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键字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经信(科)局、各管委会经发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现将《厦门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根据内容认真推进落实。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28日

 

厦门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为构建厦门先进制造业体系,强化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厦门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5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紧密结合《厦门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厦委发〔2015〕11号),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工业化水平为目标,以创新驱动、智能装备为支撑,以两化融合为手段,以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提质增效、打造千亿产业链和绿色制造为重点,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发展高端制造、打造厦门智造,建设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到2020年,累计完成投资510亿元,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5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7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比"十二五"末提高4个百分点;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以上;销售额百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达到12个,50亿元以上的超过25个;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绿色制造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先进产能扩张。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引导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以新型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软件动漫、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高新等产业为重点,实施技术改造,增加有效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优势传统企业和特色产业,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支持企业开发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加快成果转化。

(二)推动企业智能化建设。实施智能制造发展专项,鼓励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打通产品设计、加工生产、装配检测等环节的信息数字化传递流程,实现生产过程数字化和智能化,推广虚拟设计、虚拟制造和虚拟排产技术,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继续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建设。

(三)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制造业服务化专项,引导企业从生产型制造转向服务型制造,加快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企业柔性化生产技术,加快3D打印、物联网技术在制造链中的集成。鼓励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控制、设施维护、节能节水、产品二次开发和管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转变。

(四)提升工业强基水平。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企业加快研制开发关键基础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优先发展金属材料和稀土功能材料以及半导体材料,大力推动稀有金属材料的产业化应用,推进化合物理半导体材料、陶瓷基板和粉体、玻璃基板和高性能膜材料的性能提升,加快石墨烯、碳化硅、纳米材料、生物基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的布局和研制。

(五)推进绿色生态制造。实施企业绿色制造专项,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鼓励工程机械、汽车、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等行业开展节能环保改造。改进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打造循环经济示范点。

(六)提升"厦门制造"影响力。鼓励企业进行以产品质量为目标的工艺技术改造、信息化技术改造。推广先进的加工、检测、和物流系统,提升产品质量;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普及精益生产、质量诊断、六西格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培育和市场拓展力度,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树立"厦门制造"良好形象。

(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建成一批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向社会开放,为产业链上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工业园区改造提升专项,规划新建或改造提升工业园区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

(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按照成长性、行业领先性、管理水平等条件遴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通过制定“一厂一策”、“一业一策”、“增产增效”等奖励政策,并在转型升级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为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政策保障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企信息共享,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方面对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倾斜。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并购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

(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2016-2018年,每年安排转型升级资金1亿元以上,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制造业服务化等专项,提高技术改造专项补助标准和项目补助金额,专项资金管理参照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6〕15号)。支持具有投资效应的项目申报各级投资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各区政府(管委会)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税负,加快企业更新设备、科技创新。更加有效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展开技术改造优惠政策专题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四)加大工业投资奖励力度。为激发工业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充分组织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对我市当年新投资完成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火炬)要高度重视工业投资工作,成立加大工业投资工作小组,各区分管领导负总责,经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投资,职能科(处)室具体抓投资。要进一步健全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联系机制,加强市区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地沟通信息,共同推动工业投资的发展。

组织开展工业投资的政策研究、目标任务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重要事项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落实目标任务。市经信局将年度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梳理重点业亟需突破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

(三)强化项目支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市的市级情况,定期发布产业指导目录、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互联网+、消费升级、产城融合、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加大我市千亿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完善产业链缺失环节,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促进投资项目尽快投产,形成工业新增长点。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分解的技术改造指标,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本区企业的特点,指导、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将各区(管委会)的工业投资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完成指标较好的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