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厦门市商务局发布
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
对商贸企业2023年10-11月零售额
达到标准的给予奖励
近日,市商务局发布
明确申报条件及申报方法
谁能申?奖多少?怎么申?
小编为您梳理
谁能申?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财政申报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并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措施中“汽车销售企业”指汽车(包括二手车、新能源车)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比重超50%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指新能源车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比重超50%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奖多少?
对商贸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除外)2023年10-11月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6.5%以上的,每1千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10-11月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同比增速为正增长的(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增速需达到20%),每1千万元零售额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项政策允许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合并计算。
怎么申?
本次奖补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涉及合并计算的商贸企业需按通知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资料,由市商务局审核确认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
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月10日-2月1日期间(具体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有疑问?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
可与市商务局联系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
政策咨询及材料提交: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7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陈小婷,电话:285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