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2021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抗击疫情,帮助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此次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我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对融资客户信贷政策的稳定性。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和企业充分协商,“应延尽延”。对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信用等级和贷款分类。
二、确保融资成本降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减免抗疫相关转账业务手续费、疫情受困企业展期续贷款相关服务费用、抗疫及民生保障生产企业贷款相关服务费用。
三、用足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新增的支小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获得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实行优惠利率。对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再贴现的票据,票据开立或贴现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给予优先办理再贴现,重点支持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小微、民营或涉农企业票据融资。对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分别按照延期本金的1%、信用贷款发放金额的40%提供资金支持。
四、发挥扶持政策效用。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将合作机构的符合条件的所有信贷产品纳入适用范围,将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服务对象,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酌情简化申请材料、延长资金使用时间。发挥增信基金作用,优先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增信服务费减半收取。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各银行机构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范围。
五、增强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客户,要优先受理、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客户,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出口信保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承保出口前保险;针对本措施执行期间新签或续转的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下调费率水平20%;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限额申请、申报、缴费等保险事宜,酌情予以延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集中出货的业务积极予以限额追加支持。
六、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协调金融机构通过给予适当展期等方式,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并指导上市公司及时合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企业发债政策辅导,支持企业发行金融债券、超短融、短融、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组织辖内证券机构跟踪服务并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的上市公司,在分类监管评价中予以加分。
七、强化地方金融服务。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可在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我市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酌情减免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含展期)业务的利息、租金、担保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合理延后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含展期)业务的利息、租金、担保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下调费率水平20%,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下调费率水平40%。对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组织积极采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充分考虑。鼓励非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参照上述做法支持金融抗疫。
八、保障个人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灵活调整其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费贷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有条件的给予适当减免。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鼓励保险公司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赠送医疗、人身意外险。
九、优化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金融产品。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创新工作方式,保障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金融服务质量。
十、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展期续贷、延后还款等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的举措应实施尽职免责,提高监管容忍度。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
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9月中旬,我市突发疫情,对社会经济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对同安区等中高风险地区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冲击,迫切需要金融力量支持企业爬坡过坎。9月24日和26日,省主要领导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提前谋划恢复经济发展的政策,有针对性出台惠企政策,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群众生活所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若干措施》,为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纾困。
二、起草过程
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在前期摸底企业需求、研究政策储备、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借鉴我省及江苏、南京、广州、扬州等省市的扶持政策,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扶持力度不低于其他地区。《若干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保持授信稳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因疫情因素下调信用等级和贷款分类。对中高风险区域内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
(二)确保融资成本降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用足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新增的支小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中高风险区域内小微企业,优先办理中高风险区域内小微企业再贴现。
(四)发挥扶持政策效用。针对应急还贷资金、增信基金、创业担保贷等政策,通过扩大服务范围、简化申请材料、减免服务费用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企业予以倾斜。
(五)增强保险保障功能。要求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受损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受理、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出口信保对中高风险区域内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承保出口前保险,并下调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水平。
(六)加强资本市场服务。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流动性风险,加强企业发债政策辅导。
(七)强化地方金融服务。发挥国有地方金融机构作用,对重点保障企业的下调费率水平20%、延后还款期限不少于30天。
(八)保障个人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灵活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九)优化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
(十)发挥监督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监管容忍度。
四、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金融十条办事指南.xlsx
附件1
附件2
厦门市国有控股地方金融组织联系方式
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92-5110780
厦门金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92-5319222
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92-5862507
厦门信息集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3616069817
厦门火炬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3328315080
厦门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8059201505
厦门翔安海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3906009616
厦门华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950071086
厦门市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3626070388
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0592-8061056
厦门金海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959277558
厦门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959277558
厦门诚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5359408511
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0592-5318366
福建中安信邦典当有限公司:0592-8088190
福建金海峡典当有限公司:0592-5862588
厦门博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0592-5366358
华兴(厦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0592-5351717
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15359888252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592-2360244
厦门陇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931-8378463
厦门农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8960992999
厦门航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606016201
厦门恒驰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592-2592886
厦门欣弘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599501262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592-2263417
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110930093
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18059889800
厦门海信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860442131
厦门漳龙金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860448403
厦门金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860448403
厦门国贸恒信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3606050984
厦门恒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666086691
厦门创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56050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