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人才及重点群体安居保障力度,构建“覆盖全面、分类施策、租购并举、多元供给”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吸引、留住和储备人才,为企业发展、项目落地、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健康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要素保障。制定如下措施:
一、分层次保障安居需求
1.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高端人才和急需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保障政策,其中:对市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承接上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核心研发人才、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给予工作期间免费入住A+类人才公寓,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可给予每人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或者每月最高1万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2.企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骨干人才、重大招商项目人才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租金价格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三个类型的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2年。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青年技术骨干人才,按实际工作地给予每年5000元至8000元租房补贴,或按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不超过每人40平方米面积标准的实物房源,保障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
3.教育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含教育名师和外省籍教育部直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按相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及20万元安家补贴。对经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录用的非厦门生源新教师按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安家补贴,厦门生源新教师给予每月1500元安家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4.卫生人才住房保障。对区属、区管医疗机构新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当年度按相应层次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区属医疗机构新引进和培养的专科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5.社工人才住房保障。对新认定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取得全国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在湖里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连续从事专职社会工作服务满4年的资深社会工作者,给予每年最高1.2万元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6.台湾青年住房保障。对在湖里创业就业、年龄在18至45周岁且自行租房在湖里区的台湾青年,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就业人员2年、创业人员3年)。(牵头部门:区委台港澳办)
7.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到湖里区实习的高校在校学生或到湖里区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经申请可免费入住湖里区“雁来公寓”,入住时间最长一个星期。(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8.企业普通员工住房保障。支持企业委托社区承接员工租房服务,试点由社区集体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企业招工和员工租房等劳动综合服务业务,挂牌“社区劳动综合服务基地”,给予启动扶持资金5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3万元业务补贴。(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9.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住房保障。结合新增的环卫设施、公交场站、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建配套建设公共服务综合体,为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临时住房。(牵头部门:区建设局)
二、多渠道加大房源供给
10.稳定人才公寓房源供给。与市场化长租公寓运营企业合作,提供不少于500套可拎包入住的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寓数量视情况逐年增加。(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11.推出一定数量的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及其系列配套政策,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积极争取规划辖区地块,策划生成区级公租房项目。(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区发改局)
12.支持国有企业规模性承租住房资源。区属国有企业用好闲置安置房、委托管理公有住房,探索规模性承租社会存量住房,为本政策对象提供房源,科学管理、市场化运营房产资源。(牵头部门:区国资办、区征收办)
13.支持企业自主改建员工保障性住房。成立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代办专班,为企业提供包括申请受理、跟踪服务、材料流转、办结送达、事后评价、资料归档6个阶段的代办服务,建立协同、高效、便捷的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代办机制。(牵头部门:区建设局)
三、服务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落实,具体经办机构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宣传、咨询、具体业务经办协同等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络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15.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人才住房申报审核服务流程。依托湖里区“亲清一家人”一站式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实现政策兑现、事项办理、互动沟通等功能,探索发布全区房租指导价。简化申报手续,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审核时效,逐步提高“即申即享”事项比例,所有事项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16.强化精准服务。成立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一对一”专人服务,指导并协助申报市、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制作人才安居政策一张图,以“用户思维”强化政策宣传精准匹配、可及可达。(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
17.做好资金保障。统筹评估政策的资金测算,充分发挥多层次保障功能,将住房保障资金编入财政预算,全力做好住房经费保障工作。要加强政策实施过程的资金监管,督促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率。(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18.本措施涉及购房补贴、安家补贴以及人才公寓的优惠政策,不受在厦已有住房限制;涉及住房补贴的优惠政策针对在厦已有住房人员减半发放;涉及租房补贴、雁来公寓的优惠政策需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的条件要求。
19.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相关条款由相应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制定并公布申报指南。市、区同类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