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全局理念,按照“七以七为”部署要求,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运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办法,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旅游业投资、建设、生产、服务、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总目标,坚持“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理念,高品位打造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城市,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大力拓展全域旅游内涵,实现产业全域覆盖、景区全域联动、产品全域优化、线路全域统筹、品牌全域整合、市场全域营销,推动旅游产业高端化精品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旅游收入超过3700亿元,年均增幅15%;到203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
二、提升产业能级
(三)优化发展格局。着眼打造旅游核心区,突破旅游资源瓶颈,在“山海交融、岛湾一体、中西合璧”上下功夫,坚持岛湾一体,依托“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文旅载体平台,持续构建以世界文化遗产鼓浪屿为吸引核,以本岛城市度假区、海湾新城休闲区、都市近郊游憩区、北部山地生态旅游区为功能区,以本岛东部片区、环东海域新城片区、集美新城片区、马銮湾新城片区、东部体育会展片区、翔安机场片区等为节点的“一核、四区、多节点”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突出“环岛、环湾、环山”空间布局,加快岛内外一体化进程,实现海湾联动、城乡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
(四)强化区域定位。以“厦门生活”为核心、以“海上花园诗意厦门”为特色,推进本岛构建集滨海观光、文化休闲、城市度假、商务会展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化、品质化城市度假区,成为厦门传统生活的集中展示地与体验地,打造国际级城市休闲度假目的地。挖掘海洋文化、海湾风情、城市性格,以东、西海湾与海湾新城共同构建大海湾格局,打造海湾休闲、娱乐、康养、文创、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海湾新城休闲区、国家级海洋文化体验区、现代厦门城市形象核心展示区。依托区域内丰富的文化资源、生态资源、温泉资源、农业资源及村镇资源,以厦门独特的侨乡历史文化、闽南传统文化、特色产业文化为主线,以城市休闲、生态康养、主题游乐、田园体验为主体功能,打造以生态游憩空间、特色小镇休闲空间、传统文化体验空间为主要载体的都市近郊游憩区。依托北部片区优越的山地生态环境、丰富的地热温泉资源,引入以汀溪温泉养生产品为依托的大健康服务产业、以四大森林公园产品为依托的生态绿色康养产业,构建北部山地生态旅游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
(五)提升发展质量。提升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的文化品质,强化音乐之岛的人文气质,形成世界文化遗产深度体验地,全力推进数字鼓浪屿建设,打造智慧景区标杆示范;充分挖掘中山路步行街发展优势与文化潜力,强化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高品质步行街;全面提升园林植物园、园林博览苑、天竺山森林公园景区服务环境和服务品质,促进景区丰富内涵、提升体验,加快推动园林植物园创建国家5A级景区;紧扣生态文旅新名片、闽南文化新传承的功能定位,加快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建设国家级城市生态公园,形成本岛生态休闲旅游新地标;以知名IP(品牌)驱动,加快引进大型文旅项目,着力将马銮湾集美岛、环东海域丙洲岛等打造为时代气息浓郁的大型游乐片区;深度开发环岛路、五缘湾、环东海域、海沧湾、马銮湾等滨海旅游资源,优化滨海住宿周边环境,配置高端酒店度假群,完善滨海休闲娱乐配套,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推动思明区、海沧区、同安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推进五缘湾片区、环东海域同安湾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惠和石文化园、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创建国家4A级景区,力争到2025年实现“区区有4A”。(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各新城片区指挥部,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丰富产品供给
(六)升级滨海旅游。组织实施客运码头、航线资源整合提升,加快美峰体育公园、嵩屿、新体育中心、高崎渔港、胡里山炮台等客运码头新建改造,打造海上旅游为主、兼顾跨岛通勤的厦门湾海上客运体系;推动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游艇、帆船落实备案管理,引导高端项目开发,提升游艇、帆船体验品质;鼓励海上旅游业者投建高档客船或升级改造客船,拓展海上休闲渔业项目,丰富海上特色旅游产品;加快环东海域海上旅游发展,同步建设码头后方陆域空间和前沿亲水活力休闲娱乐项目,打造水上休闲运动深度体验区。鼓励试点开发建设海上精品酒店。建设“港城融合、港旅融合”的国际邮轮母港,加快“海上世界”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吸引邮轮公司以厦门为母港开发常态化邮轮航线和“海上丝绸之路”特色航线,完善邮轮产业链,提升港口服务水平。推动“鼓浪屿”号邮轮在国际邮轮市场全面复苏前,以厦门为母港试点运营海上游航线。(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体育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七)繁荣夜间旅游。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夜游、夜娱、夜秀、夜购”等夜间旅游品牌,提升鹭江夜游、环鼓浪屿夜游等海上游服务品质。策划开发鹭江两岸灯光秀夜游等特色产品线路。丰富中山路步行街、曾厝垵文创街区、沙坡尾商圈、西堤咖啡一条街、金山航空古地石广场、国际游艇汇等商街夜市的文旅消费业态。培育常态化的高甲戏、歌仔戏、南音、民间舞等具有浓郁闽南风情的夜间演出。引进更多电音节、荧光夜跑等夜间品牌节事活动。开发建设胡里山炮台沉浸式夜游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依托特区1980、龙山文创园、沙坡尾、曾厝垵、嘉禾良库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策划推出夜间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或提供旅游专线等差异化服务。引导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夜间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市建设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八)推进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一批“风情小镇”“花漾街区”“美丽乡村”,设计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推动在有条件的地铁、BRT总站、人流密集的公交场站设立乡村旅游集散服务点。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建设同安竹坝、翔安大帽山、香山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提升军营村、顶村村、青礁村、澳头村等乡村旅游内涵和品质,积极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和省级美丽休闲乡村。鼓励发展乡村民宿,简化民宿备案登记手续,支持各区加快出台促进民宿发展的扶持办法,推动民宿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发展红色旅游。用好用活我市红色教育资源,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完善红色教育场景,打造一批红色教育产品,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满足市民游客红色旅游需求。推动鼓浪屿、集美学村、破狱斗争旧址、胡里山炮台、何厝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八二三”炮战战地遗址群、军营村等深度开发红色教育资源,推进融合发展,不断丰富红色旅游教育形式和内容。加强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红色旅游讲解员培训和比赛,提升红色旅游讲解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文旅局)
(十)扶持婚庆旅拍。依托鼓浪屿、园林植物园、园博苑、五缘湾、沙坡尾、滨海旅游浪漫线等景区景点,规划建设特色婚纱摄影拍摄地,提升景区旅拍或婚纱摄影接待服务品质。通过文化产业园区聚合一批婚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标准与规范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扶持行业发展,打造以“婚纱摄影+蜜月旅游”为主题的婚庆产业链,放大产业溢出效益。鼓励婚庆旅拍企业扩大全国连锁经营,打造全国知名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十一)促进体育旅游。不断完善全市体育场馆布局建设,重点加快推进东部体育会展新城建设,积极发挥厦门马拉松赛、铁人三项赛、国际沙滩排球赛等品牌赛事影响力,大力引进更多高水平国内国际赛事,推动赛事经济发展,引导规范低空滑翔、马拉松、自行车、帆船、摩托艇等体育运动大众化产业化发展,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东部体育会展新城片区指挥部)
(十二)拓展研学旅行。发挥集美闽台研学旅行基地品牌效应,依托利用我市文化遗产地、红色教育资源、文博单位、科普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各类研学旅行基地评选。鼓励和引导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计划,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市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加强两岸青少年交流,发挥我市对台区位优势,整合优质资源,不断丰富我市对台研学旅行内容和业态,将我市打造成为两岸研学旅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台港澳办,各区政府)
(十三)壮大商展旅游。围绕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目标,积极发挥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禀赋,加大《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会展业扶持政策和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宣传,加快推进东部体育会展新城建设,提升我市会展业软硬件环境建设,增强专业化运作能力,创新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会展规模体量和质量。主动加强与国际著名展览公司合作,争取国际权威展览机构来厦设立主体和合作举办会展项目;不断深化与国家部委、国家级商协会、国内知名大型展览机构合作,申办引进或策划大型行业品牌会展项目;鼓励我市会展机构加入国际权威会展机构,招揽引进更多国际高端会展资源;继续争取国内大型知名品牌展会长久落户厦门,吸引国家级商协会的年会、研讨会以及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年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研讨会来厦举办,有效吸引各类高端客群来厦开展商务会展旅游。(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十四)做优康养旅居。发挥厦门气候、环境、温泉等生态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温泉康疗文化、中医养生文化,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养生、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等健康旅游,重点推出“候鸟”康养、特殊康复、心理康疗等产品,着力提升厦门山海温泉旅游品质,以温泉带动康养休闲产业发展,打造差异化、层次化康养休闲产品体系,全面做优我市康养旅居的品质和影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
(十五)深化旅游演艺。引进大型演艺秀、特色闽南风情文化剧场等商业演艺项目,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探索市属专业文艺院团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支持闽南大戏院、沧江剧院、嘉庚剧院,依托中演院线和保利院线等引进更多国内外一流精品剧目。鼓励各类演艺机构依托旅游景区及演艺场所开展主题和节庆表演。推动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开心麻花等知名文化集团与本土品牌的文化表演团队合作,深度挖掘闽南文化资源,打造高水准驻场文旅剧目。鼓励引导民间艺人和文化艺术爱好者参与街头文化艺术表演,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十六)培育音乐产业。将音乐产业作为重点培育产业列入《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推进项目;推动建设音乐主题特色街区,引导音乐产业的创新创作创业和文化IP交易等,制定我市音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引进和打造IMF电音节、草莓音乐节、鼓浪屿音乐节和厦门音乐季等知名品牌活动,壮大我市音乐节庆规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扶持本地音乐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音乐IP,突出闽台音乐产业交流合作,加强音乐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做强市场主体
(十七)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旅游总部经济建设,实施骨干文旅企业主体培育工程,支持通过整合资源、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支撑能力和带动作用的文旅龙头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等平台挂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对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度完成股改的,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完成股改后,并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个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各类投资资金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旅游项目开发。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闲置资产,支持国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30亿元的,每个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八)突出招大引强。围绕旅游关键领域和缺失环节,突出补链强链延链,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坚持招大引强,大力引进优质增量,针对旅游住宿、旅游游览、旅游娱乐、旅游购物、旅游综合服务等重点领域,策划优质旅游项目,形成旅游招商项目库。紧盯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民企龙头企业,特别是全球知名文旅IP巨头、全国旅游集团20强和文化集团30强等建立目标企业库。发展旅游总部经济,吸引大型旅游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厦门。扶持一批“三高”旅游企业。加大项目招强引优力度,精准制定招商政策和服务举措,做好全要素服务保障。对境内外企业在厦门新投资的文化旅游景区,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给予每个300万元奖励。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厦门设立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首年旅游主营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每个30万元开办费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新城片区指挥部,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指挥部等)
五、激发消费潜力
(十九)延伸消费链条。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减少旅游业对门票收入的依赖。实施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推广厦门菜,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百城千店万师”行动,不断传承创新厦门特色菜肴,打造一批适应市民消费和游客需求的闽菜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发挥品牌餐饮企业作用,建设特色美食休闲街区。推动发展主题咖啡餐吧、复合型书店、沉浸式剧场以及文创体验等休闲消费业态。扶持开发厦门漆线雕技艺、珠绣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老字号品牌等旅游商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二十)拓展消费市场。大力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荣获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鼓励整合特色街区、文旅商圈、综合性标志性项目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对荣获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引导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大众茶馆”“闽菜馆”“厦门特色商品体验馆”,推动厦门特色商品进入旅游消费领域。大力推广旅游购物“现场下单、物流交付”新模式,提升旅游购物便捷化水平。优化调整邮政服务设施布局,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街区布局建设邮政服务网点和邮筒设施。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区政府)
(二十一)优化消费环境。完善“一核五中心多网点、岛内岛外全覆盖”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经营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实施“厕所革命”行动计划,完善旅游线路沿途厕所分布,探索推动专业化、多样化旅游厕所投资建设管理模式,持续做好全市旅游厕所在百度地图线上标注和落实“一厕一码”工作,推动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全覆盖。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在车站、机场、码头、景区等区域,完善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医疗设施的配置,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多国语言的引导和解说标识标牌。完善文化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公开评价、公示机制,强化市场退出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个转企”“小转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充分运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咨询中心等多种手段,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投诉举报处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品牌宣传。围绕“全福游、有全福”宣传主题,开展“海上花园诗意厦门”旅游营销,着力推广独具厦门特色文旅产品新品牌。聚焦旅博会、休博会、文博会、中国电影金鸡奖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旅游展会节事,主推沉浸潮玩、休闲度假、海上旅游、海峡旅游等产品,探索建立市场化产品创新研发机制,精准开展客群分析和品牌营销。聚焦珠三角都市圈、长三角都市圈、京津冀都市圈、长江中游及成渝都市圈,以市场为导向,细分客源地和游客群需求,开展差异化、精准化宣传推广。面向年轻人群体、中高端消费群体和“再来族”,重点针对“泛Z世代”(90后、00后年轻人统称)、商务会奖、休闲度假、疗养康养四个重点客群“靶向营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借助厦门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契机,用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围绕开通的国际航线和已缔结的国际友好城市,按照“远程与近程市场、传统与新兴市场”相结合的宣传营销思路,深耕台港澳、日韩、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大力拓展金砖四国、西欧、美加等新兴市场,积极培育澳新、东欧、南美等潜在市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六、推进数字赋能
(二十三)深化智慧旅游建设。深化鼓浪屿、园林植物园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完善“互联网+旅游”智慧景区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景区逐步完善电子地图、路线导航、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推动完善智慧旅游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各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常态化,提升智能化旅游服务管理效能。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升级,从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方面深化服务体验,实现景区全方位的智慧服务、智慧营销和智慧管理。加快提升文创园区、旅游景区等各类文旅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能导览系统、AI(智能)客服、大数据监控与指挥平台、生物识别电子门票等数字场景应用,构成智慧旅游产业生态体系。推动文旅“新基建”建设,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虚拟会展、智慧文创等文化科技融合的新业态,建设一批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新内容和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
(二十四)创新网络营销模式。适应旅游市场新形势,高效发挥网络营销优势,创新开展差异化、精准化、年轻化的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运用网络大数据加强旅游市场研究,细分旅游消费新需求和新趋势,面向不同客群个性化设计旅游产品和线路。坚持内容导向,立足厦门城市特质制作适合网络传播的优质宣传材料;联合专业UGC(用户原创内容)平台,开展互动性和参与感强的宣传活动,吸引网络用户制作、传播厦门宣传视频,推动内容创作从“主创”向“客创”转变。探索建设文旅新媒体感知中心,建立新媒体营销矩阵,打通各媒体联通渠道,鼓励不同平台的用户群体,相互引流,协同放大宣传效果。积极开展与携程、阿里、同程、腾讯、字节跳动等在线旅游头部企业合作,策划丰富的旅游产品体系,提高传播力和游客转化率。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网络营销,强化网络用户对于厦门旅游品牌的认知度,增强旅游消费群体的客户粘性。(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七、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区要健全旅游发展领导机制。加强对旅游发展的考核评估,作为涉旅部门、各区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文旅局,各区政府,市委组织部)
(二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对闽政〔2021〕8号文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安排。政策性奖励资金先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年底由同级财政核实后,适度调增旅游专项经费。按规定对接待来厦游客数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加强人才培养。实施行业人才专业技能培训行动,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主导,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参与,分级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实施的行业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基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加强“金牌导游”和旅游饭店高级技师等行业拔尖人才培养,组建行业导师队伍,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二十八)做好金融服务。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有序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遵循市场规则,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法合规为文旅项目和企业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对重大文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差别化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文旅项目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做好相关项目专项债配套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二十九)完善交通网络。积极构建“快进慢游”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吸引更多航空公司在厦开辟航线和建设基地,提升国内外游客到厦门的通达性,加大对节假日和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力度。力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半小时上高速,推进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便捷通高速工程。加强普通国省干线与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便捷衔接,开通到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专线,争取覆盖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三十)保障空间供给。用地方面,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用林方面,支持将旅游及休闲农业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海方面,支持通过开放式、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开发海洋旅游项目;支持渔旅融合,适当发展海上休闲旅游项目;经批准或通过招拍挂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上休闲旅游项目,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权期限,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一、提升产业能级
(一)提升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的文化品质,强化音乐之岛的人文气质,形成世界文化遗产深度体验地,全力推进数字鼓浪屿建设,打造智慧景区标杆示范。
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
(二)充分挖掘中山路步行街发展优势与文化潜力,强化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高品质步行街。
责任单位: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思明区政府。
(三)全面提升园林植物园、园林博览苑、天竺山森林公园景区服务环境和服务品质,促进景区丰富内涵、提升体验,加快推动园林植物园创建国家5A级景区。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海沧区政府。
(四)紧扣生态文旅新名片、闽南文化新传承的功能定位,加快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建设国家级城市生态公园,形成本岛生态休闲旅游新地标。
责任单位:东坪山片区发展提升指挥部,思明区政府。
(五)以知名IP驱动,加快引进大型文旅项目,着力将马銮湾集美岛、环东海域丙洲岛等打造为时代气息浓郁的大型游乐片区。
责任单位:马銮湾新城建设指挥部、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
(六)深度开发环岛路、五缘湾、环东海域、海沧湾、马銮湾等滨海旅游资源,优化滨海住宿周边环境,配置高端酒店度假群,完善滨海休闲娱乐配套,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新城片区指挥部。
(七)推动思明区、海沧区、同安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推进五缘湾片区、环东海域同安湾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新城片区指挥部。
(八)支持惠和石文化园、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创建国家4A级景区。
责任单位:湖里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二、丰富产品供给
(九)加快美峰体育公园、嵩屿、新体育中心、高崎、胡里山炮台等客运码头新建改造,打造海上旅游为主、兼顾跨岛通勤的厦门湾海上客运体系。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相关区政府,相关新城片区指挥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十)推动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游艇、帆船落实备案管理,引导高端项目开发,提升游艇、帆船体验品质。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体育局,相关区政府。
(十一)鼓励海上旅游业者投建高档客船或升级改造客船,拓展海上休闲渔业项目,丰富海上特色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海洋发展局。
(十二)加快环东海域海上旅游发展,同步建设码头后方陆域空间和前沿亲水活力休闲娱乐项目,打造水上休闲运动深度体验区。
责任单位: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相关区政府,市体育局、厦门港口局。
(十三)鼓励试点开发建设海上精品酒店。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厦门港口局、市公安局。
(十四)建设“港城融合、港旅融合”的国际邮轮母港,加快“海上世界”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进度,吸引邮轮公司以厦门为母港开发常态化邮轮航线和“海上丝绸之路”特色航线,完善邮轮产业链,提升港口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文旅局。
(十五)推动“鼓浪屿”号邮轮在国际邮轮市场全面复苏前,以厦门为母港试点运营海上游航线。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文旅局等。
(十六)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夜游、夜娱、夜秀、夜购”等夜间旅游品牌,提升鹭江夜游、环鼓浪屿夜游等海上游服务品质。策划开发鹭江两岸灯光秀夜游等特色产品线路。丰富中山路步行街、曾厝垵文创街区、沙坡尾商圈、西堤咖啡一条街、金山航空古地石广场、国际游艇汇等商街夜市的文旅消费业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厦门港口局、市建设局,相关区政府,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十七)培育常态化的高甲戏、歌仔戏、南音、民间舞等具有浓郁闽南风情的夜间演出。引进更多电音节、荧光夜跑等夜间品牌节事活动。开发建设胡里山炮台沉浸式夜游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十八)依托特区1980、龙山文创园、沙坡尾、曾厝垵、嘉禾良库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策划推出夜间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十九)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或提供旅游专线等差异化服务。引导旅行社积极宣传推广夜间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旅局。
(二十)建设一批“风情小镇”“花漾街区”“美丽乡村”,设计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设集美白虎岩、同安竹坝、翔安大帽山境、香山乡苑、吕塘村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提升军营村、白交祠村、顶村村乡村旅游内涵和品质,打造东孚、竹坝等省乡村旅游三星级以上休闲集镇和莲花村、澳头村等省乡村旅游三星级以上旅游村。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鼓励发展乡村民宿,简化民宿备案登记手续,支持各区加快出台促进民宿发展的扶持办法,推动民宿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二十二)推动鼓浪屿、集美学村、破狱斗争旧址、胡里山炮台、何厝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八二三”炮战战地遗址群、军营村等深度开发红色教育资源,推进融合发展,不断丰富红色旅游教育形式和内容。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文旅局。
(二十三)依托鼓浪屿、园林植物园、园博苑、五缘湾、沙坡尾、滨海旅游浪漫线等景区景点,规划建设特色婚纱摄影拍摄地,提升景区旅拍或婚纱摄影接待服务品质。通过文化产业园区聚合一批婚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相关区政府。
(二十四)扶持婚庆旅拍行业发展,打造以“婚纱摄影+蜜月旅游”为主题的婚庆产业链,放大产业溢出效益。鼓励婚庆旅拍企业扩大全国连锁经营,打造全国知名企业品牌。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二十五)不断完善全市体育场馆布局建设,重点加快推进东部体育会展新城建设,大力引进更多高水平国内国际赛事,推动赛事经济发展,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政府,东部体育会展新城片区指挥部。
(二十六)发挥集美闽台研学旅行基地品牌效应,依托利用我市文化遗产地、红色教育资源、文博单位、科普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鼓励和引导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计划,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市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二十八)主动加强与国际著名展览公司合作,争取国际权威展览机构来厦设立主体和合作举办会展项目;不断深化与国家部委、国家级商协会、国内知名大型展览机构合作,申办引进或策划大型行业品牌会展项目;鼓励我市会展机构加入国际权威会展机构,招揽引进更多国际高端会展资源。
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各区政府。
(二十九)吸引国家级商协会的年会、研讨会以及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年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研讨会来厦举办,有效吸引各类高端客群来厦开展商务会展旅游。
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养生、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等健康旅游,重点推出“候鸟”康养、特殊康复、心理康疗等产品,着力提升厦门山海温泉旅游品质,以温泉带动康养休闲产业发展,打造差异化、层次化康养休闲产品体系。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三十一)探索市属专业文艺院团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支持闽南大戏院、沧江剧院、嘉庚剧院,依托中演院线和保利院线等引进更多国内外一流精品剧目。鼓励各类演艺机构依托旅游景区及演艺场所开展主题和节庆表演。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二)推动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开心麻花等知名文化集团与本土品牌的文化表演团队合作,深度挖掘闽南文化资源,打造高水准驻场文旅剧目。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三)鼓励引导民间艺人和文化艺术爱好者参与街头文化艺术表演,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四)制定我市音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探索建设音乐主题特色街区,扶持本地音乐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音乐IP,引导音乐产业的创新创作创业和文化IP交易等,加强音乐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做强市场主体
(三十五)加快旅游总部经济建设,实施骨干文旅企业主体培育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等平台挂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闲置资产,支持国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十六)围绕旅游关键领域和缺失环节,突出补链强链延链,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坚持招大引强,大力引进优质增量,针对旅游住宿、旅游游览、旅游娱乐、旅游购物、旅游综合服务等重点领域,精准制定招商政策和服务举措,做好全要素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各相关片区指挥部
四、激发消费潜力
(三十七)大力宣传推广厦门菜,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百城千店万师”行动,不断传承创新厦门特色菜肴,打造一批适应市民消费和游客需求的闽菜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三十八)扶持开发厦门漆线雕技艺、珠绣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老字号品牌等旅游商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十九)引导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大众茶馆”“闽菜馆”“厦门特色商品体验馆”,推动厦门特色商品进入旅游消费领域。大力推广旅游购物“现场下单、物流交付”新模式,提升旅游购物便捷化水平。优化调整邮政服务设施布局,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街区布局建设邮政服务网点和邮筒设施。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区政府。
(四十)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等。
(四十一)大力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十二)完善“一核五中心多网点、岛内岛外全覆盖”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经营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十三)围绕“全福游、有全福”宣传主题,开展“海上花园诗意厦门”旅游营销,着力推广独具厦门特色文旅产品新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五、推进数字赋能
(四十四)深化鼓浪屿、园林植物园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完善“互联网+旅游”智慧景区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市文旅局。
(四十五)加快提升文创园区、旅游景区等各类文旅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能导览系统、AI客服、大数据监控与指挥平台、生物识别电子门票等数字场景应用,构成智慧旅游产业生态体系。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
(四十六)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虚拟会展、智慧文创等文化科技融合的新业态,建设一批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新内容和新场景。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
(四十七)积极开展与携程、阿里、同程、腾讯、字节跳动等0TA头部企业合作,策划丰富的旅游产品体系,提高传播力和游客转化率。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要素保障
(四十八)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十九)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旅游的投入,政策性奖励资金先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年底由同级财政核实后,适度调增旅游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十)组织开展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金牌导游”和旅游饭店高级技师等行业拔尖人才培养,组建行业导师队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五十一)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文旅项目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文旅局。
(五十二)积极构建“快进慢游”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吸引更多航空公司在厦开辟航线和建设基地,提升国内外游客到厦门的通达性,加大对节假日和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十三)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五十四)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