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就(厦委发〔2017〕16号)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研究制定有关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已制定《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8),供实施单位在评审时参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骨干人才。
人才新政45条,从各项补贴到人才的市场认定机制、职称自主评审、高层次人才保健待遇等等,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猎头机构办公用房补贴最高300万元;“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按业务收入的1%奖励;顶尖人才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落户创业团队,项目资助1000万元至1亿元;高位嫁接引进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安家补贴最高100万元、工作补助最高600万元;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和拔尖人才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外省籍优秀应届师范生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引进硕士3万元/人、博士5万元/人生活补贴;建设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补助50万元;新评定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每人奖励30万元、10万元;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最高补助4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研发补助最高25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200万元;高端人才创办的初创期企业最高1500万元贷款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