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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砖创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金砖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砖办〔2021〕4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金砖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金砖创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加快金砖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一、加强政策协调

第一条:鼓励在厦企业参与其他金砖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对服务厦门产业“走出去”的,参照本市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鼓励其他金砖国家在厦企业(股份占比大于50%)积极参与我国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对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可适当增加相应的资金补助额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市市场监管局

申请项目:

1.厦门中资企业参与制定、修订其他金砖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且企业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资助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中国家标准的资助额度给予补助。

2.其他金砖国家在厦企业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申报时需声明属于“股份占比大于50%”的其他金砖国家在厦企业。资助标准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规定的资助额度为基准,上浮15%。

申请期限:

标准发布后五年内均可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可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原件),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提供国家部委的有效证明(原件)。

申报方式:

选择以下三种之一进行申报:

1.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提交电子档申报材料(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表需签字盖章后再扫描成电子档)。邮箱地址:xmbz@vip.163.com

3.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699836(标准化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601室

(二)市工信局

在相关产业领域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落实(不直接接受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2896805(创新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楼

(三)市国资委

鼓励在厦市属国企积极参与其他金砖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受理部门:市国资委

联系人:李祺彦

联系电话:2858563(企业改革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第二条:支持其他金砖国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试点,对本市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自贸委)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市金融监管局

1.注册在金砖国家区域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简称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可以采用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和合伙制,可以由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形式发起设立。

2.投资基金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000万美元等值货币,管理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出资币种为外币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和支付手续。

3.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申请开展业务,应当向区监管部门提出,并按照《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工作指引(试行)》(厦金管〔2020〕87号)要求向区监管部门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市金融监管局复核认定。

4.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对本市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可以申请享受厦门市、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受理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2853823(行业发展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楼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支持真实合规的QFLP业务,参照普通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获得前置部门审批后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及汇款手续。

受理部门: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联系人:赖旭臻

联系电话:5890925(资本项目管理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

(三)厦门证监局

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做好相关指导和支持工作。

受理部门:厦门证监局

联系电话:5165613(综合业务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6楼

(四)自贸委

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有限合伙人(QFLP)工作指引,一是建立合格境外投资者有限合伙人(QFLP)招商引资和落地服务团队;二是设立自贸区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合格境外投资者有限合伙人(QFLP)来厦落地;三是建设自贸区基金小镇,出台自贸区基金小镇股权投资类企业相关扶持办法,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有限合伙人(QFLP)等基金集聚发展;四是建立基金与上市后备企业投资对接互动机制,推动基金投资本地产业,由自贸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定期举办投资对接会。

受理部门:自贸委

联系电话:赵文武15959215654(财政金融局);丁宜旸18205955582(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区3楼308、311

第三条:支持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拓展其他金砖国家市场业务,发行股份购买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市金融监管局

1.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每月“企业服务日”,定期前往企业实地走访座谈,了解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公司在拓展其他金砖国家市场业务方面的相关需求,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2.依托交易所厦门基地、厦门企业上市培育中心等平台,开展企业调研、培训、行业研究、分类辅导等相关工作,策划邀请知名券商、中介机构专家来厦授课,深化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的理解,辅导企业发行股份购买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

受理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2853823(行业发展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楼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支持境内企业前往金砖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获得前置部门审批后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及汇款手续。

受理部门: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联系人:赖旭臻

联系电话:5890925(资本项目管理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

(三)厦门证监局

提供政策咨询。

受理部门:厦门证监局

联系电话:5163718(公司监管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6楼

第四条:支持其他金砖国家投资企业在厦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畅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厦门对接境内资本市场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具体措施:

1.企业登陆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官网注册账户,并提交展示业务申请及相应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等资料。

2.经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出具展示业务凭证,即完成企业在厦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申请流程。

3.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立金砖企业挂牌展示业务办理快速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火炬企业、其他金砖国家投资企业、医药医疗企业、科技型企业进行挂牌展示费用全额补贴。

受理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2853823(行业发展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楼

二、促进人才培养

第五条:鼓励在厦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其他金砖国家学生来厦实习见习,给予每月1980元的实习见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从境外首次来厦参加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相关高校)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市人社局

金砖国家青年实习见习、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办事指南。

申报对象:

来厦实习见习的金砖国家青年

申报条件:

在厦实习见习的本科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金砖国家学生或当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实习见习时间超过1个月;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可分次分段实习。

首次从国(境)外来厦实习见习的可申领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实习见习时提交(网络提交电子版):

有效护照;

手持护照半身照片(能清晰体现护照号码);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实习见习协议书》(需体现实习见习时间、实习见习工资、工作岗位等要素);

在校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外文证件需翻译)/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申请交通费补贴的还需提交:近1个月内的入境记录。

2.申请补贴资金时提交:

单位资金收据(可邮寄)

办理程序:

1.岗位申报及发布。单位将拟定好的岗位及条件通过厦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单位账户内的“金砖国家青年实习见习”模块申报,人社部门通过网络审核后发布。

2.实习见习人员使用及审核。金砖国家青年直接与单位联系商洽,由单位确认人选后通过网络系统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经人社部门初审后,实习见习人员上岗。在实习见习人员到岗的一周内,用人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申报附件材料。

3.实习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拨付。实习见习期间,单位须按标准逐月垫付补贴给学生,实习见习结束后由单位通过网络系统,确认自动计算补贴金额无误后,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邮寄或报送单位资金收据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湖滨东路319号)。

办理时限:

全年开放申请

受理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窗口: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396591

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需在金砖国家青年到岗后及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实习见习期间按政策先行垫付补贴。

(二)市国资委

鼓励厦门国有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实习见习,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受理部门:市国资委

联系人:许洁凡

联系电话:2858575(组织人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第六条: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在厦就业,积极开展对其他金砖国家招聘,依托招聘网站或社交媒体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邀请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参加在厦举办的各类人才对接活动。搭建高效、便捷的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利用网站、社交媒体、商协会平台等渠道拓展其他金砖国家青年与职位对接机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思明区

鼓励在我国留学的其他金砖国家青年留学生来厦稳定就业,通过各类校园招聘,组织开展人才对接活动。                                                 

受理部门:思明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黄晓蕾

联系电话:5863032

地址:厦门市前埔东路20号西侧710

(二)湖里区

鼓励在我国留学的其他金砖国家的毕业生来厦稳定就业,并参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给予补贴。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年来湖里就业,搭建高效、便捷的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引导企业通过“厦门市对公综合平台”申请湖里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席位,并发布岗位信息。

受理部门1: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人:谢尉达

联系电话:5663119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楼

受理部门2:湖里区人才中心

联系人:王晓滨

联系电话:5633585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楼1116室

(三)集美区

结合区内六大产业特色积极举办人才对接相关活动和完善人才政策。详细梳理区内人才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金砖国家人才申报。目前集美区内金砖人才可按条件享受的政策有三项。

1.《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其中符合政策要求的金砖人才,可以按照薪资水平和学历水平,选择性申报。

受理部门:集美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6220363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

2.《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符合政策要求的金砖人才根据薪资水平申请。

受理部门:集美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6683623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

3.《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其中符合政策要求的金砖人才根据薪资水平和学历水平可申请600元至2000元每月的房租补贴。

受理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6281669 6067075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

(四)海沧区

对接市人社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邀请金砖国家青年参加我区举办的人才招聘活动,发布我区人才招聘信息。

受理部门:海沧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中振

联系电话:6051626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

(五)同安区

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到同安就业,搭建高效、便捷的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引导企业通过“厦门市对公综合平台”申请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席位,并发布岗位信息,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到场求职。

企业岗位信息发布操作流程:

1.完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公综合服务平台”注册。

2.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hrss.xm.gov.cn/)提交材料,线上申请,全程网办。

受理部门: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7316759/7316719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9号人力资源市场

(六)翔安区

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年来翔就业,搭建高效、便捷的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引导企业通过“厦门市对公综合平台”申请翔安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席位,并发布岗位信息,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到场求职,或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就业创业板块)、翔安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获取岗位信息。

企业岗位信息发布操作流程:

1.完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公综合服务平台”注册。

2.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hrss.xm.gov.cn/)提交材料,线上申请,全程网办。

受理部门:翔安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7880368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岳路55号人力资源市场

(七)市科技局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厦科联〔2021〕11号),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其他金砖国家青年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要求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其中经认定具备初级专业技术水平或来厦工作技能水平的,可申请有效期1年来的来华工作许可(B 类);认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的,可申请有效期3年内的来华工作许可(B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副高级以上资格的,可申请有效期5年内的来华工作许可(A类)。

受理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021575(科技人才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

(八)市人社局

搭建“厦门人才网”“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平台,全方位为各类求职者和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求职招聘岗位对接。配合协同各区政府、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对其他金砖国家招工招才相关工作。

受理窗口1: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396657

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受理窗口2:市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520551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2楼

(九)市工商联

配合有关单位拓展金砖国家人才对接活动,通过自有媒体信息平台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引导和鼓励广大会员企业和所属商协会深入挖掘金砖国家青年就业机会。

受理部门:市工商联

联系电话:5392837(经济联络部)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路55号312室

第七条:支持其他金砖国家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鼓励本市商协会、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积极与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创办企业对接交流、共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思明区

1.配合团市委做好相关工作。

受理部门:思明团区委

联系人:王雅玲

联系电话:15060807502/581862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0楼1014室

2.配合市工信局做好相关工作。

受理部门:思明区科信局

联系人:陈琦薇

联系电话:588592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10室

3.配合市一级的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

受理部门:思明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维

联系电话:5813927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54号  

(二)湖里区

1.鼓励支持金砖国家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厦门创办企业。

受理部门:湖里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5726297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38室

2.利用团属全媒体平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导和推介。

受理部门:湖里团区委

联系人:汤婷芳

联系电话:5722311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31、33号1108室

(三)集美区

积极联系辖区相关高校院所,征求高校意见,发挥辖区高校多学科和多领域专家汇集的优势,通过人才培训平台,密切厦门市与金砖国家的交流,更好的服务金砖创新基地建设。

受理部门:集美区文教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6159816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五楼

(四)海沧区

根据《海沧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厦海政规〔 2021〕3号)文件精神,“项目引荐人奖励”、“内外资企业奖励”同样适用于金砖国家青年创办的企业,对金砖国家青年创办的企业引荐外资企业落户、外资到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企业人才激励等方面进行奖励。

受理部门:海沧区工信局

联系人:蔡美玲

联系电话:6887783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五)同安区

利用团属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导和推介,鼓励辖区青年企业家积极与金砖国家青年创办的企业对接交流。

受理部门:同安团区委

联系电话:7891171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里46号

(六)翔安区

1.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年来翔创办企业,对意向落地我区的工业项目,由区企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指导协助办理商事登记、银行开户、税务注册等前期工作;对入驻翔安工业园区的企业,由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开展配套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政策宣导、管理咨询、法律法规、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科技创新、后勤服务等。

受理部门:翔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886536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2室

2.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年来翔创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创业场地补贴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

每年2月、8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平台如实填写 “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人将佐证材料、申请表打印件及诚信承诺书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系统通过共享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就业等信息,自动完成初步审核。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

(2)社区(村)审核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根据创业补贴奖励条件标准,对平台提交的申请信息进一步人工审查。审查通过的,对申请对象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照前款“创业实体条件标准”,核查平台中申请信息是否与原件及现场实际信息一致、创业实体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行为等。户籍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由实际经营地街道(镇)协助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相关图像资料通过平台推送给业务受理社区(村)审核存档。核查通过的,签署审核意见提交给街道(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信息归档并供申请人查询。

(3)街道(镇)复核

街道(镇)对社区(村)提交的申请对象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对申请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复核,审核通过的,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区就业中心。

(4)区就业中心核准发放

区就业中心对街道(镇)提交的申请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一步核准汇总,核准通过的,在本区政府部门官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系统生成当期奖补资金“收款收据”表,申请人确认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区就业中心,区就业中心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社区(村)、街道(镇)、区就业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从系统中导出申请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制作纸质档案材料。

受理部门:翔安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7889783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楼602B

3.鼓励辖区骨干青年社会组织、新兴行业青年群体积极与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创办企业对接,开展相关交流协作活动。

受理部门:翔安团区委

联系电话:7889953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一里7号楼302室

(七)自贸委

鼓励支持企业引才育才。企业可到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咨询,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顶尖及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高级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飞地引才”,鼓励支持高层次及留学归国人才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可获得相应奖补资金。

受理部门:自贸委人力资源局

联系电话:5626720 262153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

(八)火炬管委会

欢迎金砖国家青年来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创业青年可到软件园一期北片区“海外人才之家”金砖工作站咨询,并优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可在火炬高新区金砖数字经济孵化中心或金砖智能制造孵化中心优先登记为孵化项目。属上规模企业或项目落户的,也可到金砖数字经济产业基地或金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申请落户,并将获得优先办理。

受理部门:火炬管委会

联系人1:软投公司 庄以琳 13606095792

地址:“海外人才之家”金砖工作站,厦门软件园一期(北区)

联系人2:软投公司 杜映弘 13906001663

地址:金砖数字经济孵化中心,厦门软件园一期(北区)

联系人3:创业中心 黄文浩 18359205539

地址:(金砖智能制造孵化中心),新科广场

联系人4:信息集团 王令 13656039391

地址:金砖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厦门软件园三期西片区

联系人5:火炬集团 上官诚海18805061968

         方明13850093820

地址:金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同翔高新城

(九)市科技局

依托厦门市外国人才服务站组织其他金砖国家青年与本市企业、科研机构、人才的对接交流活动;组建外籍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促进与其他金砖国家人才的交流合作,为助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倍增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受理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021575(科技人才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

(十)市工信局

1.意向客商接洽。对意向来厦投资创业的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推介我市重点产业导向与投资机会、产业扶持政策、人才政策等,做好对接洽谈,争取来厦投资。

2.企业开办指导。依照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注册相关规定,为其他金砖国家青年来厦创办企业提供全流程企业开办引导,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办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3.政策咨询解读。为其他金砖国家青年来厦创办企业后,提供相应产业扶持政策,运用交流会、事例讲解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受理部门: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2896821(招商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楼

(十一)市人社局

配合金砖办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与其他金砖国家青年创办企业对接交流。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5050667(产业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11楼

(十二)市商务局

支持其他金砖国家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来厦创办企业,符合《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政策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政策奖励。

受理部门: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285580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楼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其他金砖国家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

创办公司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4)有公司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创办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

创办公司、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申请材料可以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办事指南界面查看,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s://scjg.xm.gov.cn)

2.点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将直接进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网上的部门页面。也可以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中选择查看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页面。

3.搜索需要办理的事务,例如“设立”、“设立登记”或“变更”等,或根据需要办理的市场主体的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搜索、选择相应的办事指南查看。

4.在办事指南中详细了解具体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团市委

利用团属全媒体平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导和推介,鼓励下属青年企业家协会及高校学生会等青年社团加强与金砖国家青年的对接交流。

受理部门:团市委

联系人:许志钦

联系电话:2382007青发部

地址:厦门市天湖路89号团市委青发部

第八条: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少年来厦门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对主办单位给予一定资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思明区

对于到思明区开展研学旅游的金砖国家,参照《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化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厦思政办规〔2020〕3号第二条第(二)款进行奖励。

受理部门:思明区文旅局

联系人:吴志平

联系电话:5880960(旅游发展科)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309室

(二)湖里区

鼓励旅行社吸引金砖国家青少年来厦旅游,按《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厦府办规〔2021〕3号)进行奖励。

受理部门:湖里区文旅局

联系人:龙虹

联系电话:5720993(体育旅游科)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31号1008室

(三)集美区

集美区利用集美研学这一文化旅游新名片开展金砖国家青少年研学旅行,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受理部门:集美区文旅局

联系电话:6065505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诚毅大街1号

(四)海沧区

1.举办金砖国家国际文化交流夏令营。由外国语海沧附校承办金砖国家国际文化交流夏令营,邀请其他金砖国家青少年参加,开展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动。

2.鼓励其他金砖国家青少年来厦门开展研学旅行。区教育局正积极推进海沧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建设工作。目前区委区政府已批示同意将沧江会展中心资产划转给区教育局,改造作为海沧区研学实践营地。待营地建成以后,可定期接待其他金砖国家青少年开展研学旅行。

受理部门:海沧区教育局

联系人:肖诗予

联系电话:6589398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7层

(五)同安区

鼓励金砖国家青少年到同安开展研学旅行。参照《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进行奖励。

受理部门:同安区文旅局

联系人:叶洪虹

联系电话:7313062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六)翔安区

因地制宜,突出翔安地方特色,利用翔安非遗资源,打造保护传承创新翔安特色文化并举的的研学旅行“精品工程”——闽台宋江阵文化研学基地,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效、课程建设特色鲜明、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鼓励金砖国家青少年积极参与的研学旅行体系。

受理部门:翔安区文化馆

联系电话:788937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顶曾路360号3楼

(七)市文旅局

为吸引其他金砖国家青少年来厦研学,助推金砖国家间文化交流,我局将指导和配合各区做大其他金砖国家青少年来厦门开展研学旅行,并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市场开拓等相关工作。

1.开展政策宣传

依托我局微信、微博、Facebook、Twitter等境内外自媒体平台及境内外宣传推介会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充分利用该项补助措施开拓金砖国家青少年研学市场。

2.邀请采风踩线

待全球疫情结束后,利用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等节事活动,邀请金砖国家有关人员来厦采风踩线,实地考察和体验厦门研学旅游产品。

受理部门:市文旅局

联系电话:5371097(对外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

第九条:鼓励金砖国家间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共同在厦门设立合作研发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相关高校、市教育局)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0〕5号),符合厦门市“双千亿”工作方向,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基建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科研实体,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申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并享受相应政策。

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注册为独立法人,且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即一般投资主体有企业、个人、创投资金等,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的多元主体构成,并且为非单一关联企业投资主体构成,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机构章程,并依照章程管理运营。

2.投资主体为央企、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或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与厦门市人民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可将申报条件适当放宽至非独立法人。

申报条件:

1.在厦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

2.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厦独立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能够正常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经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会计准则审计)投入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含厦门市、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

5.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厦门市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1.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2.年度研究开发经费(经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会计准则审计)投入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含厦门市、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

3.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

4.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已孵化和引起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研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以上。

办理程序:

发布通知-形式审查-专家考评-结果公示-发文公布当年度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动态管理

受理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030591(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

(二)市教育局

金砖国家高校来厦设立研究院,实行“一院一议”,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如下配套扶持措施:

1.支持金砖国家高校来厦设立的研究院在厦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2.将研究院纳入厦门市管理的研究机构进行管理,在国家、省、市、区各级各类科研平台项目立项申报上给予支持。

3.提供科研平台建设专项经费,根据建设论证情况确定经费额度。

4.支持配套科研实验用房,后期根据运行建设实际情况,可新建或追加提供用房。

5.为教学科研人员在厦门工作生活提供专门的住宿场所,为相关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平台建设提供管理补贴。

受理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2135625(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5号厦门市教育局408室

第十条:鼓励在厦金砖企业加入厦门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支持其他金砖国家商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来厦门设立办事机构。(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科协、市文联)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市工商联

探索工作平台载体,与更多金砖国家商协会和行业协会建立联系交往,邀请在厦的金砖国家企业参加我市有关商协会开展的经贸对接、联谊交流活动。

受理部门:市工商联

联系电话:5392837(经济联络部)

地址:思明区槟榔路55号312室

(二)市工信局

1.引导在厦金砖企业负责人以专家、顾问等身份加入相应的行业商协会。

2.引导在厦金砖企业加入厦门食品行业协会、体育产业协会、卫厨行业协会、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眼镜行业协会,药品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鼓励其参加商协会组织的经贸对接活动,增加行业内交流机会,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3.主动对接在厦金砖企业,加强现有行业政策宣传,提供政策指导。

4.支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厦组织举办金砖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年会、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以推动产业发展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活动。

受理部门: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2896805(创新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楼

(三)市民政局

为助力厦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我局鼓励在厦金砖企业加入厦门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有意向加入或参与社会组织的在厦金砖企业,可直接向相关社会组织提出入会申请,并按社会组织要求办理入会手续。我局可为咨询的企业提供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服务。

受理部门: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7703750

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2号窗口

(四)市科协

1.鼓励在厦金砖企业以单位会员加入市科协所属市级科技社团组织,参加各种科技交流活动;

2.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市相应学会的科学技术交 流的金砖国家外籍专家、学者,经市级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3.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对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国友好,愿意与市级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金砖国家外籍机构代表,经市级学会个人会员、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推荐,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吸收为外籍单位会员代表。

受理部门:市科协

联系电话:2273510(学会部)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93号608

(五)市文联

根据市民政局的实施细则执行。

受理部门:市文联

联系人:方一凡

联系电话:2855525(办公室)


 三、推动项目开发

第十一条:支持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以及能够赋能上述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在厦落户,对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自企业在本市注册落户起,连续补助3年。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市工信局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企业应为其他金砖国家来厦投资的企业(其他金砖国家投资股份占比大于50%)。

2.企业应为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工业企业。

3.企业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后在本市依法完成商事主体设立登记。

4.企业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以年度已付款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

5.企业在厦投资的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

6.经营承诺:连续经营5年以上,计入固定资产补助范围的房产面积5年内不得租售且用于实际经营,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7.企业拟申报补助的固定资产(含设备)投资内容未曾享受我市扶持。

8.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9.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一企一策”的规定执行。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厂房、设备、工具等)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企业可享受的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经费补助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必须包括:

(1)企业基本经营情况。包含主要产品或业务、当年和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当年经营利润和各项税收等。

(2)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包含已经购买了多少设备,是何设备,是否已经投入生产等,需附上已购买的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票时间、付款时间及不含税价格)和厂房投资明细(含建筑工程费、其他工程和费用以及费用支出的发票时间、付款时间);企业固投金额前五项目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4.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不实之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启动申报。市工信局在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

2.项目初审。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3.现场核查。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报告。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核查付款票据,核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入;

(3)核实企业投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4.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通过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申报企业是否为惩戒对象、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进行扫黑办背景审核。

5.查重。就拟补助的初步企业名单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企业所在区意见,核查申请企业是否曾享受固定资产(含设备)投资相关的扶持或是否存在不符合补助要求的情形。

6.公示。将经集体研究拟补助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7.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市工信局按程序予以审定。

8.资金拨付。经审定后,拟补助企业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待财政预算下拨后,及时转拨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整万元金额拨付,不四舍五入)。

受理部门: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2896805(创新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楼

(二)市市场监管局

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给予补助。

检验检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后在本市依法完成商事主体设立登记。

2.依法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能力范围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之一。

3.已为第2条所述本市产业企业实际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

4.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5.经营承诺:连续经营5年以上,计入固定资产补助范围的房产面积5年内不得租售且用于实际经营,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认证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后在本市依法完成商事主体设立登记。

2.依法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且批准认证领域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

3.已为第2条所述本市产业企业提供认证服务(以颁发认证证书日期为准)。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5.经营承诺:连续经营5年以上,计入固定资产补助范围的房产面积5年内不得租售且用于实际经营,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经费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帐号。

5.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转帐信息等)。

6.检验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认定证书,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机构批准书。

7.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企业的检验检测、认证的服务合同。

申请流程:

1.启动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也可根据已获满足补助条件企业信息,通知企业前来申报。

2.材料接收:由市市场监管局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资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材料接收回执。

3.材料审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资金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资助政策要求。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市市场监管局书面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征求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就拟补助的初步企业名单在厦门市公共信用网查询,征求市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意见,核查申请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资助要求的情形。

5.对外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将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6.审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予以审定。

7.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申请时间:

每年6月底前接收申报材料。

资金下拨:

经审定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待财政预算下拨后,转拨申报企业。

受理部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699813(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604室

附件:检验检测认证企业经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

检验检测认证企业经费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人姓名


法人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三)银行帐号;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转帐信息等);

(五)检验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认定证书,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机构批准书;

(六)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企业的检验检测、认证的服务合同;

(材料附后)

是否齐全

申报单位

意见

我公司承诺:连续经营5年以上,计入固定资产补助范围的房产面积5年内不得租售且用于实际经营,否则返还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                            盖章

市场监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第十二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砖国家投资企业及其科研机构、研发中心等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具体措施:

1.符合税收条件的其他金砖国家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金砖国家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申报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居民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申报条件:

①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④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⑤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⑥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⑦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享受。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申报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制造业居民企业。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一)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季度预缴申报当年第3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咨询联系: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符合税收条件的其他金砖国家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金砖国家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期间,仍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否则,认定机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办理程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季度预缴即可申报享受。

咨询联系: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对厦门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主体:

厦门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所称厦门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厦门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厦门经济特区,是指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前的经济特区。

申报条件:

①厦门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厦门经济特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厦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厦门经济特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该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该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该税收优惠。

?新设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该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一)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季度预缴即可申报享受。

咨询联系: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3)自2018 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 年。

申报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办理程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季度预缴即可申报享受。

咨询联系: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3.符合条件的在厦金砖国家投资企业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

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第二条执行;

(2)申报材料按2019年第91号公告附件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执行;

(3)依据《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市商务局负责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资格认定申报受理工作。

审核认定:

市商务局受理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方式采用书面审核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进行。经审核,符合退税资格条件的研发中心,由审核部门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并将名单抄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未通过审核的,由市商务局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审核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咨询联系: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第十三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约用地鼓励类其他金砖国家投资企业的工业项目按规定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厦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市资源规划局具体措施:

经市发改和工信部门认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集约用地鼓励类(金砖创新基地重点发展产业)金砖国家投资企业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的厦门工业用地出让基准地价的70%执行。

受理部门:市资源规划局

联系电话:2855256(利用处)

地址:湖滨中路518号国土房产大厦510

第十四条:支持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在厦门科学城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金砖国家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工作。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认定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100万元;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2年、每年1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各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一)市科技局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独立或联合在厦门科学城内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主要从事金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科研实力,结合厦门高新技术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在厦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与厦门市政府、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围绕明确的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企业技术难题,促进厦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补助经费市区共担。

申报主体: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在厦门科学城内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

申报条件:

1.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科研实力,落地厦门科学城内,结合厦门高新技术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在厦从事金砖国家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工作;

2.与厦门市政府或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3.围绕明确的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促进厦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专职人员不少于四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专职人员不低于70%。

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科技局审核-实地调研-局务会研究-公示-下达文件并拨付资金-次年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科技局审核-实地调研-下达文件并拨付资金。

受理部门: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2052973(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

(二)同安区

配合市科技局落实相关措施。

受理部门:同安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7022372

地址:同安区银湖里71号205室

(三)翔安区

配合市科技局落实相关措施。

受理部门:翔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886536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1室

第十五条:鼓励金砖国家知名品牌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主体到厦发展,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区域总部,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贸委)

自贸委具体措施:

根据2022年制定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

受理部门:自贸委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毅13696922380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区5楼

第十六条:支持建设金砖孵化载体,鼓励引进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对认定的“火炬金砖众创空间”和“火炬金砖孵化器”,次年分别给予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运营机构30万元和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业孵化平台(众创空间或孵化器)每新增1个常驻办公的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在次年给予该平台运营机构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运营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

火炬管委会具体措施:

支持建设金砖孵化载体。

1.支持对象:

(1)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应为住所、统计关系和税收入库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法人、社会组织或依托前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2)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应获得市级(含)以上认定。

2.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经注册成立公司,住所在高新区内,税收入库及统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同时创始团队从入驻至孵化毕业始终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办公。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创始人中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国籍人员持股比例不低于35%。

3.火炬金砖众创空间的认定:

(1)具有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孵化场所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2)全年始终拥有至少5个在孵金砖国家创客项目;

(3)具有项目发现、筛选、孵化、投资机制,能为创客提供沟通合作、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务。

(4)经评审认定后,授予“火炬金砖众创空间”称号。

4.火炬金砖孵化器的认定:

(1)具有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孵化场所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2)全年始终拥有至少10个在孵金砖国家创客项目;

(3)具有项目发现、筛选、孵化、投资机制,能为创客提供沟通合作、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务。

(4)经评审认定后,授予“火炬金砖孵化器”称号。

5.火炬金砖众创空间和火炬金砖孵化器的认定评审每年举办一次,奖励次年免申报兑现。

6.申报材料

(1)火炬金砖众创空间评审材料

①《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表》

②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③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入孵协议复印件;

④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⑤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⑥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原件备验);

⑦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入驻情况台账(含入驻团队名称、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金砖人员、国籍、护照号码等信息);

⑧金砖人员护照、学历证书、履历表复印件。

(2)火炬金砖孵化器评审材料

①《孵化器基本情况表》

②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③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入孵协议复印件;

④孵化器管理团队资料;

⑤孵化器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⑥孵化器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原件备验);

⑦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入驻情况台账(含入驻团队名称、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金砖人员、国籍、护照号码等信息);

⑧金砖人员护照、学历证书、履历表复印件。

(3)引进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奖励申报材料

①《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奖励申报表》

②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管理团队资料;

③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④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入驻协议复印件;

⑤金砖国家创客项目入驻情况台账(含入驻团队名称、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金砖人员、国籍、护照号码等信息);

⑥金砖人员护照、学历证书、履历表复印件。

7.该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火炬金砖众创空间和火炬金砖孵化器将于2022年开展评审,政策奖励于2023年兑现。

受理部门:火炬管委会

联系电话:5380040(创新创业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5

第十七条:支持开通其他金砖国家客、货空运航线,对新开通其他金砖国家客货运重点航线的,按照本市新开航线补贴标准的5%额外给予补贴,补贴不受航线最高补贴额限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具体措施:

支持开通其他金砖国家客、货空运航线。

申报主体:

开通我市至金砖国家客货空运重点航线的航空运输企业和包机企业。

申报条件:

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境外航空货运高 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 2021〕4号)要求执行。

办理程序:

参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境外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厦交民航〔2021〕11号)要求执行。

受理部门:市交通局

联系电话:2852911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315室

第十八条:支持在厦企业对其他金砖国家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其他金砖国家有实际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按照本市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相关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具体措施:

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身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根据《管理办法》,市商务局每年3月发布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明确申报主体、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受理部门、电话等。

受理部门: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2855891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楼

第十九条:支持在厦企业参加其他金砖国家展会,企业参加其他金砖国家展会的,按照本市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相关政策中展位费用补助标准上浮2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具体措施:

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身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明确了申报主体和申请条件。商务局每年发布一次申报指南,在申报指南明确办理程序及受理部门、电话等。

受理部门: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7703504

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区23号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第二十条:支持金砖国家企业和金砖人员来厦办展办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会议项目最高可给予300万元奖励;展览项目最高可给予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具体措施:

参照厦门市会议展览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厦会展〔2019〕58号)、厦门市会议展览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会展〔2019〕60号)。

申报要求详见《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关于申报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厦会展〔2019〕61号)及附件:1.厦门市展览项目奖补申报指南、2.厦门市会议项目奖补申报指南、3.厦门市重大展览项目奖补申报指南、4.厦门市重大会议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s://www.xmce.org/detail.asp?id=9923

申报入口: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奖补系统(网址:https://www.xmmice.cn/

受理部门:市会展局

联系电话:2859839 2859836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楼

第二十一条:金砖人员来厦门创业,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依法不受限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具体措施:

1.创办公司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①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②股东制定公司章程;③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④有公司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2.创办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

3.创办公司、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申请材料可以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办事指南界面查看,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s://scjg.xm.gov.cn

(2)点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将直接进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网上的部门页面。也可以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中选择查看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页面。

(3)搜索需要办理的事务,例如“设立”、“设立登记”或“变更”等,或根据需要办理的市场主体的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搜索、选择相应的办事指南查看。

(4)在办事指南中详细了解具体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说明:若本实施细则中所参照的政策规定到期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以新政策规定中的标准为准。


厦门市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