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22号)精神,“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新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15个以上,促进形成“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现将《厦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培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培育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2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构建“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集中优势资源,以培育主导产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差异发展、市场导向,推动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做精做优,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围绕茶叶、畜禽、蔬菜、水果、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手工艺等乡村特色产品,培育一批有主导产品,集聚效应、品牌特色较为突出,规模较大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25个以上,其中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12个以上。
一、主要任务
(一)壮大主导产品。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优势,挖掘乡土特色文化、传统技艺和创意产品,促进主导产品有一定规模,农产品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一村一品”主导产品。
(二)打造特色品牌。将以农业为主的专业村主导产业从业主体纳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保护工作,支持经营主体注册各类商标品牌,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响一批特色产品品牌。
(三)培育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与专业村有效对接,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展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推进特色农产品“产加销服”一体化发展。
(四)推动产业融合。鼓励专业村全产业链发展,配套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中心,与龙头企业联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展农村电商、冷链物流建设。推动农业生产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融合,拓展农业产业内涵,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五)提升发展动能。推动专业村与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合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以科技创新推进产品升级。加强人才培育,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和科技文化素质,为“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150万元以上,占全村农业总产值10%以上。
(二)带动能力较强。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全村总农户数10%以上,或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数达到60户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规模经营主体实施“一品一码”+合格证制度,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三)组织化程度高。主导产业从业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比重达10%以上。
(四)特色品牌明显。专业村主导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主要产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有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名牌产品的优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统筹布局,市督促指导,区负责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安排,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任务目标,并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任务目标,创新举措,有序推动工作落实。每年从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中遴选一批申报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
(二)强化扶持措施。相关涉农资金要倾斜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主导产品全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村一品”建设。加强对“一村一品”专业村主导产品全产业从业农户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相关农户优先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编制“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录,在各类主流媒体宣传等方式,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引导规范发展。不定期开展“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情况摸底调查。加强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条件的示范村,促进其规范发展。各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