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会
会议表决通过
等多部法规
加快推进海洋强市建设
《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以建成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为目标,着力解决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厦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治保障。
规定要求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依托海沧涉海园区、同集涉海园区、翔安涉海园区,拓展环岛、环湾海洋经济发展带,推动涉海园区协同发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现代化湾区。
规定还要求市海洋发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产业发展鼓励类指导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列入指导目录的海洋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海、用能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该规定要求提升港口国际化,推进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和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进厦门港国际中转、海铁联运,建设以中欧中亚班列、丝路海运为载体的东向陆海新通道;开展海洋科普宣传教育,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与海洋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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