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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住建租赁〔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留厦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市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留厦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市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求职和见习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一)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二)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已有在厦就业创业相关记录的大学生,不适用本方案。

  三、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原则上2人一间。

  配住企业可根据房源情况调整,但每间最多不超过3人。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但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市住建局线上系统平台,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还须提供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见习实习的大学生须提供见习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

  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市人社局核验申请人社保、就业、学历等信息材料,并将核验结果同步推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个人住房情况后,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提供给配住企业。

  五、入住管理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地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入住前需与配住企业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申请人入住后应遵守入住管理相关规定。

  六、退出机制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费住宿:

  (一)已在厦就业创业的;

  (二)累计已享受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的;

  (三)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七、房源筹集和管理

  免费住宿的房源,由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结合区位、交通、配套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从空置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中筹集。免费住宿房源由配住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并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推出。

  鼓励各区(管委会)盘活区级公租房、安置房等各类房源,用于免费住宿。

  八、资金补贴

  市级房源所需费用纳入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安排。

  九、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免费住宿办事指南,构建申报审核系统平台,受理申报材料,牵头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市人社局负责核验申请人员的社保、就业及学历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验结果推送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入住人员的就业、人才政策宣传。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房源资金保障。

  (四)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支持和住宿人员治安管理等工作。

  (五)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负责免费入住房源的物业管理、安全维护,做好人员入住安排、使用、退出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