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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园三期

时间:2024-07-12

软件园三期

一、园区简介

软件园三期总规划面积11.7平方公里,建筑面积860万平方米,规划容纳2000家规上企业,就业人员20万,每年形成2000亿元营收规模,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全要素聚集的创新型城区,也是产业跨越发展、跨岛发展核心园。软件园三期累计注册企业数近1.2万家,产业员工数量超7万人。园区的产业集中度占比和规模以上企业本土培育率均超过90%,吸引了中国电信天翼云、中国移动咪咕新空、中经城投、云知声、罗普特、熵基、网宿科技、雅马哈信息、农信互联、梦加网络、a1爱逸等知名企业落户。园区获评首批国家字服务出口基地、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国际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骨干软件园区等荣誉。

此外,金砖未来创新园、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福建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厦门数字体育产业园、厦门数字农业产业园接连落地软件园三期,片区将以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为目标,集聚一批兼具金砖科创元素、人工智能前沿要素的优质企业,打造成为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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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基础

园区定位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区,已形成五大细分行业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与行业应用、移动互联。五大行业细分领域相关行业企业占园区企业90%以上。目前园区也着力布局人工智能应用、信创应用、5G应用、工业互联网、元宇宙等前沿领域,已初具产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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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商方向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能视听、物联网、数字内容、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移动互联、电子商务等。

招商负责人:林玉华 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经理

联系电话:0592-2951518/13860466577

现行政策:

1.《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

2.《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

3.《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

4.《厦门火炬高新区2024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方案》

5.《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1.支持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化设备。对年度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最高按其经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备案核准的智能化设备采购费用的1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市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通知要求执行。

  2.支持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开展数字化改造。对企业购买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的,最高按其经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备案核准的年度购买费用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入库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补贴金额的50%予以叠加配套。

  (二)实施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服务专项

  高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全国范围内选择优秀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为企业开展免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并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切实助力企业加快智改数转进程。每家企业诊断服务费最高20万元。

  (三)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企业予以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的荣誉升级奖励(含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按照累进补差的原则,在已经享受的奖励基础上,补足至其可享受的最高奖励金额。

  (四)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度工业产值较前三年中最高年度产值的增量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且较前三年中最高年度增长幅度超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按实际工业产值增量部分的0.2%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

  鼓励重点企业与非关联存量工业企业加强企业间合作,对首次采购且连续12个月内采购额超500万元(含)的重点企业,最高按其连续12个月内实际采购总额的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鼓励小企业上规模

  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自次年起连续纳入统计满2年,且年产值持续保持增长的,再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

  对首次同时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如市、区两级奖补资金总额不足该企业年度设备投资总额的15%,可予以补足至前述投资总额的15%。

  (八)加强企业人才住房保障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租赁高新区人才公寓,每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市场价(以高新区官网公布的定价标准为准)五折享受不超过5套的优惠房源,优惠期限3年。

  (九)鼓励企业引领示范

  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优化“信易贷”金融业务

  1.高新区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贷款。每家企业申请“信易贷”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且不低于200万元。

  2.高新区为合作银行分担“信易贷”贷款风险,补偿“信易贷”贷款本金损失的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4000万元,超过4000万元则停止补偿。

  3.对当年度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 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人才须为企业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20%),在企业“信易贷”贷款结清后,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十一)优化“税易贷”金融业务

  1.高新区与合作担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担保机构为满足相关条件(上年度或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不低于5万元且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办理担保贷款。每家企业申请“税易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2.高新区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担“税易贷”贷款风险,补偿“税易贷”贷款本金损失的5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则停止补偿。

  3.高新区补贴企业担保费和贷款利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合作担保机构向企业实际收取的年担保费不高于担保金额0.5%,其余担保费由高新区在企业贷款结清后给予合作担保机构分档补助:(1)年度累计放款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2%予以补助;(2)年度累计放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1.5%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拨付给合作担保机构。

  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高新区益企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中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高新区每年对贡献较为突出的优秀合作金融机构予以表扬。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向上一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火炬创新券”,给予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事项应付金额40%的支持,给予高新区内服务机构当期兑付金额20%的奖励。

  二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火炬瞪羚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火炬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的企业,优先推荐给高新区各类投资基金,按规定给予基金投资支持。

  (二)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一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数额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贴。其中,属“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火炬瞪羚企业”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5%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根据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3%的补贴,每年单家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该项根据年度申请情况实行预算限额控制。

  二是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上一年度新获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评的“火炬创新研究院”,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同时,按研究院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的30%给予补贴,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750万元。

  三是支持打造“火炬协同创新主体”。组织认定“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对获评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中试服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对获评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

  一是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奖。对获评各级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分析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择优(最高10个)给予实际支付金额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累计额度最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