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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政策清单

  

厦门市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政策清单

 “群鹭兴厦”产业(行业)人才引进政策

○ 集成电路人才政策

○ 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政策

○ 生物医药人才政策

○ 海洋人才政策

○ 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政策

○ 海丝法务人才政策

○ 金融人才政策

○ 文化产业人才政策

○ 旅游产业人才政策

○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政策

○ 教育人才政策

○ 卫生人才政策

○ 台湾人才政策

○ 产业(行业)普适性人才政策

 “双百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市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 用人主体(机构)引才政策

“群鹭兴厦”产业(行业)人才引进政策

“群鹭兴厦”——集成电路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人才交流

实施部门

领军人才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A类人才标准,如:两院院士、全球前50大半导体公司首席科学家、台湾前20大集成电路公司技术研发负责人等。

100万元安家补助。

在本市组织举办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大会(论坛)等非营利性活动,经认定可补助会务支出50%、最高100万元。

市工信局联系方式:0592-2896758、2896743
政策依据:《厦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联系方式:0592-2620017
政策依据:《关于重新修订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核心人才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B类人才标准,如:全球前50大半导体公司一级业务部门负责人、台湾前20大集成电路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我市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研发副总及以上职务等。

50万元安家补助。

骨干人才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C类人才标准,如:全球前50大半导体企业二级业务部门负责人、我市集成电路重点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等。

30万元安家补助。

毕业生

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博士42000元/年
硕士30000元/年
本科18000元/年
(最长补助2年)
在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内IC 企业工作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毕业生,可按照以上补助金额的20%再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备注:
1.集成电路领军、核心、骨干人才安家补助可与我市现有其他高层次人才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2.集成电路基础人才补助与新引进人才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群鹭兴厦”——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人才培养

实施部门

高层次人才

纳入市“双百计划”项目申报,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创业补助或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等待遇。


1.我市专业化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首次达到300人及以上(每人培训时长不少于3个月),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用补贴。
2.支持我市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市工信局
联系方式:0592-2896586
政策依据:《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

骨干人才

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①年薪达社平工资5倍(含)以上的,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②年薪达社平工资4倍(含)-5倍的,每年最 高补贴2万元
③年薪达社平工资3倍(含)-4倍的,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
(最长发放3年)

重点储备人才

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就业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
博士8万元
硕士5万元
“双一流”本科3万元其他应届本科1万元

备注:
软件信息骨干人才补贴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群鹭兴厦”—生物医药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人才培养

实施部门

高层次人才

生物医药企业近3年引进的研发、生产及管理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1.生物医药本土人才纳入全市本土领军人才计划支持。
2.由市科技局制定厦门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市科技局
政策依据:《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群鹭兴厦”——海洋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产业领军人才

经营管理类:
上年度涉海营收1亿元以上或涉海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累计获得5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
科技创新类:
获得5项以上涉海发明专利人或获得涉海国家级科技奖项的正高级职称科技工作者。

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各50%)。

市海洋局
联系方式:0592-2853927
政策依据:
1.《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
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产业优秀人才

经营管理类:
上年度涉海营收5000万元以上或涉海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累计获得3000万元以上风险
投资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
科技创新类:
获得3项以上涉海发明专利人或获得涉海国家级科技奖项的副高级职称科技工作者。

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各50%)。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才或所在企业5年内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

经评审,A类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B类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群鹭兴厦”—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我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企业近3年内新引进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

①年薪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②年薪达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

市发改委
联系方式:0592-2893334
政策依据:《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团队

我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企业近3年内新引进,团队需满足成员年薪不低于20万元,实施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同一团队申报不超过5人。

紧缺人才团队引才资助对象,给予每人10万元薪酬津贴,团队最高50万元。

倍增计划企业紧缺人才

担任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年薪(税前)不低于50万元。

①年薪50万元(含)-70万元的部分按税前年薪3%予以奖励;
②年薪7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税前年薪4%予以奖励;
③年薪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税前年薪5%予以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市工信局
联系方式:0592-2896830
政策依据:《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群鹭兴厦”——海丝法务人才政策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一类人才

近三年新引进的一类人才奖励8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市海丝法务办
联系方式:0592-5983619
政策依据:《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

二类人才

近三年新引进的二类人才奖励5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类人才

近三年新引进的三类人才奖励3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群鹭兴厦”——金融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人才培养

行业领军人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8倍及 以上,个人行业资质满足相应要求,如: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曾在全国性金融研究所(智库)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等。

新引进人才奖励20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100万元。

1.对金融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经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2.鼓励人才参加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报考费用补贴。

高级精英人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签订5年
及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个人行业资质满足相应要求,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资格等,且担任金融机构相关重要职务。

新引进人才奖励16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80万元。

青年骨干人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45周岁,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个人行业资质满足相应要求,如: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等。

新引进人才奖励80万元、存量人才奖励40万元。



群鹭兴厦”—文化产业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人才贡献奖励

实施部门

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

近2年内来厦,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或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并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国际重大影视奖项主创人员、知名文化企业负责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等。

100万元工作补助。

管理期内(4年),人才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市委宣传部
联系方式:0592- 2893769、2893772
政策依据:《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

文化产业英才

在我市文化企业工作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5倍及以上或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

50万元工作补助。

文化产业优才

在我市文化企业工作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薪达到社平工资4倍及以上,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力。

20万元工作补助。


群鹭兴厦”——旅游产业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人才贡献奖励

实施部门

领军人才

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50万元(在旅游酒店工作的不低于100万元),曾在国内外高端旅游饭店或主题乐园或5A级以上景区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曾在国家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5年以上等。

担任我市企业正职的给予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担任我市企业副职的给予3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访问、进修培训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可按领军人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高级人才每年不超过2万元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市文旅局
联系方式:0592 -5371912
政策依据:《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高级人才

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30万元(在旅游酒店工作的不低于40万元),曾在国内外高 端旅游饭店、4A级以上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 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旅游规划设计从业经验等。

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群鹭兴厦”——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人才贡献奖励

实施部门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

在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

企业任职且从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技术)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厦缴纳个税达1年及以上,年薪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1.5倍及以上。

年薪达社平工资4.5倍及以上,给予当年度生活补助3万元;

年薪达社平工资3()-4.5倍的,给予当年度生活补助1万元;

年薪达社平工资1.5()-3倍的,给予当年度生活补助0.5万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按年末企业正式员工总数的20%、每人300元 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0592-2855876



群鹭兴厦”—教育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教育名师

第一层次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0万安家补贴。

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592-2135597
政策依据:《厦门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第二层次

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省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正高级教师。

80万安家补贴。

第三层次

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带头人、市专家型教师、博士。

60万安家补贴。

第四层次

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市技术拔尖人才。

40万安家补贴。

教育科研类博士优培生

中学教育类

毕业于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

安家补助:中学类最高54万元(岛外四区最高58万元)、高校类最高10万元(岛外四区最高25万元)安家补助,分7年发放;
可直聘为副高级专技岗位;
可参照市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待遇。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
0592-2893885
政策依据
1.《厦门市加快推进国际化引
才若干措施》
2.《厦门市“青鹭英才优培行动”实施方案》

高校科研类

毕业于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高校或相关重点高校院所优势学科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上述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

2.《厦门市青鹭英才优培行动实施方案》

免费师范生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外省籍免费师范优秀应届毕业生。

20万元补助,分3年发放。

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592-2135597
政策依据:《厦门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群鹭兴厦”—卫生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学科领军人才

根据客观指标(学历、职称、履历、学术荣誉、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创新成果)和临床技术指标(临床水平、查房带教、学科领导力)综合确定:

临床技术指标考核得80()以上:

客观指标85()以上的为学科领军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确认;

客观指标85分以下、70()以上的为学科带头人;

客观指标70分以下、55()以上的为学科骨干人才。

客观指标55分以下、40()以上的为学科后备人才。

100万元安家补贴,400万元工作

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

600万元。

市卫健委

联系方式:

0592-2048870

政策依据:

1.《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与考核实

施细则(暂行)

学科带头人

80万元安家补贴,300万元工作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高500万元。

学科骨干

60万元安家补贴,250万元工作补助;属团队引进的,工作补助最高300万元。

学科后备人才

40万元安家补贴,80万元工作补助。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院士平台”“双主任制”“名医工作室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给予名医工作室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其余类型按最高每人每月5万元标准补助。

医疗卫生类博士优培生

毕业于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高校和国内相关重点高校院所医学学科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上述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

最高62万元(岛外四区最高66万元)安家补助,分7年发放;

可直聘为副高级专技岗位;

可参照市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待遇。

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

0592-2893885

政策依据:

1.《厦门市加快推进国际化引才若干措施》

2.《厦门市青鹭英才优培行动实施方案》


“群鹭兴厦”—台湾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台湾特聘专家

具有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任职经历且经营管理和技术、项目开发能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台籍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厦工作满1年,近12个月月均薪酬不低于社平工资一定倍数(企业4倍,事业单位3倍)。

①5年内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累计最高100万元;特别优秀的可按每年3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发放;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最高限额的4倍。
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企业员工入选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的,给予每月35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2853303

台湾特聘专才

受聘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厦工作满6个月,近12个月月均薪酬不低于社平工资4倍。

按用人单位支付年薪的25%给予每年最高12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5年、累计最高60万元。
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企业员工入选厦门市台湾特聘专才的,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
联系方式:0592-2620017
政策依据:《关于重新修订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台湾金融人才

担任我市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6倍及以上。

每年8万元补助,最长发放5年,累计最高40万元。

市金融局
联系方式:0592-2853824、2853826
政策依据:《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台湾技能人才

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技术人才。

台湾技术士可采认(采信)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享受对应技能
人才同等待遇,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参与评选表彰等。

市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0592-2853282
政策依据:《厦门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若干措施》

台湾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或取得教师资格证。

①医师可在我市短期行医,一次不超过3年,期满可重新申请;
②护士可在台资医院或台籍医师开设的个体诊所执业,一次不超过3年,期满可重新申请;
③教师可在幼儿园、普通高中从事体育、幼儿园、特教教学;可在职业学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入职市属高校的每人每年补助12-15万元。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联系方式:
1.市卫健委审批办,0592-7703713;
2.市教育局交流合作处,0592-2667718;
市教育局人事处,0592-2135579;
政策依据:
1.《厦门市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
2.《台籍护士在厦短期执业试点工作方案》

台湾创新创业青年

在我市两岸青创基地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

①创业可获5-15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最长3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②租房补贴每月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厦门火炬高新区(台湾科技育成中心),0592-3726387;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经济发展局,
0592-2621659;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实习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市台港澳办,
0592-12345;
思明台港澳办,
0592-5880901;
湖里台港澳办,
0592-5722176;
集美台港澳办,
0592-6685001;
海沧台港澳办:
0592-6893369;
同安台港澳办,
0592-7022743;
翔安台港澳办,
0592-7088203;

台湾大学生实习补贴

全域实习补贴

台籍大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
在读学生或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①可获得每月实习见习补贴2233元、租房补贴500元,补贴不超过1年;
②属首次从境外来厦的,可再获得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5396591
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 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的若干措施》

自贸区集成电路平台实习补贴

集成电路相关专业台籍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到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内企业实习且签订实习协议。

按照企业发放实习补助的10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月补助最高为本科生1000元、硕士生2000元、博士生3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
联系方式:0592-2620017
政策依据:《关于重新修订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自贸区集成电路平台就业补助

符合条件的台籍优秀毕业生,在毕业
两年内与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按照本科生10万元、硕士生20万元、博
士生(含博士后研究员)30万元给予就业补助,分三年发放。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
联系方式:0592-2620017
政策依据:《关于重新修订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群鹭兴厦”——产业(行业)普适性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

①由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或由3名以上国家级领军人才联合组成创业团队,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②近1年内成立企业或将在6个月内注册企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不低于5000万元;
③顶尖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占股10%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有跟进社会资本投资 的,须占股50%以上(含技术入股);
④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应超过1亿元(不包括土地购置、人才用房或办公用房基本建设投入)。


在3-5年内按项目研发投入预算总额的10%-30%给予总体 1000万-1亿元资助,分3期拨付。


市委组织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
0592-2893881
政策依据:《厦门市引进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项目一事一议实施方案(试行)》

“双百计划”青年人才

杰出青年

不超过45周岁,近3年内引进或意向引进到我市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
同,年薪不低于社平工资一定倍数(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且达到一定水平,如:国家级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技术研发负责人或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年薪不低于社平工作8倍的高管等。

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从海外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补助可提高至100万元。

团市委
联系方式:0592-2020208
政策依据:《青年英才“双百计划”暂行办法》

青年创新人才

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社平工资一定倍数(企业3倍,事业单位2倍),个人从业经历、行业资质、业绩成果等达到一定水平。

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特别优秀的最高可获得40万元扶持。

青年创业人才

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创业2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近2年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应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

按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特别优秀的最高给予40万元扶持。

高技能人才

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给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10万元奖金;给予高级技师1万元、技师0.5万元补贴。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5059510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留学人才

创业人才

不超过55周岁,担任企业法人或技术负
责人且持股不低于30%,企业正式运营 半年以上、5年以内,研发相关经费投 入不低于20万元。

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首次资助后3年内,企业实际到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之一的,再给予30万元创业资助。

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592-2022858
政策依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

创新人才

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近3年内新引进受聘于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科研项目具有一定发展前景和学术水平。

按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5359782
政策依据:《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高层次留学人才

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且达到一定学术、管理或技术水平,或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可享受子女择校、职称评聘等优惠待遇,其中受聘于市属单位的可给予最长5年内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5359782
政策依据:
1.《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2.《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柔性人才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以“飞地引才”、顾问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

①按单位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
以项目合作方式开展的,按协议费用10%给予补贴;
②每年在厦工作3-6个月的,按50%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累计6个月以上的,给予全额租房补贴。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2853267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柔性引才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的通知》

备注: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各人才计划实施部门同步评选一批与引进人才水平相当的本土人才,纳入本土领军人才计划给予支持,按A+类、A类、B类、C类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双百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概述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创新人才和团队

创新个人

通过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主要支持我市省创新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具有重大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
位,引进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设置特聘岗位自主招聘,特聘岗位人选应于近1年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经研究确认后纳入市“双百计划”给予支持。具体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等人才,纳入创新顶峰人才给予支持。

创新个人100万元、创新团队300万元、院士等创新顶峰人 才5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
0592-2853267
政策依据: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

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团队,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由1名负责人、2-5名核心成员组成,且核心成员须至少有2人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成员结构稳定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曾入选省级以 上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人才,或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3)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包括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或国内硕士且拥有2年以上在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
(4)新引进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未全职来厦的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书,在入选之日起1年内正式来厦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5)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创新团队。

创业人才

①近5年来厦,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中高层或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任职经历;
②在厦创办企业半年以上、5年以下,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③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前景良好;
④为企业创始人,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股30%以上;
⑤一家企业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①扶持资金: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追加至300万元,成熟期追加至500万 元,企业所在区(开发区)还可给予最高1:1配套资金支持;
②场所支持:由企业所在区(开发区) 提供100-500平方米减(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最长支持5年;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0592-2022858
政策依据: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 百计划”实施意见》

对海外人才、台湾人才等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入选后达到实际投入等条件可申请兑现起步期资金。
1.海外人才: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具有2年以上海外教育、工作经历的,可不受在厦创办企业半年以上、实际投入的条件限制,创业项目在厦落地后即可申报。
2.台湾人才:设立台湾创业人才专项,台湾人才创业项目可先评审后落地,不受实际投入限制,入选后应在一年内创办企业。
同时,以在厦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申报创业人才项目时可不受来厦时间要求。

起步期:项目入选即为起步期;
成长期:项目年主营收入达3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30万元以上或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满足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资质等条件;
成熟期:项目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融资2500万元以上,或项目年营收达2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200万元以上,或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等。


市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引进对象

申报条件概述

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住房保障

子女教育

医疗保障

配偶安置

高层次人才

A+类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

最高200平方米免租人才住房、10年后可赠送,或1000万元购房补贴。

部门协调择校择园。

一级保健

属机关、事业、国企的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配偶为应届博士毕业生,报考我市优培生和选调生“双向选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他的协调推荐就业。

市委组织部牵头
联系方式:
1、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市人社局,0592-12345
2、住房保障:市住房保障中
心,0592-968383
3、子女入学:市教育局,
0592-2135551
4、医疗保健:市委保健办,
0592- 2057359(办证)、0592-2105718(变更)
5、配偶安置:市高层次人才发
展中心,0592-2892548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生态的若干措施》
2.《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

A类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国家级重点联系专家、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独角兽企业创始人等。

最高150平方米人才住房或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1万元租房补贴。

二级保健

B类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省“百人计划”人才、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等。

最高120平方米人住房或最高16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8000 元租房补贴。

三级保健

C类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市“双百”成长期创业人才, 重点产业薪酬达社平工作6倍以上的企业高管等。

最高100平方米人才住房或最高13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

结合本人意愿与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三级保健报销待遇

市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主要优惠待遇

实施部门

出入境和通关便利

外国高层次人才可在口岸办理或在入境后换发R字签证,申请永久居留可提供上门服务,申请长期居留时,承诺在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可“容缺受理”。
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高管和主要商务、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享受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间出入境便利。
高层次人才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592-2023779
市外办,0592-2856132、0592-2856056
厦门海关,0592-12360、0592-7703385

金融服务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100-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占股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科技信用贷款、最高2000万元科技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对应享受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

市科技局,0592-2051277(科技信贷)、0592-5221926(科创引导基金)

法律服务

高层次人才可在指定律师事务所免费享受法律咨询服务,委托指定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诉讼、审查起草法律文件、指派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的,可享受不低于20%收费折扣。
高层次人才可在市属公证机构免费办理本人声明、任职经历等公证,免费享受知识产权存证服务;办理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侵权保全证据等公证享受不低于20%收费折扣。

市司法局,0592-2367277
市司法局,0592-2367253

交通出行

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乘坐市内地铁、BRT、公交;可免费使用轮渡码头市民通道前往鼓浪屿,随行人员3人内免费;可免费使用厦门机场头等舱安检便捷通道,B类及以上高层次 人才每年免费享受厦门机场头等舱候机室、厦门动车站商务候车区服务各5次,C类人才每年各3次。

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文体休闲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闽南大戏院、嘉庚剧院、闽南戏曲艺术中心等机构不低于20%的购票折扣优惠;可免年费申领旅游年卡,享受免费游览景区优待(含鼓浪屿景区);可享受市体育中心、工人体育馆等指定健身场馆订场或指定卡票购卡不低于20%收费折扣。开辟一批“白鹭英才会客厅”,为高层次人才洽谈休闲提供优质环境。

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政治待遇

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理论学习、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等培训、交流活动。为人才咨政提供专门渠道,支持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市级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主要优惠待遇

申报条件概述

实施部门

骨干人才

申购不高于95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
(各区通过提供人才公寓、长租公寓或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骨干人才住房需求。如湖里区先后推出优望公寓、屿果公寓、泊寓公寓等优惠住房,目前超过3100套。)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的专业技术人才。

市住建局
联系方式:市住房保障中心,
0592-968383
政策依据:《关于高层次人才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

可通过企业单独切块渠道申请60-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技能的骨干员工。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0592-2896761
政策依据:《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基础人才(毕业生)

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

毕业3年内来厦求职、见习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在校大学生。

市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方式:0592-968383

一次性生活补贴:
博士每人8万元;
硕士每人5万元;
“双一流”本科每人3万元;
其他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12345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基础人才(毕业生)

“五年五折”租房:
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年5000元。

新引进来厦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需经各区(管委会)认定技术骨干人才。

市住建局、各区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房屋事务中心,0592-2859563

2.受理部门及咨询:
思明区建设局,0592-2039808;湖里区建设局,0592-5722325;
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0592-6583786、
6050699;
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0592-6223107;
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0592-7889682;
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0592-7025496;
自贸区人力资源局,
0592-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0592-5380729;
政策依据:《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就业见习补贴:每月2233元。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就业院校、技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人社部门注册并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稳定见习(6个月以上、1年以内)。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市人才中心事务服务窗口,0592-5396591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工作的通知》

按照企业发放实习补助的10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月补助最高为本科生1000元、硕士生2000元、博士生3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集成电路相关专业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到自贸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内企业实习且签订实习协议。

厦门自贸委高崎管理局
联系方式:0592-2620017
政策依据:《关于重新修订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②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5000元;
③入选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厦创办经营实体。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思明区就业中心,0592-5863055;湖里区就业中心,0592-5601302;
集美区就业中心,0592-6077781;
海沧区就业中心,0592-6588390;
同安区就业中心,0592-7313396;
翔安区就业中心,0592-7889783;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0592-5205501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人才落户: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思明区就业中心,0592-5863055;湖里区就业中心,0592-5601302;
集美区就业中心,0592-6077781;
海沧区就业中心,0592-6588390;
同安区就业中心,0592-7313396;
翔安区就业中心,0592-7889783;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0592-5205501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用人主体(机构)引才政策


主要优惠待遇

申报条件概述

实施部门

院士专家工作站

企业:
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
②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市属事业单位:
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给予连续3年、每年50万元运行经费。

市科协
联系方式:0592-2273062
政策依据:《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站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②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④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①新设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
②新设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60万元补助经费;
③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最长发放2年;
④出站留厦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2853303
政策依据:
1.《厦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细则》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技能大师工作室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领办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依托机构业绩较突出,技能人才较密集,且符合财务、管理、场所、设备等要求。

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5328021
政策依据:《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人才服务驿站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依托重点园区或人才聚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队伍、服务机制、空间载体,在人才服务方面业绩较突出。

给予入选驿站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才服务驿站。

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2-2853267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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