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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联合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4〕192号)工作要求,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不断深化产融合作,推动金融精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现将《厦门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第三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厦门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第三批)实施方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厦门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

(第三批)实施方案

一、产融合作基础

厦门市连续两次入选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试点期间,进一步完善产融合作机制体制,逐步建立与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度融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全周期的金融支持和保障体系,产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产融合作信息高效对接,多层次金融市场统筹合作,金融对产业贡献度不断上升的产融合作发展良好态势基本形成。

(一)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厦门市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工作,成立厦门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工信、科技、财政、金融、人行、证监等多部门参与,形成政府总牵头、各部门对口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产融合作工作落实。二是政策保障有力。制订《厦门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20-2022年)》,围绕6大方面推动25项试点任务有效落地,研究出台二十余项政策措施,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资源投入,促进产融合作。三是防范化解风险有力。近3年未发生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二)产业金融协调发展

1.产业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厦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8066亿元,制造业投资增长10.6%,246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完成投资454.6亿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额增长327.7%。产业链式发展,集群发展特征明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明确。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等11条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全社会R&D投入强度达3.2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4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5家,境内外上市企业99家,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42.2%。

2.金融发展态势良好。形成行业配套发展、功能完备、运行稳健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在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五大金融领域特色显著。截至2023年末,全市拥有持牌金融机构280家,法人金融机构19家,地方金融组织166家。全市备案私募基金管理机构339家,管理基金2427只,全国排名第14位,在厦注册基金总规模超4800亿元。2023年,厦门金融业累计实现增加值967.27亿元,增长5.7%,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

(三)持续有效支持制造业发展

试点期间,出台《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有关工作的意见》《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从政策保障、资源投入和资金支持等方面推进产业链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结构优化升级、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绿色发展和企业梯度培育。

二、试点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紧扣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围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新路径,强化推进新型工业化全过程各方面的金融要素保障,全方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产业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产业、政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2.产业为本、金融为用。以产业为基础和出发点,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的资金融通、资源整合、价值增值等方面的支持作用,提升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能力,切实推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3.立足创新,突出特色。立足厦门市产业特色和城市定位,结合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特点,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突出财政与金融有效互动,推进产业政策由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变,不断深化产业与金融对接合作。

4.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发挥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优势,深化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交流合作,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三、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聚焦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运用“财政+金融”理念,进一步夯实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健全完善产融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逐步形成业态多类、门类规范、互动高效、优势明显的产融合作态势。通过三年的持续推进,基本建成与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产业发展集群化的厦门新型工业化发展全过程深度融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全周期的金融支持和保障体系。

(二)分年度目标

2024年:产融合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1.产融信息对接平台有序运转。形成定期征集、动态更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的产融信息对接机制,“信易贷”“产融云”“火炬金融服务平台”等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基本完善。各类产融信息对接平台累计入驻企业数量达到6.3万个,金融机构42个,累计完成超过8.6万笔融资,累计融资额达到1140亿元。

2.“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稳步推进。“科技+产业+金融”形成良性互动,为技术先进、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硬科技项目和企业提供融资和配套政策支持,建立完善专项试点企业目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促进专项目录企业科技成果转化50项,获得银行贷款融资支持超50亿元,获得创业股权投资的企业5家。

3.金融服务先进制造业的能力持续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先进制造业的产品不断丰富,贷款规模稳步提升,制造业贷款余额超过2500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超过1300亿元,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

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增量扩面,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余额稳步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累计拓展小微企业首贷户数突破1万户,累计放款金额超100亿元。

2025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提升

1.产业基金体系建立完善。建立多层次厦门产业基金群体系,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基金数量超90只,基金规模达到1500亿元;地方基金与中央层面基金实现合作,政府投资基金主投领域全面覆盖厦门市重点发展的千亿产业链群,形成全方面覆盖厦门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全生命周期支持企业成长的产业基金生态体系。

2.数字金融发展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广泛应用在金融各领域各环节,赋能企业融资增信。金融科技领域的关键信息、通用技术与设备、研发平台等基础设施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基本成熟,数据资源价值有效释放,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水平提高。

4.绿色金融资源投放量稳步增长。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000亿元,辖内保险公司为在保企业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障超12亿元;完善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项目)库,平台入库绿色企业数量突破230家,入库项目突破50项,累计提供融资支持超过400亿元。

2026年:全方位产融合作体系基本完善

1.产融合作平台影响力持续扩大。组织12场银企对接活动,实现融资额突破2亿元,产融合作平台累计完成9万笔融资,累计融资额突破1200亿元。

2.金融赋能助力科技创新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效降低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的融资难度、融资成本,科技创新信贷资金来源不断拓宽,新增发放科技信贷70亿元,科创引导基金规模达到30亿元。

3.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打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高地,加快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加速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例达40%左右。

四、试点内容

(一)强化政策协同,健全支持产业发展机制

1.健全产业基金体系。整合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推动地方基金与中央基金合作,做大做强做优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优化引导基金投向,全力建设“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稳妥推进产业子基金的设立,逐步实现基金的全产业覆盖。探索设立天使期、早中期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向创业创新领域集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

2.“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产业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基金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对制造业等领域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给予低成本融资支持。设立3支科创类基金,推动科技和人才扶持资金“拨改投”,形成100亿元风投基金群,赋能产业发展。用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双循环、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以及首贷续贷等重点领域,加强融资额度保障,向企业提供免抵押的信用贷款增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生产,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

(二)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1. 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高科创引导基金对参股基金的出资比例,推动企业股权融资,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鼓励“投早、投小、投本地、投科技”,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培育我市未来产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

2.推动“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科创引导基金等基金投资科创企业,推动企业根据发展阶段申请挂牌或上市,尽早对接资本市场,为技术先进、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硬科技项目和企业提供融资和配套政策支持。探索开展科创属性评价。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借助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推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

3. 赋能企业创新发展。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能源材料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列入先进制造倍增计划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补助;强化智能制造示范带动,激励企业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转产。针对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支持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普惠性和标准化的研发保险组合,保障范围涵盖研发责任、关键设备损坏、研发失败费用损失等,财政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三)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1.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本市优势制造业加快优化完善主导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对龙头企业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在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给予一定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火炬管委会 

2.用好先进制造业基金。扩大先进制造业基金规模,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特色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采用项目直投、并购投资、参股市场化子基金等方式,共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先进制造业企业股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

3.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通过指标监测通报、调研约谈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

4.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总规模100亿元的供应链协作基金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工业核心企业的在厦协作企业(含同集团控股企业)、商贸核心企业的在厦工业协作企业、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厦销售主体纳入支持范围,为相关企业提供2%/年低成本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核心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围绕厦门市重点产业领域,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提供多元化金融解决方案,打造若干细分产业方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杆平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

(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积极开展碳核算和碳足迹管理。构建工业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推动碳核算信息在金融系统应用,强化碳核算产融合作。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碳核算,率先对绿色化改造重点行业、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核算。持续推进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项目)库建设,促进绿色低碳领域金融对接,推动绿色融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推动完善碳核算工作体系,指导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

2.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领域。加强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的统筹规划,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授信政策、资源配置、资金定价等方面进行适当倾斜。鼓励基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

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市委金融办、财政局

3.促进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合规碳交易,鼓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研发碳效信贷、气候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探索并推广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的场景、途径以及其他绿色金融配套业务。组织开展绿色金融创新项目评选,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和服务,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

(五)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1.加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银行机构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续贷和首贷的信贷支持,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稳步增长。

责任单位:厦门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分行,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

2.推动“一链一策一批”深入开展。围绕厦门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完善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链特点,提供“一链一策”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优质高效服务一批链上中小微企业,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分行

3.推进“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支持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与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对接合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基础性孵化培育。支持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发挥全国股转公司“绿色通道”机制作用,推进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挂牌或上市,持续优化企业培育与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厦门证监局

4.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推进企业的规范化改制,完善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并购重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扩大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厦门证监局

(六)加快发展数字金融,加强安全风险控制

1.支持金融科技研发。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在厦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机构。支持名企、名校、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在厦发起设立研发平台、机构和团队,加强基础理论、技术应用、行业发展、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领域研究。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证监局

2.加大数据资源共享支持。推动金融科技领域的关键信息、通用技术与设备、研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在依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向金融科技企业开放政务数据资源。建立完善信息保护风险防控机制和内控制度,保障数据资产安全。

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市委金融办

3.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控。增强央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构建涵盖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发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作用,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风险研判、纠纷协同化解和司法理论及实务研究。

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积极强化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1.完善产融合作平台。推动构建提高产融合作效率和精准度的算法模型,深化自建模型、金融模型和优选模型的平台技术体系,充分发挥“信易贷”“产融云”等平台作用,加强数据融合应用,引导推动金融资源在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等方面优化配置。推动国家与区域产融合作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共建和资源共享,深化开放共享机制,营造数据应用良好生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

2.强化产融合作对接。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等平台,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推进部门间、条块间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行企业“白名单”制度,定期更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常态化、多形式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投融资路演活动,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

(八)推动特色金融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1.探索金砖国家金融合作新模式。设立金砖科创基金,发挥央地联动优势,与央企等合作,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及未来产业领域,加速厦门金砖基地建设和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金砖办

2.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发挥金圆统一证券两岸首家合资证券公司资源优势,为台资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同时立足东南沿海,服务区域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

责任单位:金圆集团,市委金融办,自贸区管委会

3.发展特色融资租赁。推动飞机资产管理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保税+租赁”业务模式,加大对异地航空展业、国产飞机引进、二手飞机售后回租业务支持;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持续推动落实航运金融保险政策,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和港口等航运融资租赁业务。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自贸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顶层设计,结合厦门实际,细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市级统筹协调,完善沟通对接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政策环境

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融资成本,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的扶持力度。积极构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关系,优化和整合政府、企业和金融资源,打造合作共赢、长远发展的产业和金融合作机制。

(三)加大财政支持

试点期间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统筹整合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综合运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做强做优厦门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两化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

(四)强化工作落实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推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强化评估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试点任务承担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完善风险监管机制

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科技技术与应用管理相关政策规章,研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做好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一企一策、分类帮扶”,控新压旧,加快不良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金融科技技术研发、应用中加强数据监管,依法保护个人和商业信息。

 

本方案所涉及的政策若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