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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满满,“含金量”极高 厦门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0-07-08

  7月7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加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布新政策。据介绍,今年厦门市高校毕业生达到5.1万人,同比增加0.6万人。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新政策与往年相比力度更大,辐射范围也更广,可谓是“诚意”满满,“含金量”极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南将随后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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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办理报到证手续的时间

  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补贴的门槛降低,此前“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厦就业的话,可享受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一次性能申领2万元。新政策发布后,凡是留厦稳定就业3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岁),即可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时,新政策还针对困难群体实施服务帮扶,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厦门市高校毕业生留厦求职创业的,由人社部门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新政策也更人性化地考虑到了疫情影响,将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1日。办理就业手续时,本专科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时间延迟至8月底,研究生延迟至年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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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求职登记平台

  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

  此外,新政策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原则上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拿出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此外,从2020年起,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动员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或升学深造,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流动站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招收博士后。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增设事业单位见习岗位,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从2020年起,可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保险费由见习单位缴交。

  据介绍,各区也将分别开发3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35个公益性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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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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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0]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37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20]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在我市参加2020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职位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比例不低于去年。今明两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原则上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重点加大基层教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国有企业毕业生招聘规模。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拿出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在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中,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原单位直接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从2020年起,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吸纳就业。加大力度支持稳企业、拓岗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中小微企业扩产增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或增加就业岗位等有特殊困难中小微企业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中小微企业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条件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我市企业招工招才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

  (五)动员鼓励参军入伍或升学深造。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增加安排征兵指标,做好大学生预定兵工作,落实高校每征集一名毕业生和在校生分别奖励3500元和2500元政策,分别给予本科、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15000元和13000元,分别给予本科、专科在校生一次性奖励金12000元和10000元,动员鼓励更多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流动站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招收博士后。(责任单位: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六)拓展新就业形态引领就业。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新岗位新职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预定、技术开发、内容付费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创业。厦门生源离校返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七)营造自主创业良好环境带动就业落实减税降费、平台奖补等优惠政策,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范围扩大到我市户籍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行业发展,鼓励到民生急需领域创业就业。更多采用市场化办法,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围绕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创业就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创业场地补贴和创业项目成果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八)增加就业见习岗位辅助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至1000人,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增设事业单位见习岗位,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等)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厦门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给予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980元,见习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以上所需经费从市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从2020年起,可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保险费由见习单位缴交。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用人单位,根据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保),按每人1500元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岗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九)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区分别开发3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其薪资待遇参照同行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现有渠道列支。开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各区分别开发35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在厦高校按照规定开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各高校经费补助。支持各区以项目制方式面向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后考核获取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数,给予相应补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课时5元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9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促进就业质量提升

  (十一)推行网上招聘视频面试服务形式。依托全市各级校园招聘网络平台,推行网络招聘、远程视频面试服务。各高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毕业生岗位信息市级归集、动态发布。参加省厅开展的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同时,认真筹划、适时集中举办现场招聘会,扩大宣传,提振信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海峡人才市场,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实名制就业创业服务效能。市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并确保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和安全。市人社、农业农村、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完善毕业生实名信息协同核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人社部门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构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供。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等情况评选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奖金奖补。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项目)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运营补贴。调整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团队)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激励加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响厦门”等创新创业大赛,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大学生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或团队在厦创业的,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就高不重复)。推动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厦门)建设,为在厦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与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火炬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针对困难群体实施服务帮扶。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支持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群体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我市高校毕业生留厦求职创业的,由人社部门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继续做好就业援藏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精准开展职业观念服务引导。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加强就业指导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加强就业观念引导。针对今年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根据疫情影响灵活办理服务手续。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1日。办理就业手续时,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本专科毕业生延迟至8月底,研究生延迟至2020年年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适当推迟落户时限。以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市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群工作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非公)等岗位统一招聘(录)的,聘(录)用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宣传就业形势和政策。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校园,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打捆打包向毕业生推送,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台生来厦就业创业服务内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公开招聘考试、专门岗位、专项招聘等方式,多渠道吸纳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来厦就业,为台生来厦创业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台港澳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国资委,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力度。对留厦稳定就业3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岁),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区财政按6:4分担。加大“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供给,增加保障性商品房切块配售名额,鼓励向优秀毕业生倾斜。具有博士学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留厦就业,符合人才基本条件的,可参照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博士后认定为C类人才,享受最高100平方米人才住房优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房局、市科技局,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三、压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确保就业稳定

  (二十)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履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本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多方联动,加强统计监测。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想法设法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要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形成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就业权益。各级各部门要拓宽渠道,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招聘单位信息审核,坚决反对就业歧视。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各类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高校,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