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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出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满足这些条件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1-08-11

  近日,《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认定条件做了调整,且明确了“专精特新”的特点。

  《办法》指出,申报企业要选择“专精特新”的一个方向,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截至申报截止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千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

  营收规模及增长率要求: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且满足以下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年度厦门市GDP增速的1.5倍;或近两个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厦门市GDP平均增速的1.5倍。

  核心竞争力方面: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证书;或5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企业仅能提供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得参评)。

  “专精特新”的特点:《办法》指出,专业化上,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含)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与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记录,细分市场占有率良好;精细化方面,企业要拥有超过3年以上的自主品牌;特色化方面,企业要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新颖化上,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