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做出规定,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再奖励50万元;引进人才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最低可提供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能力直接申报评定。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到事业单位的,不受现行编制、工资总额和岗位职数限制,必要时可因人设岗。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导型创业人才300名。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获科技创新贷款贴息,年贴息额最高200万元,可获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最高300万元,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可获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还可享受配偶就业、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