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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厦房市场〔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疫情对建设进度影响,适度调整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审批标准。在符合市政府155号令规定的其他要求前提下,2022年2月28日前新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同安区商品住宅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可核减5层,其他各区商品住宅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可核减3层。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