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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统组办〔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厦门市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

健康成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建设培养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引导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精神,教育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2.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弘扬传承优秀企业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培训和“四史”学习教育,用好陈嘉庚纪念馆等一批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基地,引导年轻一代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表率。(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3.提升涵养素质能力。以思想政治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制宣传、诚信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现代企业管理和风险防范教育为主要内容,组织举办市青年企业家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优秀青年企业家代表赴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代表性头部企业和先进地区开展经验学习交流。鼓励年轻企业家深造进修,开拓国际视野,创新发展思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4.加大培养力度。发挥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工商联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培育机制,统筹做好我市青年企业家培养工作。严把选人用人关,坚持“凡进必评”原则,引导青年企业家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积极建言献策。推荐优秀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增加市、区工商联执委会班子中年轻企业家的人选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

5.选树示范引领典型。发挥人才主管部门、统战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把符合“三强一好”标准的青年企业家代表纳入视野范围,完善全市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中青年企业家代表人士信息。遴选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致力“专精特新”及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秀年轻企业家为重点培养对象,密切关注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6.强化党建团建工作。加强党对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队伍的领导,积极吸收优秀青年企业家入党、入团。健全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支持青年企业家所在单位建立党、团组织,并提供经费、场所等必要支持。突出党建、团建工作在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团员生力军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7.实施培养“导师制”。深化厦门青创创业导师库建设,利用总商会大讲堂、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培训和各类青年企业家培养平台,发挥民营企业创始人“传帮带”作用,促进我市新老民营企业家之间的联系交流、代际传承 责任交接。梳理整合我市青年企业家成长帮扶专家导师智库,组建导师团队,为青年企业家发展成长把脉问诊。(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团市委)

8.支持交流互鉴。加快推进各级各类青年民营企业家商会组织全覆盖,引导更多青年企业家加入各类青年商会组织。支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朝鹭学堂、工商联青委会、青年商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各类青年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开展联谊共建。开展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创业分享会、“五四”主题活动等,引导青年企业家辨清形势、树立信心、创新创业、传承发展。鼓励促进厦台青年融合发展,吸纳优秀台湾青年企业家加入厦门本地协会。(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市工商联)

9.加强政企沟通联系。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与青年企业家调研走访机制,通过常态化交流走访、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队伍思想状况,在日常联系中加强政策宣贯。邀请一定比例的青年企业家参加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对青年企业家成长和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困难及时给予提醒,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10.鼓励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发挥创新性强、学习能力强优势,持续加强产学研合作。扩展战略视野,聚焦福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厦门科学城等发展需求布局规划企业发展,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金砖国家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和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重大发展战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自贸委)

11.优化点对点金融服务。引导协调本市金融机构与青年企业家所在企业开展网格化结对金融服务,量身定制专项金融产品。推动对接资本市场,支持其所在企业通过规范改制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引导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为年轻企业家所在企业提供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服务,助力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本市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厦门市青年企业家代表人士信息库”企业(不含股权投资企业的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企业),且股权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

1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年轻一代接班人转变改革传统发展思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各类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区中探索开展“新生代创新创业论坛”、“民营经济创意会”等,促进更多科技成果、人才、项目与企业家、金融家有效对接。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科技人才,在厦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给予科技创新政策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民营办)

本措施所称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是指年龄在45周岁以下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中持有股份的主要经营者,民营投资机构自然人大股东。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政策不重复叠加享受,相关机构、企业可择优选择,被依法纳入违法违规、失信名单的机构、企业按规定不得享受。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