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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开始申报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3-07-26

2023年第一批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开始申报了,每位符合条件的出站留厦博士后将享有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连续发放,每年10万元。

本次申报截至8月31日。申报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申报条件

2022年6月1日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厦门户口(境外人员除外)。

●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境外博士后须有同类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期满出站时间为2022年6月1日之后(含6月1日)。

●已办理引进入厦手续,引进入厦手续办理时间应在博士后进站时间之后。

●申请时,与在厦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期满出站办理入厦手续起算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申报流程

1.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所在区人社(园区)或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将原件扫描上传系统。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需加盖其主管部门公章;区属企事业单位需加盖区人社局公章;火炬、自贸园区内企事业单位需加盖园区公章。

3.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4.拨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向申请人核发补贴。

有关说明

1.博士后期满出站时点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显示的出站时间为准;境外博士后以境外博士后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价证明信时间及博士后期间的出入境记录为准。

2.出站留厦博士后就业时点以期满出站后首次在厦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3.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首次申请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4.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大学。

5.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机关、参公事业单位)。

6.个人或用人单位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若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履行资金管理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违规使用或者骗取安家补贴的,视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及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已获得安家补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853300、5359782

邮箱:xmsb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