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高层次人才层次调整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可通过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或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其中, A+类人才可获最高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也可直接选择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十年发放。已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A、B、C类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购人才住房面积分别提高至最高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对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做出规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详见《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
适用对象:条件一,总部机构或区域总部的母公司应为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国内行业领先企业,且上年度营收满足特定条件,其中千亿产业链(群)企业不低于10亿元;条件二,总部机构或区域总部第3年起,每年在厦实际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不低于3000万元,不少于10年。可申请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总部项目用地;两税地方留成标准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可申请增加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总部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为市场评估价;全自持、办公用房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可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具体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面向特定行业(产业园区)需要重点扶持的单位优先招租。租金优惠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的30%。
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对象为本市无住房家庭,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或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或符合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实行批次轮候配售制度,可面向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以适当上调。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原则上优惠55%。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程序包括意向登记、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售等。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按差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