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键字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厦商务〔2024〕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充分利用直播电商的新业态模式,培育直播电商新经济,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在我市打造20家以上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和引进50家以上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力争直播电商销售额年均增速10%,突破450亿元;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12%,突破3500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直播业态应用

  1.发展壮大直播电商主体。支持本市品牌企业(商家)通过直播方式(含自播)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业务,提高线上销售规模。引导传统电商企业向新媒体营销内容创作型电商转型,精准分析网销爆品,拓展线上业务规模。支持我市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以直播电商为纽带,探索直播电商多元化赋能,大力发展“直播+”,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水暖卫浴、鞋服箱包、日化美妆、休闲零食、水产品等产业开辟高效流通“新赛道”。鼓励“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等直播业态,提升直播电商对产业的精准赋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夏商集团、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拓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鼓励传统商贸流通和制造业与知名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合作。推动“直播+商圈”“直播+文旅”“直播+会展”“直播+夜经济”“直播+老字号”等,发展“流量经济+直播带货”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会展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直播服务能力

  4.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基地。鼓励各区依托特色产业带、产业园区、办公楼宇、专业市场运营方等资源,对接知名电商平台、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集直播场景、内容制作、直播带货、品牌培育、供应链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直播电商基地。对营业收入及服务企业达一定规模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奖励。支持我市直播电商基地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直播电商平台。大力招引直播电商头部平台在厦设立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总部。发挥厦门产业优势,聚集培育一批工业品、农产品、生活服务业等直播电商平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服装鞋帽、日化美妆、水产品等直播专区。支持厦门特产馆建设,线上打造厦门“吃住行游购娱”全矩阵消费平台,形成厦门品牌商家IP。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聚集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引进一批优质数字技术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数据(AI)营销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设计研发、模式创新、品牌塑造、流量推送、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推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和运营服务商加强合作,优化资源整合,打造直播电商专业服务生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聚资源支持业态发展

  7.发挥公共资源优势。支持利用我市鼓浪屿、园博苑、万石植物园、东坪山、邮轮中心码头及环东海域浪漫线等公共资源,打造直播场景,完善与线上直播电商联动的线下展示、宣传、选品、带货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政园林局、鼓浪屿管委会、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快递服务能力。构建与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两进一出”工程,提升快递业服务能力,健全产品体系,做优做大供应链服务。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机构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分账结算、直播贷、创业贷等特色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直播电商技术。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加大数字化实时布景、AI+MR交互体验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积极探索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高清影像、虚拟主播、元宇宙场景打造等创新技术,借助大数据分析等开展内容审核和精准流量投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11.推动直播电商人才建设。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优化调整直播电商相关学科专业,培养适应直播电商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职工学堂常态化开展直播电商专业技能公益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开展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认证互通。全面实施“技能厦门”行动,举办互联网营销师技能竞赛。支持直播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举办直播电商活动。支持招引举办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大型直播电商展会、选品会、订货节等,集聚直播电商各链条优质资源,提供线下互动和交易平台。积极组织参加福建省电商主播大赛,培育店铺类主播、达人主播。发挥协会、基地及服务机构作用,定期开展直播电商知识沙龙、网红经济讲座等活动。鼓励组建直播电商行业智库,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理念和做法,指导直播电商企业经营发展,开展厦门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研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会展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将直播电商工作纳入市商务联席会议内容,统筹推进全市直播电商工作。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直播电商,注重培育和发展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共同推动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

  (六)优化政策支持。结合本市产业优势及结构特点,深入分析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趋势,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迭代能够促进直播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在场地、仓储、生活配套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与现有各类扶持政策的有机衔接,全力支持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

  (七)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促进直播电商发展的宣传力度。发挥直播电商行业协会等机构作用,加强直播电商的宣传推广和知识普及,营造有利于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任务清单

附件:

  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内容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加快推进直播业态应用

  1

  发展壮大直播电商主体

  支持本市品牌企业(商家)通过直播方式(含自播)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业务,提高线上销售规模。引导传统电商企业向新媒体营销内容创作型电商转型,精准分析网销爆品,拓展线上业务规模。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2

  支持我市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

  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以直播电商为纽带,探索直播电商多元化赋能,大力发展“直播+”,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水暖卫浴、鞋服箱包、日化美妆、休闲零食、水产品等产业开辟高效流通“新赛道”。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自贸委、各区人民政府、夏商集团、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4

  鼓励“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等直播业态,提升直播电商对产业的精准赋能。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5

  开拓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

  鼓励传统商贸流通和制造业与知名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合作。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6

  推动“直播+商圈”“直播+文旅”“直播+会展”“直播+夜经济”“直播+老字号”等,发展“流量经济+直播带货”新模式。

  市商务局(市会展局)、市文旅局

  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直播服务能力

  7

  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基地

  鼓励各区依托特色产业带、产业园区、办公楼宇、专业市场运营方等资源,对接知名电商平台、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集直播场景、内容制作、直播带货、品牌培育、供应链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直播电商基地。

  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市商务局

  8

  支持我市直播电商基地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

  对营业收入及服务企业达一定规模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奖励。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10

  培育直播电商平台

  大力招引直播电商头部平台在厦设立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总部。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11

  发挥厦门产业优势,聚集培育一批工业品、农产品、生活服务业等直播电商平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服装鞋帽、日化美妆、水产品等直播专区。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12

  支持厦门特产馆建设,线上打造厦门“吃住行游购娱”全矩阵消费平台,形成厦门品牌商家IP。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13

  聚集专业服务机构

  培育引进一批优质数字技术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数据(AI)营销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设计研发、模式创新、品牌塑造、流量推送、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4

  推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和运营服务商加强合作,优化资源整合,打造直播电商专业服务生态。

  市商务局


  三、集聚资源支持业态发展

  15

  发挥公共资源优势

  支持利用我市鼓浪屿、园博苑、万石植物园、东坪山、邮轮中心码头及环东海域浪漫线等公共资源,打造直播场景,完善与线上直播电商联动的线下展示、宣传、选品、带货等功能。

  市文旅局、市市政园林局、鼓浪屿管委会

  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16

  提升快递服务能力

  构建与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两进一出”工程,提升快递业服务能力,健全产品体系,做优做大供应链服务。

  市邮政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17

  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机构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分账结算、直播贷、创业贷等特色金融产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市商务局

  18

  创新直播电商技术

  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加大数字化实时布景、AI+MR交互体验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积极探索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高清影像、虚拟主播、元宇宙场景打造等创新技术,借助大数据分析等开展内容审核和精准流量投放。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19

  推动直播电商人才建设

  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优化调整直播电商相关学科专业,培养适应直播电商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市教育局


  20

  鼓励职工学堂常态化开展直播电商专业技能公益培训。

  市总工会


  21

  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开展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认证互通。全面实施“技能厦门”行动,举办互联网营销师技能竞赛。

  市人社局


  22

  支持直播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3

  举办直播电商活动

  支持招引举办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大型直播电商展会、选品会、订货节等,集聚直播电商各链条优质资源,提供线下互动和交易平台。

  市商务局(市会展局)

  各区人民政府

  24

  积极组织参加福建省电商主播大赛,培育店铺类主播、达人主播。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5

  发挥协会、基地及服务机构作用,定期开展直播电商知识沙龙、网红经济讲座等活动。

  市商务局


  26

  鼓励组建直播电商行业智库,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理念和做法,指导直播电商企业经营发展,开展厦门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研究。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