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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117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号)精神,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2022年减免租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减免政策

1.对承租市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业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2.免租期从2022年3月1日起算,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补充免除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方式足额免除6个月租金)。

3.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督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4.国有企业因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将在考核中予以剔除;对积极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企业,将给予加分。

二、切实推动政策落地

(一)梳理清单,迅速兑现

各企业应梳理减免租金资产和承租户清单,并与承租户明确减免方式,简化减免租金手续,确保减免租金政策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各企业作为经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市文件精神,按“就高不重复享有”原则,制定减免租金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细则和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在减免租金政策上打折扣、搞变通。特殊情况需超出政策范围的,由集团审慎研究统一按内部程序决策。

(三)建立台帐,细化管理

各企业应建立规范租金减免台账(详见附件1),指定专人落实进展情况,形成月报制度,填报《租金减免兑现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做好资料保管和归档工作,确保租金减免档案规范完整。

三、监督检查

各集团应对下属子企业的减免租金政策落实及兑现情况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规范有序。市国资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集团租金减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专此通知。

附件:1.租金减免台账(范本)

2.租金减免兑现情况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郭伟勇  2858555,  黄炜  2858553)

附件1:
租金减免台账(范本)
集团公司: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级次项目名称房屋
性质
坐落地址是否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减免方式租户名称营业执照
或身份证号码
房屋用途合同月租金(元)累计兑现租金(元)是否
转租
备注
1













2













3













4













5













6













备注:1.企业名称:填写出租企业全称;
2.企业级次:各所出资企业的企业级次为一级,其余以此类推;
3.房屋性质:店面、写字楼、厂房等;
4.减免方式填写“直接减免”、“抵缴后续租金”、“已缴退还”或“其他”;
5.租户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租户为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
6.累计兑现租金包括:未缴可减免的租金、先缴后退的租金、先缴后抵的租金,不含物业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附件2:
租金减免兑现情况表(月报)
填报单位:
序号年 月累计兑现租金
(元)
惠及租户数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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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