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50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集成电路高端人才根据人才梯次,叠加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毕业生可享受安家补助和住房租金补助。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的,奖励补足至1000万元;设立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按新增研发设备的30%最高补助2000万元。生产线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的40%最高补助500万元。购买IP,按费用的40%最高200万元补助。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或模组的,按采购额的40%最高补助350万元。租用厂房等前5年给予租金50%的补助,补助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1亿元的),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认定为市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的,最少补助50万元,认定为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按购置设备及装修费用的30%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类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等。
大力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海洋高新等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事项包括: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额留存,具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转化金额的70%-95%允以奖励;研发费用补助最高达800万元/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最高补助1000万元;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2000万元财政支持;并购优秀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建设高水平国家级创新载体可获1000万元经费支持;每年在全市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孵化器建设;科创人才可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补助等。
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范围(高层次人才范围)、适用对象(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入厦门的人员)、基本条件(人事关系入厦;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企业单位人才年薪分别达平均工资5倍、2.5倍以上;已购房或租房)和申办程序做出规定。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已按(厦委办发〔2019〕46号)做出调整。
领军型创业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最高全额奖励;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按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个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相关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奖励;重点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个税地方留成的25%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对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大力引进各类台湾人才,入选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给予每年10万最高150万元补助;鼓励柔性引进台湾人才;吸引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享受租房和实习补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对外籍、台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人员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