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后劲,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设立供应链协作基金,对链主企业及其协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规模
厦门市供应链协作基金规模50亿元,分设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和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各25亿元。后续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适时扩大规模。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供应链协作基金的“白名单”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
1.工业链主企业: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含当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新成立工业企业),或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工业链主协作企业:向上述工业链主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业务的在厦规上工业企业或在厦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不含工业链主的关联企业)。
(二)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
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且属于市级以上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或厦门民营百强企业中的批发零售企业。
三、支持方式
(一)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
根据工业链主企业与在厦协作企业签订的合同金额,向合同双方提供融资支持。
单家企业融资支持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当年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0%。融资期限最长3年。融资归还后,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
1.委外加工业务融资
根据商贸链主企业或其控股的在厦规上工业企业委外加工的合同金额,向链主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单家企业融资支持最高2亿元,且不超过申请时过去三个月签订的委外加工合同金额。融资期限最长1年。融资归还后,额度可循环使用。
2.供应链金融支持
根据商贸链主企业(含其控股的在厦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系统内,当年新签订的合同金额,向链主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系统是指银行自有或认可的供应链系统。
单家企业融资支持最高1亿元,同一控制人控股企业的合计融资支持最高5亿元。融资期限最长1年。融资归还后,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融资利率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供应链协作工业子基金支付的融资成本为2%/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供应链协作商贸子基金支付的融资成本为2.5%/年。
五、受托管理机构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为供应链协作基金的受托人。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白名单”生成
1.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白名单”。由各区、各有关部门按标准筛选提出工业链主企业,并根据工业链主企业提供的订单合同或增值税票筛选上下游协作企业,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汇总生成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白名单”。
2.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白名单”。由各区、各有关部门按标准筛选提出商贸链主企业,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汇总生成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白名单”。
(二)融资申请。进入“白名单”内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提出融资申请,并由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对接企业,合作银行对企业的订单真实性及融资风险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展融资业务。厦门信托根据合作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开展融资业务。
(三)贴息资金结算。厦门信托根据合作银行业务情况定期支付和结算贴息资金,并将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有关情况向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备案;将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有关情况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
(四)绩效跟踪。厦门信托通过系统对合作银行的整体响应率、不良率、业务开展规模和服务差错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作为对合作机构的考核依据。
七、材料提交
各企业根据厦门信托要求的提交材料。
八、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黄子斌 联系电话:5311952 18965188892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