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重点扶持事项包括:研发费用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方式进行补助,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最高限额800万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依托民营企业建设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资助2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资助100万元;绩效考核评估优良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批建设的与厦门产业紧密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助1000万元,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奖励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创办初期可获资助100万元,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补助补足至500万元,后期按购入设备购置经费50%后补助;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绩效奖励;经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市财政分别提供省实验室建设总投入的50%、30%经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建立科技金融体系,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和300万元的科技保证保险贷款,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补助;“双创”基地、产业联盟、特色园区和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