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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厦民〔2021〕127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社区管控指导组《关于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厦指社区管控指导组〔2021〕21号)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效防范人民群众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根据前期分类排查情况,突出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安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1个月低保标准发放;其他各区曾位于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1个月低保标准发放;其余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

(二)给予确诊病例救助。按照每人3个月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三)延续享受保障待遇。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3个月内,继续延保(有成员死亡的,暂不降低现有保障水平);6个月内,就业(劳动)所得,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加强临时困难群众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临时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加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

(一)加大主动发现力度。指导村(居)“网格员”及社会救助协理员,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及时办理群众求助。要公布畅通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积极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等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理,属于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可以“先行救助”,待疫情防控等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手续。

(三)做好外地人员帮扶。要关爱受疫情影响滞留的外地人员,对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由发生地镇(街)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防护用品等救助帮扶。对住宿安置的外来人员,要视情逐一通过电话或上门探望方式回访,体现“爱心厦门”温度。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一)引导开展关爱行动。要积极引导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践行“爱心厦门”理念,为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滞留外地人员等开展情绪舒缓、心理疏导、健康关爱等服务。

(二)动员开展慈善活动。要充分发挥各区慈善会等慈善组织作用,广泛汇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界慈善资源,围绕敬老、扶幼、济困、助残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慈善活动,及时慰问帮扶各类困难及特殊群体。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现有救助资金渠道保障。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