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护养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等养老模式,满足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发展医养结合的高端养老产业,高端养老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每年力争推出2-3块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项目模式参与投资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工程、精神关爱工程、智慧养老工程、养老产业培育工程等。
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到岛外举办代表国内外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高端医疗机构。申办者投资规模必须按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达到相应标准。社会资本办医建设用地按医疗卫生用地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按市场规则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应土地,取得用地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申办者应同时提供包含:办医条件、退出机制等内容组成的书面承诺,并签订监管协议。
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对象为本市无住房家庭,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或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或符合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实行批次轮候配售制度,可面向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以适当上调。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原则上优惠55%。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程序包括意向登记、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售等。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按差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等。
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范围(高层次人才范围)、适用对象(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入厦门的人员)、基本条件(人事关系入厦;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企业单位人才年薪分别达平均工资5倍、2.5倍以上;已购房或租房)和申办程序做出规定。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已按(厦委办发〔2019〕46号)做出调整。
支持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根据引进的创业企业数、吸引台湾青年数最高分别奖励300万、500万、1000万元。视情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创业项目可根据不同条件申请5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和最高20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项目支持。支持担保机构为在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给予16‰、10‰的风险补偿。给予租金补贴,原则上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给予参赛项目更多支持。提供创业辅导。资助培训经费。提供住房保障,可享受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最高2000元/月。便利子女就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