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厦门市基金业发展,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加快基金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进一步发挥基金“汇聚产业、汇聚资本、汇聚效益、汇聚人才”四大方面作用,推出十一条措施,以助力打造厦门基金投资聚集高地,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支持厦门市构建“4+4+6”现代产业体系。
《若干措施》提出,在未来2-3年内,围绕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群,设立若干支招商专项基金,与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以投带招”引进实体项目落地;为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培育厦门市未来产业,科创引导基金对参股基金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厦门市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还将支持国有企业设立基金服务战略新兴产业;将推动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对链主企业牵头设立的基金,厦门市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并鼓励通过基金引入金融机构资本及境外资金等。
《若干措施》提出,将搭建市、区招商联动和基金会商机制,并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招商考核和激励。值得一提的是,鼓励各类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厦门市招商工作,对引荐厦门市域外的投资者来厦投资并最终促成项目落户的基金管理团队,按厦门市招商引荐人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支持招商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团队人员参评金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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