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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用好中央赋予的改革自主权,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质量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和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8.5%以上。新增国家优质工程奖5个。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2.4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4500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47件。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累计40个次,全国质量标杆累计18个,厦门老字号累计122个。新增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达到1150项。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基础更加牢固,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三)开展产品供给质量提升行动

  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开展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原粮追溯提升行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供厦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和源头治理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和药品(疫苗)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明厨亮灶”提质扩面。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作用。

  3.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以先进标准助推水暖厨卫、运动康养器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扩大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

  4.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实施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推进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速构建全流程高覆盖的制造业服务能力供应体系,聚焦新能源、半导体和平板显示等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做大规模。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5.提高建筑材料质量。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开工建设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定品质措施。大型交通建设项目推广装配化、工厂化、标准化施工,淘汰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6.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健全行政约谈、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快速反应及联动机制。加强市交通工程建管养等一体化平台建设,强化关键质量安全数据信息采集和集中智能管控。依法开展信用评价激励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提升工程品质。实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强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提升无障碍设施品质,改善无障碍环境。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第三东通道等交通项目中的应用。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8.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发展。构建“农产品产地-物流基地-直销城市”产业供应链。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业,提升时尚设计等领域研发设计能力。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9.推动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厦门马拉松、厦金海峡横渡等品牌赛事影响力。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培育知名家政品牌。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健康厦门建设,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控中心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推动厦门市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开展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

  (六)开展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行动

  10.提升支柱产业质量水平。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支柱产业集群。实施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产品和技术攻关力度,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鼓励引导供应链企业积极开展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成效。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业务,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精准性和可及性。

  11.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水平。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新材料的质量性能研发。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12.提升未来产业质量水平。以现有产业未来化和未来技术产业化为重点,培育第三代半导体、深海空天开发等未来产业。探索开展海域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推动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海洋信息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13.推动数字经济质量升级。编制新基建行动计划,策划生成一批示范性项目,创新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积极培育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创新企业。实施高新区企业梯度培育行动,依托火炬智能制造平台服务,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以“软件名园”为抓手,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发展。

  14.加快绿色经济发展。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着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探索建立地热资源梯级利用及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出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七)开展区域质量发展提升行动

  15.增强质量创新驱动力。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6.增强质量发展竞争力。积极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深化质量强市、质量强区、质量强园和质量强企建设。依托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火炬高新区等平台,打造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17.强化质量品牌引领力。推进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一批中国精品。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开展政府质量奖滚动培育,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奖等高质量品牌。鼓励各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区域品牌,推动品牌提升。

  (八)打造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体系

  18.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管理。加快推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一体化建设。围绕平板显示、海洋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培育优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健全城市标准体系。开展重要贸易国家标准体系比对研究,强化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落实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制度。

  19.提升质量基础设施能力。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氢能与储能等现代化产业需求,布局质量技术创新平台。争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快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厦门分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省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海洋高端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建好用好嘉庚创新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20.强化质量基础设施运用。提升国际标准服务站(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发挥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与台湾地区产品和服务标准共通。完善“e鹭协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一批服务点。推动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九)打造质量治理现代化体系

  21.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公益培训,大力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

  22.完善质量政策措施。健全市、区两级质量激励机制,修订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扩大质量奖在商贸、物流、金融等产业的覆盖面。完善火炬高新区企业上市改制、市级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等政策。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的金融服务供给。

  23.提升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

  24.强化质量多元共治。完善质量共建机制,吸纳多方力量参与质量强市建设。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职业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质量提升、质量培训、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事项。

  (十)打造厦门特色质量文化体系

  25.加强全面质量教育。将质量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支持高等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群鹭兴厦”等系列人才政策,培养一批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质量人才。

  26.加强质量文化宣传。将质量文化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等活动,打造一批特色质量文化展示空间。开展“质量品牌故事大赛”、“质量标杆经验分享”等活动,鼓励质量荣誉获得单位推广优质质量文化。广泛开展“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依托厦门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大型展会论坛等平台,传播“民生至上·品质厦门”的城市质量内核。

  三、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质量强市工作统筹,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序有效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十二)细化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市质量强市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出台工作要点,推动质量工作有效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质量工作职责,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在实施行业监管中强化质量导向。

  (十三)强化考核评价。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在本实施意见执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强化实施意见执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