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政策清单
● “群鹭兴厦”产业(行业)人才引进政策
○ 集成电路人才政策
○ 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政策
○ 生物医药人才政策
○ 海洋人才政策
○ 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政策
○ 海丝法务人才政策
○ 金融人才政策
○ 文化产业人才政策
○ 旅游产业人才政策
○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政策
○ 教育人才政策
○ 卫生人才政策
○ 台湾人才政策
○ 产业(行业)普适性人才政策
● “双百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 市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 用人主体(机构)引才政策
“群鹭兴厦”产业(行业)人才引进政策
“群鹭兴厦”——集成电路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人才交流 | 实施部门 | |
领军人才 |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A类人才标准,如:两院院士、全球前50大半导体公司首席科学家、台湾前20大集成电路公司技术研发负责人等。 | 100万元安家补助。 | 在本市组织举办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大会(论坛)等非营利性活动,经认定可补助会务支出50%、最高100万元。 | 市工信局联系方式:0592-2896758、2896743 |
核心人才 |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B类人才标准,如:全球前50大半导体公司一级业务部门负责人、台湾前20大集成电路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我市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研发副总及以上职务等。 | 50万元安家补助。 | ||
骨干人才 |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C类人才标准,如:全球前50大半导体企业二级业务部门负责人、我市集成电路重点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等。 | 30万元安家补助。 | ||
毕业生 |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 博士42000元/年 | ||
备注: |
“群鹭兴厦”——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人才培养 | 实施部门 | |
高层次人才 | 纳入市“双百计划”项目申报,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创业补助或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等待遇。 | 1.我市专业化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首次达到300人及以上(每人培训时长不少于3个月),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用补贴。 | 市工信局 | |
骨干人才 | 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 ①年薪达社平工资5倍(含)以上的,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 ||
重点储备人才 | 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就业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 | ||
备注: |
“群鹭兴厦”—生物医药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人才培养 | 实施部门 | |
高层次人才 | 生物医药企业近3年引进的研发、生产及管理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1.生物医药本土人才纳入全市本土领军人才计划支持。 | 市科技局 |
“群鹭兴厦”——海洋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产业领军人才 | 经营管理类: | 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各50%)。 | 市海洋局 |
产业优秀人才 | 经营管理类: | 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各50%)。 | |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才或所在企业5年内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 | 经评审,A类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B类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群鹭兴厦”—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 我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企业近3年内新引进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 | ①年薪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 市发改委 |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团队 | 我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企业近3年内新引进,团队需满足成员年薪不低于20万元,实施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同一团队申报不超过5人。 | 紧缺人才团队引才资助对象,给予每人10万元薪酬津贴,团队最高50万元。 | |
倍增计划企业紧缺人才 | 担任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年薪(税前)不低于50万元。 | ①年薪50万元(含)-70万元的部分按税前年薪3%予以奖励; | 市工信局 |
“群鹭兴厦”——海丝法务人才政策 | ||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一类人才 | 近三年新引进的一类人才奖励8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市海丝法务办 |
二类人才 | 近三年新引进的二类人才奖励5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
三类人才 | 近三年新引进的三类人才奖励3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群鹭兴厦”——金融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人才培养 | |
行业领军人才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8倍及 以上,个人行业资质满足相应要求,如: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曾在全国性金融研究所(智库)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等。 | 新引进人才奖励20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100万元。 | 1.对金融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经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2.鼓励人才参加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报考费用补贴。 |
高级精英人才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签订5年 | 新引进人才奖励16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80万元。 | |
青年骨干人才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45周岁,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个人行业资质满足相应要求,如: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等。 | 新引进人才奖励8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40万元。 |
“群鹭兴厦”—文化产业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人才贡献奖励 | 实施部门 | |
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 | 近2年内来厦,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或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并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国际重大影视奖项主创人员、知名文化企业负责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等。 | 100万元工作补助。 | 管理期内(4年),人才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 市委宣传部 |
文化产业英才 | 在我市文化企业工作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5倍及以上或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 | 50万元工作补助。 | ||
文化产业优才 | 在我市文化企业工作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4倍及以上,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力。 | 20万元工作补助。 |
“群鹭兴厦”——旅游产业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人才贡献奖励 | 实施部门 | |
领军人才 | 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50万元(在旅游酒店工作的不低于100万元),曾在国内外高端旅游饭店或主题乐园或5A级以上景区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曾在国家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5年以上等。 | 担任我市企业正职的给予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 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访问、进修培训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可按领军人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高级人才每年不超过2万元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 市文旅局 |
高级人才 | 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30万元(在旅游酒店工作的不低于40万元),曾在国内外高 端旅游饭店、4A级以上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 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旅游规划设计从业经验等。 | 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 ||
“群鹭兴厦”——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人才贡献奖励 | 实施部门 | |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 | 在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 企业任职且从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技术)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厦缴纳个税达1年及以上,年薪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1.5倍及以上。 | ①年薪达社平工资4.5倍及以上,给予当年度生活补助3万元; ②年薪达社平工资3倍(含)-4.5倍的,给予当年度生活补助1万元; ③年薪达社平工资1.5倍(含)-3倍的,给予当年度生活补助0.5万元。 |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按年末企业正式员工总数的20%、每人300元 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 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0592-2855876 |
“群鹭兴厦”—教育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教育名师 | 第一层次 |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100万安家补贴。 | 市教育局 |
第二层次 | 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省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正高级教师。 | 80万安家补贴。 | ||
第三层次 | 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带头人、市专家型教师、博士。 | 60万安家补贴。 | ||
第四层次 | 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市技术拔尖人才。 | 40万安家补贴。 | ||
教育科研类博士优培生 | 中学教育类 | 毕业于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 | ①安家补助:中学类最高54万元(岛外四区最高58万元)、高校类最高10万元(岛外四区最高25万元)安家补助,分7年发放; |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
高校科研类 | 毕业于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高校或相关重点高校院所优势学科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上述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 | 2.《厦门市“青鹭英才优培行动”实施方案》 | ||
免费师范生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外省籍免费师范优秀应届毕业生。 | 最高20万元补助,分3年发放。 | 市教育局 |
“群鹭兴厦”—卫生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学科领军人才 | 根据客观指标(学历、职称、履历、学术荣誉、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创新成果)和临床技术指标(临床水平、查房带教、学科领导力)综合确定: ①临床技术指标考核得80分(含)以上: 客观指标85分(含)以上的为学科领军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确认; 客观指标85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为学科带头人; 客观指标70分以下、55分(含)以上的为学科骨干人才。 ②客观指标55分以下、40分(含)以上的为学科后备人才。 | 100万元安家补贴,400万元工作 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 高600万元。 | 市卫健委 联系方式: 0592-2048870 政策依据: 1.《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与考核实 施细则(暂行)》 | |||||
学科带头人 | 80万元安家补贴,300万元工作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高500万元。 | |||||||
学科骨干 | 60万元安家补贴,250万元工作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高300万元。 | |||||||
学科后备人才 | 40万元安家补贴,80万元工作补助。 | |||||||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 以“院士平台”“双主任制”“名医工作室”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 给予“名医工作室”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其余类型按最高每人每月5万元标准补助。 | ||||||
医疗卫生类博士优培生 | 毕业于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高校和国内相关重点高校院所医学学科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上述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 | ①最高62万元(岛外四区最高66万元)安家补助,分7年发放; ②可直聘为副高级专技岗位; ③可参照市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待遇。 | 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 0592-2893885 政策依据: 1.《厦门市加快推进国际化引才若干措施》 2.《厦门市“青鹭英才优培行动”实施方案》 |
“群鹭兴厦”—台湾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台湾特聘专家 | 具有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任职经历且经营管理和技术、项目开发能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台籍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厦工作满1年,近12个月月均薪酬不低于社平工资一定倍数(企业4倍,事业单位3倍)。 | ①5年内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累计最高100万元;特别优秀的可按每年3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发放; | 市人社局 | |
台湾特聘专才 | 受聘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厦工作满6个月,近12个月月均薪酬不低于社平工资4倍。 | 按用人单位支付年薪的25%给予每年最高12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5年、累计最高60万元。 |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 | |
台湾金融人才 | 担任我市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 | 每年8万元补助,最长发放5年,累计最高40万元。 | 市金融局 | |
台湾技能人才 | 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技术人才。 | 台湾技术士可采认(采信)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享受对应技能 | 市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
台湾专业技术人才 | 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或取得教师资格证。 | ①医师可在我市短期行医,一次不超过3年,期满可重新申请; |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 |
台湾创新创业青年 | 在我市两岸青创基地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 | ①创业可获5-15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最长3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 厦门火炬高新区(台湾科技育成中心),0592-3726387; | |
台湾大学生实习补贴 | 全域实习补贴 | 台籍大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 | ①可获得每月实习见习补贴2233元、租房补贴500元,补贴不超过1年; | 市人社局 |
自贸区集成电路平台实习补贴 | 集成电路相关专业台籍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到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内企业实习且签订实习协议。 | 按照企业发放实习补助的10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月补助最高为本科生1000元、硕士生2000元、博士生3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 | |
自贸区集成电路平台就业补助 | 符合条件的台籍优秀毕业生,在毕业 | 按照本科生10万元、硕士生20万元、博 |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 |
“群鹭兴厦”——产业(行业)普适性人才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 | ①由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或由3名以上国家级领军人才联合组成创业团队,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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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百计划”青年人才 | 杰出青年 | 不超过45周岁,近3年内引进或意向引进到我市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 | 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从海外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补助可提高至100万元。 | 团市委 |
青年创新人才 | 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社平工资一定倍数(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个人从业经历、行业资质、业绩成果等达到一定水平。 | 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特别优秀的最高可获得40万元扶持。 | ||
青年创业人才 | 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创业2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近2年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应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 | 按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特别优秀的最高给予40万元扶持。 | ||
高技能人才 | 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 给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10万元奖金;给予高级技师1万元、技师0.5万元补贴。 | 市人社局 | |
留学人才 | 创业人才 | 不超过55周岁,担任企业法人或技术负 | 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首次资助后3年内,企业实际到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之一的,再给予30万元创业资助。 | 市科技局 |
创新人才 | 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近3年内新引进受聘于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科研项目具有一定发展前景和学术水平。 | 按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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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留学人才 | 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且达到一定学术、管理或技术水平,或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 可享受子女择校、职称评聘等优惠待遇,其中受聘于市属单位的可给予最长5年内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 | 市人社局 | |
柔性人才 |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 ①按单位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 | 市人社局 | |
备注: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各人才计划实施部门同步评选一批与引进人才水平相当的本土人才,纳入本土领军人才计划给予支持,按A+类、A类、B类、C类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
“双百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 ||||
申报条件概述 |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创新人才和团队 | 创新个人 | 通过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主要支持我市省创新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具有重大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 | 创新个人100万元、创新团队300万元、院士等创新顶峰人 才5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创新团队 | 主要支持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团队, | |||
创业人才 | ①近5年来厦,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中高层或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任职经历; | ①扶持资金: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追加至300万元,成熟期追加至500万 元,企业所在区(开发区)还可给予最高1:1配套资金支持;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 |
对海外人才、台湾人才等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入选后达到实际投入等条件可申请兑现起步期资金。 | ||||
起步期:项目入选即为起步期; |
市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 |||||||
引进对象 | 申报条件概述 | 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住房保障 | 子女教育 | 医疗保障 | 配偶安置 | ||||
高层次人才 | A+类 |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 | 最高200平方米免租人才住房、10年后可赠送,或1000万元购房补贴。 | 由教育部门协调择校择园。 | 一级保健 | 属机关、事业、国企的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配偶为应届博士毕业生,报考我市优培生和选调生“双向选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他的协调推荐就业。 | 市委组织部牵头 |
A类 |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国家级重点联系专家、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独角兽企业创始人等。 | 最高150平方米人才住房或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1万元租房补贴。 | 二级保健 | ||||
B类 |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省“百人计划”人才、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等。 | 最高120平方米人住房或最高16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8000 元租房补贴。 | 三级保健 | ||||
C类 |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市“双百”成长期创业人才, 重点产业薪酬达社平工作6倍以上的企业高管等。 | 最高100平方米人才住房或最高13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 | 结合本人意愿与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 三级保健报销待遇 |
市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主要优惠待遇 | 实施部门 | |
出入境和通关便利 | 外国高层次人才可在口岸办理或在入境后换发R字签证,申请永久居留可提供上门服务,申请长期居留时,承诺在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可“容缺受理”。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592-2023779 |
金融服务 |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100-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占股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科技信用贷款、最高2000万元科技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对应享受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 | 市科技局,0592-2051277(科技信贷)、0592-5221926(科创引导基金) |
法律服务 | 高层次人才可在指定律师事务所免费享受法律咨询服务,委托指定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诉讼、审查起草法律文件、指派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的,可享受不低于20%收费折扣。 | 市司法局,0592-2367277 |
交通出行 | 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乘坐市内地铁、BRT、公交;可免费使用轮渡码头市民通道前往鼓浪屿,随行人员3人内免费;可免费使用厦门机场头等舱安检便捷通道,B类及以上高层次 人才每年免费享受厦门机场头等舱候机室、厦门动车站商务候车区服务各5次,C类人才每年各3次。 | 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
文体休闲 |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闽南大戏院、嘉庚剧院、闽南戏曲艺术中心等机构不低于20%的购票折扣优惠;可免年费申领旅游年卡,享受免费游览景区优待(含鼓浪屿景区);可享受市体育中心、工人体育馆等指定健身场馆订场或指定卡票购卡不低于20%收费折扣。开辟一批“白鹭英才会客厅”,为高层次人才洽谈休闲提供优质环境。 | 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
政治待遇 | 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理论学习、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等培训、交流活动。为人才咨政提供专门渠道,支持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 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
市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 |||
主要优惠待遇 | 申报条件概述 | 实施部门 | |
骨干人才 | 申购不高于95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 |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的专业技术人才。 | 市住建局 |
可通过企业单独切块渠道申请60-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 |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技能的骨干员工。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 |
基础人才(毕业生) | 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 | 毕业3年内来厦求职、见习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在校大学生。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一次性生活补贴: | 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 市人社局 | |
基础人才(毕业生) | “五年五折”租房: | 新引进来厦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需经各区(管委会)认定技术骨干人才。 | 市住建局、各区 2.受理部门及咨询: |
就业见习补贴:每月2233元。 |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就业院校、技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人社部门注册并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稳定见习(6个月以上、1年以内)。 | 市人社局 | |
按照企业发放实习补助的10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月补助最高为本科生1000元、硕士生2000元、博士生3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 集成电路相关专业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到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内企业实习且签订实习协议。 |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 | |
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厦创办经营实体。 | 市人社局 | |
人才落户: |
用人主体(机构)引才政策 | |||
主要优惠待遇 | 申报条件概述 | 实施部门 |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企业: | 给予连续3年、每年50万元运行经费。 | 市科协 |
博士后工作站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①新设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 | 市人社局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领办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依托机构业绩较突出,技能人才较密集,且符合财务、管理、场所、设备等要求。 | 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 | 市人社局 |
人才服务驿站 |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依托重点园区或人才聚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队伍、服务机制、空间载体,在人才服务方面业绩较突出。 | 给予入选驿站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才服务驿站。 | 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