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厦门市委市政府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的意志和决心。进一步凝聚建设金融强市共识,强化顶层设计,提出建设“服务两岸、辐射东南亚、链接海丝、面向全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和全力打造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区、产融结合发展示范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财富管理创新高地(两区两高地)等。
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高层次人才层次调整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可通过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或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其中, A+类人才可获最高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也可直接选择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十年发放。已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A、B、C类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购人才住房面积分别提高至最高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对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做出规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详见《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重点扶持事项包括:研发费用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方式进行补助,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最高限额800万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依托民营企业建设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资助2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资助100万元;绩效考核评估优良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批建设的与厦门产业紧密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助1000万元,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奖励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创办初期可获资助100万元,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补助补足至500万元,后期按购入设备购置经费50%后补助;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绩效奖励;经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市财政分别提供省实验室建设总投入的50%、30%经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建立科技金融体系,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和300万元的科技保证保险贷款,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补助;“双创”基地、产业联盟、特色园区和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等。
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护养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等养老模式,满足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发展医养结合的高端养老产业,高端养老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每年力争推出2-3块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项目模式参与投资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工程、精神关爱工程、智慧养老工程、养老产业培育工程等。
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到岛外举办代表国内外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高端医疗机构。申办者投资规模必须按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达到相应标准。社会资本办医建设用地按医疗卫生用地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按市场规则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应土地,取得用地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申办者应同时提供包含:办医条件、退出机制等内容组成的书面承诺,并签订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