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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202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疫情给我市消费和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在继续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通知如下:

  一、支持商家促销。鼓励全市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在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18:00-23:00时段消费券优惠让利部分给予80%补助。每月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拓展线上销售。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在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举办直播电商活动,并按线上直播销售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助力展览展销。在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对已报备计划于今年下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今年年底前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按现有标准上浮20%给予奖补;对举办场地提供方,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奖补金额的10%给予奖补。对2021年度招揽引进7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按全年奖励总额的20%给予超额奖励。对派员参加2021年下半年由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举办的境内会展营销推介活动的企业,按 3000 元/人给予定额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四、促进消费便利。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对在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申请纳入试点并于年底前获批的社区给予30万元奖励。

  五、鼓励招徕游客。在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对我市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游览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给予20元/间夜、30元/间夜、40元/间夜的补助,最多补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与厦府办规〔2021〕3号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