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键字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颁发吊装集装箱整体式活动房补充定额的通知(厦建筑〔2021〕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反映吊装集装箱整体式活动房的计价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吊装集装箱整体式活动房补充定额》,现予颁发,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自9月12日起我市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隔离用房的应急工程同时适用。

附件:吊装集装箱整体式活动房补充定额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9月20日

附件

说   明

1.本定额适用于因新冠疫情期间吊装集装箱整体式隔离用房(以下简称“箱房”)应急项目,属于一次性补充定额。人工费已考虑应急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指数。

2.定额中的箱房尺寸按3×6×2.9米编制。箱房含门窗及五金、管线、照明灯、开关插座以及排风扇、漏保开关,不含空调、卫生洁具等其他设施。

3.本定额按单层箱房编制,双层及以上箱房材料定额基价在单层箱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5%,增加的费用包含悬挑走廊、栏杆、公用楼梯及楼梯间顶棚等。三层箱房额外增加的基础加固等费用可另行计算。

4.箱房按一次性摊销编制。箱房基础平整硬化以及箱房外接水、电管线等配套费用按应急工程计价办法另计。

5.箱房价格已包含工厂内生产制作及场外运输等相关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吊装集装箱整体式活动房工程量按施工单间计算。

23 附件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颁发吊装伪装箱整体式活动房补充定额的通知(厦建筑〔2021〕107号)-4.jpg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