厦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三、入厦备案有效期届满,台湾建筑企业需要继续在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且在企业备案有效期内未发生《办法》第九条 2项和第二十条 所列情形的,经延期申请后,由我局重新核准承揽工程的范围,对入厦备案的条件及延期备案申请材料要求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可及时与我局建筑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592-8122692。

 

附件:1.台湾营造业企业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

2.台湾工程技术顾问公司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

3.台湾建筑师事务所、结构技师事务所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

4.台湾建筑企业入厦备案申请表

5.设立分支机构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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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1台湾营造业企业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docx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2台湾工程技术顾问公司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docx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3台湾建筑师事务所结构技师事务所进驻厦门市备案服务指南.doc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4台湾建筑企业入厦备案申请表.docx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5设立分支机构承诺书.docx
·厦建筑〔2018〕101号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