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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厦国资产〔2021〕198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精神,助力受影响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纾困减负,展现国企责任担当,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迅速行动,兑现政策,积极支持全市应对疫情影响,现就减租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减免政策

1.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全资、国有控股等国有资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国有企业)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内,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详见附件1)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

2.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另外,对减免租金的企业,在年度考核时给予额外加分。

3.超出上述情形的,由集团统一按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决策。

二、切实推动政策落地

(一)梳理清单,迅速兑现

各企业应立即梳理减租资产和承租户清单,并尽快将减租政策逐家通知至最终承租户。各企业应与承租户明确减免方式,简化减租手续,但无须要求承租户申报材料,确保减租政策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各企业作为经营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减租管理细则和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在减租政策上打折扣、搞变通。存在转租情形的,国有企业应确保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切实惠及受疫情影响的承租户。

(三)建立台帐,细化管理

各企业应建立规范租金减免台账(详见附件2),指定专人落实进展情况,形成周报制度,填报《租金减免兑现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做好资料保管和归档工作,确保租金减免档案规范完整。

三、监督检查

各集团应对下属子企业的减租政策落实及兑现情况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规范有序。市国资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集团租金减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专此通知。

附件:1.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清单

        2.租金减免台账(范本)

        3.租金减免兑现情况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5日

(联系人:肖宇磁,2858551      华叶飞,2858552)

附件1

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清单

一、“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

指同安区、同安区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具体为:

1.同安区全区

2.思明区中华街道仁安社区部分区域、思明区开元街道后江社区福满家园小区、思明区筼筜街道金桥社区惠祥花园、思明区开元街道希望社区部分区域(湖滨南路146号、湖滨南路148号、湖滨南路150-1号、湖滨南路150-2号、后滨路85-95号)、开元街道天湖社区建东大厦(天湖路103号)、金秋豪园(白鹭洲路501号)、佳苑星河(天湖路115号)、天湖路93-95号、天湖路97-99号、滨海街道黄厝社区部分区域(黄厝社89号、黄厝社90号、黄厝社99号、黄厝社100号)

3.湖里区江头街道吕岭社区彩虹花园小区、吕岭路167号、金尚社区金尚小区(含1-7组团及底商店铺和金尚小学)、湖里街道塘边社区明园花园小区、湖里街道海天社区部分区域(海天路225号、海天路227号、海天路229号)、湖里街道湖里大道108号、禾山街道枋湖社区部分区域

4.海沧区嵩屿街道云水湾小区、海景社区绿苑新城17号楼1梯、海沧街道海兴社区水岸名筑小区、海翔社区海福广场二期、海盛社区东方高尔夫国际公寓;石塘村北片288号、东屿社区云水湾小区。

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

指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附件2

租金减免台账(范本)

集团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级次

项目名称

房屋性质

所在区域

所在行业

减免方式

坐落地址

租户名称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房屋用途

合同月租金(元)

累计兑现租金(元)

是否转租

备注

1
















2
















3
















4
















5
















6
















备注:1.企业名称:填写出租企业全称;

2.企业级次:各所出资企业的企业级次为一级,其余以此类推;

3.房屋性质:店面、写字楼、厂房等;

4.所在区域:根据附件1填写“重点区域”或“其他区域”,所在行业根据附件1填写“重点行业”或“其他行业”;减免方式填写“直接减免”、“抵缴后续租金”、“已缴退还”或“其他”;

5.租户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租户为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

6.累计兑现租金包括:未缴可减免的租金、先缴后退的租金、先缴后抵的租金,不含物业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附件3

租金减免兑现情况表(周报)

填报单位:

序号

日期

累计兑现租金(元)

惠及租户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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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