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打造更加开放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优秀国际人才来厦创新创业,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有关精神,市科技局决定联合市公安局、市自贸委、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将国际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基地(留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范围扩大至厦门科学城、自贸区、厦门软件园(一期、二期、三期)、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搭建政府、高校、园区、企业联动服务平台,为国际留学人员来厦创新创业提供各类便利、创造良好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措施
在国际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基地(留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内创业的国际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享受20-5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资助;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国内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厦门市内高校,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毕业生在基地内就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办有效期1年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持厦门市签发的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在基地内企事业单位实习,可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函件,向市公安局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二、支持对象、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创业专项资金资助扶持对象和条件
从我国境内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人才在厦门市国际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基地内创办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3.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4.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5.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6.申请单位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7.申请企业已正式运营半年及以上、5年以内,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一直保持5人及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8.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符合以上要求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一次性给予首次资助20万元。获得首次资助后3年内,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被认定为以下类型之一的,可再给予一次性资助30 万元: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3.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创业专项资金资助扶持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留学人员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线上填报相关具体信息,并对所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审核及实地核查。市科技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线上申报材料有疑义的,由市科技局组织进行实地核查。
3.核查相关信息。市科技局对已填报的留学人员企业进行信用查询。
4.资金拨付。审核无疑义的,经市科技局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外国人工作许可审批对象和条件
优秀外国毕业生在基地内就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无犯罪记录;
3.毕业一年以内,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或由学校推荐的外籍优秀毕业生;
4.取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6.在基地内有确定的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如为企业,则应在基地内实际经营且应为由市科技局、市自贸委、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或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认定的白名单企业。白名单可动态调整。
(四)外国人工作许可办理流程
基地内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优秀外国毕业生,应向厦门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聘用合同;
3.体检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6.拟聘用者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可免除)和成绩证明材料或毕业高校的推荐函;
7.拟聘用者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8.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厦门市外国专家局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基地内就业的优秀外国毕业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优秀外国毕业生应按规定办理Z字签证,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