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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19〕621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厦资源规划〔2019〕6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厦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厦府[2019]175号)的改革要求,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深化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实践,实现自然资源部提出的 “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和“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精减测绘事项,减少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事项

  (一)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名称变更为“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竣工综合测量)”,以体现机构改革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二为一的验收制度;

  (二)取消用于竣工验收的“消防测量”事项;

  (三)取消“绿化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中的雨水污水管线配套核实测量,保留规划指标核实所需要的绿地率测量”,并将其纳入“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竣工综合测量)”内容,不再单独出具“绿地率测量”报告,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可在竣工核验时直接从“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报告(竣工综合测量)”中调取所需的绿地率测量成果;

  (四)将“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直接并入“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竣工综合测量)”,不再单独出具测绘报告,建设项目地下室测量按人防面积计算标准施测,人防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可直接从“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报告(竣工综合测量)”中调用所需的测量成果。

  (五)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的要求,将用于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测绘”与“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竣工综合测量)”同步实施,共享测绘数据,对政府部门验收过程中要求项目整改引起变化的应进行核实更新与补充测绘。

  (六)将教育、文化、体育、环卫、社会福利五类财政投融资项目竣工测量成果审核改为承诺抽审制;并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逐步推广运用。

  (七)中止执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多测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制度的通知》(厦国土房[2018]619号)(含附件)。

  (八)取消“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审核类项目申请人(建设单位)到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环节,改由测绘单位将“多测合一”测量成果直接推送至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测绘信息中心”)进行内部限时审核(10个工作日)。

  三、承诺抽审制承诺内容

  测绘单位在报送承诺抽审制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时应当提交承诺书,明确承诺测量成果严格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实测绘、如实体现建设项目竣工现状,并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知晓并愿意承担提供虚假、错误测量成果引起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后果。(承诺内容、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本通知实施后,测绘单位对其承担的竣工综合测量项目,应当在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明确是否属于承诺抽审制的建设项目。

  四、承诺抽审制项目测量成果抽查

  (一)实行“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承诺抽审制项目,测绘单位将质检合格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的竣工测量成果(含承诺书)报送市测绘信息中心,市测绘信息中心无需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直接将成果报告书推送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建管平台),供资源规划、人防、市政园林等竣工验收部门使用。

  (二)市测绘信息中心在收到测绘单位推送的测量成果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试行期一年内按100%抽查),同时出具《测量成果承诺抽审制项目抽查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中项目的测量成果审核,出具加盖印章的《承诺抽审制项目测量成果抽查意见书》,同时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或市建管平台及时向后续竣工验收部门反馈抽查项目测量成果是否合格、适用的审核意见。

  (三)市测绘信息中心应每季度将承诺抽审制抽查项目及抽查结果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站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五、承诺抽审制项目测量成果整改

  (一)承诺抽审制项目测量成果经抽查后存在除影响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筑功能、绿地面积、人防建筑面积、违法建筑认定以外的其他非主观恶意而导致的测量成果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市测绘信息中心应及时通知测量单位进行整改,每个项目原则上给予2次整改机会(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的除外),整改期限从抽查结果通知书发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整改时间)。

  (二)测绘成果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整改完成后,由测绘单位重新推送市测绘信息中心进行审核,不再适用承诺抽审制,整改的测量成果经审核合格的,市测绘信息中心在测量成果报告书上加盖印章并同步推送市建管平台,后续竣工验收部门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仅涉及测量成果修改而不涉及竣工验收部门验收批准文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测量成果调换申请单》提交给竣工验收部门,各竣工验收部门应对项目测量成果予以替换,并将原盖章的测量成果交回市测绘信息中心登记作废。

  2.对于测量成果修改后涉及竣工验收部门批复文件内容更正的,各验收审批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申请更正,并按各自业务规程办理更正手续。

  3.对因测量成果未如实体现或因测量成果整改导致项目无法通过验收的,各验收部门应及时撤销已通过验收的批准文件,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六、信用认定

  市测绘信息中心对下面认定为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情况的,应及时发出《厦门市测绘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同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一)承诺抽审制项目测量成果经2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整改的除外),列为一般失信。

  (二)“多测合一”(竣工综合测量)成果经审核存在如下情形的,列为严重失信:

  1.测绘单位在一个信用周期内有3次一般失信的;

  2.因测量成果未如实体现建设项目竣工现状导致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层高、绿地面积、人防建筑面积、建筑功能改变或影响违法建筑认定的。

  (三)测绘中心要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规定细化上面信用认定标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开并严格执行。

  七、事中事后监管

  (一)市测绘信息中心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发布“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竣工综合测量)”相关测绘内容与技术标准(详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站)。

  (二)市测绘信息中心应加强对测绘单位及技术人员的“多测合一”(竣工综合测量)业务培训考核与技术指导,考核不合格人员禁止从事竣工测量业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测绘单位禁止入驻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已入驻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应予清退。

  (三)市测绘信息中心对信用认定中被列入严重失信的测绘单位,要按照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规定及时从市中介网上服务大厅上予以清退。

  (四)各测绘单位应当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经营,在监管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价格欺诈、扰乱市场行为的,市测绘信息中心应将其从市中介网上服务大厅上予以清退。

  八、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9月1日后按新流程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全面执行“多测合一”制度,此前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时鼓励采用“多测合一”。我市新的联合验收方案实施后,多测合一实施时间节点与其保持一致。

  (二)本通知实施后,原“多测合一”试点制度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量(多测合一)承测单位信用承诺书(样本)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量(多测合一)

承测单位信用承诺书(样本)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承测单位


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施工许可证证号


竣工综合测量成果编号


承诺内容

上述测量成果严格按照厦门市“多测合一”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如实测绘、如实体现项目竣工现状,该成果已经我单位两级质检合格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我单位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适用性负责,并愿意承担因虚假或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应责任。









                        承测单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