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7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就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特区人才工作的重要性,聚焦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全面实施“技能厦门行动”,从加大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持续发力,优化高技能人才保障机制,办好高水平职业院校,着力发展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至“十四五”末,形成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制度体系,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拥有一支能够助力产业发展、保持竞争优势、支撑厦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职业教育筑基扩容行动
(三)夯实职业教育基础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探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针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设置配套学科,建立科学的学科培养计划和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培养优秀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助力打造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对每年向本市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职业院校,探索根据输送人才数量、层级、专业给予院校奖补,有关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厦门技师学院设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服务全市院校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开展定制化培养。引导院校组织教师以系部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下企业调研实践活动,支持院校邀请企业技术专家讲学,开办生产技术讲座,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校园中。继续完善我市技工院校一体化课改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通过公办支援民办的方式加快民办院校一体化课改进度。
(五)大力发展产业技工教育。建立以“1(厦门技师学院)+X(民办技工院校)”模式为基础的厦门市技工教育联盟。统筹利用全市技工教育资源,加强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之间的合作发展。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贯通培养模式。推动我市技工院校与技师学院有序衔接,采用分段培养或联合培养的长学制贯通培养模式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我市民办技工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考厦门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支持厦门技师学院加大高级工招生比例,招收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以上级别培养。推动厦门技师学院提质扩容。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促进技工教育招生工作与初中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招生信息与教育部门同步推送。
三、技能培训增量提质行动
(六)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高新园区产业需求、急需紧缺和重点职业(工种),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广泛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揭榜挂帅”项目、马兰花创业培训等补贴性培训项目,对完成培训的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标准予以补贴。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将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相关职业(工种)以及各职业(工种)技师级别以上纳入厦门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享受补贴上浮。
(七)推动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统筹推动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升级扩容,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水平,遴选一批高精尖缺行业相关龙头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以职业(工种)为单位加强公共实训服务资源建设,向各类城乡劳动者、院校、企业、社会团体提供技能培训、技能竞赛、课程研发等服务。至“十四五”末,我市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依托技师学院打造职业训练院,依托区域产业园打造产业园提升中心。
(八)创新学徒制培养模式。对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技能岗位实习的学生试点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培训以实习学生所在企业为主体,参照现有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以专业课程或岗位实操为主,培养周期与课时数量可根据学生岗位实习时间适当调整。企业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培养学徒,帮助实习学生将校内理论知识转化为岗位实操技能,使其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对完成培训并通过企业实习考核、与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学生,按中职(中级工)3000元/人、高职(高级工)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四、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行动
(九)全面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从业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持证比例,并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及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支持具备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认定和激励机制的各类企业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晋升方案,对新招录职工或未定级职工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在技术攻关、技艺传承上有卓越贡献的职工可不受现有条件约束破格晋升。探索在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试点技能等级认定“预备案”,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结合行业标准建立人才评定制度,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模式在我市“预备案”。企业在“预备案”后可面向内部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在条件成熟后可直接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全面实施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用人主体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制度。
(十)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在新形势下促进两岸技能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地区技能人才在厦门就业创业,对年满18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持有人社部门公布的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水平评价类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厦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其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原则上按“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技能人才所持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经采认后,可在厦门提供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对采认清单外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台湾地区技能人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根据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清单进行升级完善,支持更多台湾地区技能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十一)推动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认证互通。将先进行业技术标准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实现企业认证与技能等级认定的互认互通。从行业企业中遴选一批条件成熟、资质优良、内部认证体系完善的国内龙头企业开展“一试双证”试点工作,即比照行业技术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将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行业证书与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挂钩,职工通过一次考核即可同时获得行业权威认证的能力证书和经政府备案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升职工考证便利性和积极性,统一人才培养标准和使用标准。
五、技能竞赛练兵强能行动
(十二)做大做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全市技能竞赛统筹协调、交流互鉴,形成以职业技能竞赛、职工技术比赛、职业学校技能竞赛、金砖大赛为主体,各行业技能竞赛为补充的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发挥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的培育、引领、发现、激励、提升等作用,常态化举办系统性、高规格、强保障的各级综合赛事。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赛事影响力,对竞赛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或在仅设置操作技能考核的项目中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选手,市级一类竞赛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市级二类竞赛可认定为中级工技能等级,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成绩最高可晋升至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第1名的我市选手,直接认定为“厦门市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规则技术标准,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集训基地。探索“赛展演会”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六、技能人才贯通发展行动
(十三)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技能水平有一定要求的岗位可针对性设置报考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年龄限制,用于招聘竞赛获奖选手、预备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从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学生,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职业技能评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认定。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技能评价,实行对应专业理论知识免试。
(十四)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运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突出技能岗位特点,按不同行业、职业、技能等级等分类方式发布工资价位信息。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信息发布紧密对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将更多新兴职业、新业态职业纳入调查范围。引导用人单位按技能等级兑现职工薪酬待遇,在部分企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要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技能人才激励示范行动
(十五)做好高技能人才联系服务工作。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市、区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携带全国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来厦落户的,探索给予人才补贴。将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竞赛优异选手等高技能人才纳入我市各类人才和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认定范围中,按规定享受对应政策。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全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可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简化程序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符的事业单位岗位。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群鹭兴厦”人才体系。探索组织“鹭岛工匠”评选活动。
(十七)积极吸纳高技能人才来厦留厦就业。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厦就业,对新到我市就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并落户厦门的,参照享受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与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高技能人才按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十八)开展“技能之光”专项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新兴媒体广泛解读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大力宣传企业高技能职工、竞赛获奖选手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围绕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开展“强技能、展风采”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技能人才先进典型人物“上广告、进公园、入学校、挂墙榜”公益宣传“亮屏”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八、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附件
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夯实职业教育基础作用 |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探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针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设置配套学科,建立科学的学科培养计划和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培养优秀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助力打造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对每年向本市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职业院校,探索根据输送人才数量、层级、专业给予院校奖补,有关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厦门技师学院设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服务全市院校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开展定制化培养。引导院校组织教师以系部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下企业调研实践活动,支持院校邀请企业技术专家讲学,开办生产技术讲座,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校园中。继续完善我市技工院校一体化课改专业数字化资源建设,通过公办支援民办的方式加快民办院校一体化课改进度。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大力发展产业技工教育 | 建立以“1(厦门技师学院)+X(民办技工院校)”模式为基础的厦门市技工教育联盟。统筹利用全市技工教育资源,加强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之间的合作发展。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贯通培养模式。推动我市技工院校与技师学院有序衔接,采用分段培养或联合培养的长学制贯通培养模式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我市民办技工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考厦门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支持厦门技师学院加大高级工招生比例,招收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以上级别培养。推动厦门技师学院提质扩容。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促进技工教育招生工作与初中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招生信息与教育部门同步推送。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力度 | 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高新园区产业需求、急需紧缺和重点职业(工种),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广泛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揭榜挂帅”项目、马兰花创业培训等补贴性培训项目,对完成培训的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标准予以补贴。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将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相关职业(工种)以及各职业(工种)技师级别以上纳入厦门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享受补贴上浮。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片区管委会 |
推动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 统筹推动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升级扩容,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水平,遴选一批高精尖缺行业相关龙头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以职业(工种)为单位加强公共实训服务资源建设,向各类城乡劳动者、院校、企业、社会团体提供技能培训、技能竞赛、课程研发等服务。至“十四五”末,我市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依托技师学院打造职业训练院,依托区域产业园打造产业园提升中心。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创新学徒制培养模式 | 对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技能岗位实习的学生试点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培训以实习学生所在企业为主体,参照现有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以专业课程或岗位实操为主,培养周期与课时数量可根据学生岗位实习时间适当调整。企业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培养学徒,帮助实习学生将校内理论知识转化为岗位实操技能,使其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对完成培训并通过企业实习考核、与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学生,按中职(中级工)3000元/人、高职(高级工)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全面深化职业资格改革 | 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从业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持证比例,并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及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支持具备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认定和激励机制的各类企业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晋升方案,对新招录职工或未定级职工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在技术攻关、技艺传承上有卓越贡献的职工可不受现有条件约束破格晋升。探索在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试点技能等级认定“预备案”,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结合行业标准建立人才评定制度,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模式在我市“预备案”。企业在“预备案”后可面向内部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在条件成熟后可直接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全面实施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用人主体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制度。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 | 在新形势下促进两岸技能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地区技能人才在厦门就业创业,对年满18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持有人社部门公布的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水平评价类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厦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其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原则上按“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技能人才所持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经采认后,可在厦门提供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对采认清单外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台湾地区技能人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根据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清单进行升级完善,支持更多台湾地区技能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 市人社局、市委台港澳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片区管委会 |
推动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认证互通 | 将先进行业技术标准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实现企业认证与技能等级认定的互认互通。从行业企业中遴选一批条件成熟、资质优良、内部认证体系完善的国内龙头企业开展“一试双证”试点工作,即比照行业技术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将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行业证书与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挂钩,职工通过一次考核即可同时获得行业权威认证的能力证书和经政府备案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升职工考证便利性和积极性,统一人才培养标准和使用标准。 | 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做大做强职业技能竞赛 | 加强全市技能竞赛统筹协调、交流互鉴,形成以职业技能竞赛、职工技术比赛、职业学校技能竞赛、金砖大赛为主体,各行业技能竞赛为补充的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发挥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的培育、引领、发现、激励、提升等作用,常态化举办系统性、高规格、强保障的各级综合赛事。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赛事影响力,对竞赛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或在仅设置操作技能考核的项目中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选手,市级一类竞赛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市级二类竞赛可认定为中级工技能等级,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成绩最高可晋升至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第1名的我市选手,直接认定为“厦门市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规则技术标准,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集训基地。探索“赛展演会”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
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 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技能水平有一定要求的岗位可针对性设置报考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年龄限制,用于招聘竞赛获奖选手、预备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从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学生,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职业技能评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认定。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技能评价,实行对应专业理论知识免试。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 引导企业运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突出技能岗位特点,按不同行业、职业、技能等级等分类方式发布工资价位信息。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信息发布紧密对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将更多新兴职业、新业态职业纳入调查范围。引导用人单位按技能等级兑现职工薪酬待遇,在部分企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要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做好高技能人才联系服务工作 |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市、区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
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 | 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携带全国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来厦落户的,探索给予人才补贴。将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竞赛优异选手等高技能人才纳入我市各类人才和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认定范围中,按规定享受对应政策。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全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可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简化程序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符的事业单位岗位。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群鹭兴厦”人才体系。探索组织“鹭岛工匠”评选活动。 |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
积极吸纳高技能人才来厦留厦就业 | 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厦就业,对新到我市就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并落户厦门的,参照享受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与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高技能人才按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片区管委会 |
开展“技能之光”专项宣传 |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新兴媒体广泛解读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大力宣传企业高技能职工、竞赛获奖选手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围绕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开展“强技能、展风采”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技能人才先进典型人物“上广告、进公园、入学校、挂墙榜”公益宣传“亮屏”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