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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 《思明区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内容来源:思明基金集聚区 时间:2024-01-30

2024年最新版

思明区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政策亮点

重磅叠加,

市区两级促发展

除特定条款外,其他条款可在市、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叠加享受。以增资扩股奖励为例: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奖励1000万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800万元。在此基础上,可再叠加市级政策。

门槛降低,

政策惠及更全更广

享受政策门槛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总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金融专业机构公司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即可申请。

全面升级,

人才补助暖心贴心

针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按年薪5%给予奖励。为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人才提供租房补助。

保驾护航,

企业扎根安心顺心

入驻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的管理人,符合条件即可享受最高50%的租赁办公用房补助。

强强联手,

招商奖励高达1000万

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招商,引进实体企业,奖励最高1000万元。



增资扩股奖励

金融机构总部

按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奖励金额

0.5亿元-2亿元

200万元

2亿元(含)-5亿元

300万元

5亿元(含)-10亿元

500万元

≥10亿元

1000万元

金融专业公司

按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2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奖励金额

1000万元(含)

-2000万元

50万元

2000万元(含)

-5000万元

100万元

≥5000万元

200万元

地方金融组织

按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3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奖励金额

1亿元(含)-5亿元

50万元

5亿元(含)-10亿元

100万元

10亿元(含)-20亿元

200万元

≥20亿元

300万元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1.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入驻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

2.按其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8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奖励金额

0.5亿元(含)-1亿元
30万元

1亿元(含)-5亿元

50万元

5亿元(含)-10亿元

100万元

10亿元(含)-20亿元

200万元

20亿元(含)-30亿元

300万元

≥30亿元

500-800万元



营收和利润奖励

对金融机构(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5%给予奖励。

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分成)的5%给予奖励。



管理团队激励

对金融机构中年薪40万元以上的在职员工,按年薪的5%给予奖励。

对金融机构新引进落户、工作时间满1周年的员工,分类给予0.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中年薪40万元以上的在职员工,租赁自用住房的,按4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办公用房补助

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支付购房价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机构按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现有机构按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招商引荐奖励

招商机构和个人引进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最高奖励100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引进的实体企业,按其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金额的5%给予招商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注:本措施由思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2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