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键字

文化企业“走出去”最高奖150万元 厦门自贸片区出台新政策

内容来源:厦门自贸区 时间:2024-02-02

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可以享受10万元奖励,入选“千帆出海”行动计划的,还能额外享受30万元奖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

1月30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翁晓岚接听12345政务热线电话,详解刚刚出台的《推进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微信截图_20240202161501.png

2018年6月,商务部、中宣部等部委授予

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经过5年发展,基地现已初步形成

文化企业集聚的发展格局

截至2023年12月

片区现有文化企业2780家

自挂牌以来,累计新增注册企业2099家

微信图片_20240202161535.jpg

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推进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详解

为重要文化产业项目提供资金

对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按每个项目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项目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叠加30万元奖励。

重点支持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当年度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这是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首次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予以扶持,充分说明了对“数字+文化”发展模式的重点支持。

赴境外办活动 可享最高100万元补贴

为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政策明确,由厦门自贸片区企业作为第一制作方的网络视听作品、电视剧、动漫等(游戏、电影除外)在境外销售版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部作品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此外,厦门自贸片区企业赴境外举办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布展场地费、宣传费等可享受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片区内文化企业 提供50%租金补助

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生产经营的文化企业,对其租赁在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的办公场地给予50%租金费用补助,最高40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