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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拟出台方案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2-10-25

日前,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就《思明区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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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旨在持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生态、提升产业效益,政策重心聚焦增产增资、创新发展、绿色制造、规下培育、降本减负、市场开拓六个方面,重点从鼓励企业增产奖励、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加强“专精特新”培育、引导绿色制造发展、支持规下企业做强、助力企业降本减负、鼓励本地企业协同发展等方向制定措施。

在促进提质增效,赋能企业创新发展方面,《方案》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扶持。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8%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加强“专精特新”培育,对获得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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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高科车间。资料图 厦门日报记者 张江毅 摄

相关政策详情,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站查看,意见建议可反馈至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邮箱:smq_kxj@xm.gov.cn。

方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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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2-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优服务,持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生态、提升产业效益,结合我区制造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厚植发展根基,深入挖掘增长潜力

(一)强化企业成长激励。梳理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壮大企业规模,深入挖掘企业增长潜力。对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其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实现正增长的,再叠加1‰的奖励。

(二)强化增资扩产激励。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其年度投资额给予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促进提质增效,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研发投入扶持。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8%给予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强“专精特新”培育。对获得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实施绿色制造,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五)鼓励开展节能项目。对上年度入选厦门市绿色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每个入选的技术或产品2万元补助。对上年度(或有效期内)获评区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及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试点”“低碳试点”“绿色建筑”等节能相关荣誉及称号的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鼓励节能产品推广。对规上制造业企业提供节能降耗减排产品及推广应用的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执行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培育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七)促进规下企业纳统升规。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纳统奖励。同时列入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八)促进重点规下企业提质增速。对规下样本企业(国家统计局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目录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中的非目录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

五、助力降本减负,激活企业发展活力

(九)降低企业厂房租赁成本。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在市内租赁的厂房给予补助,对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分别给予5、10、20、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厂房费用30%的补助。

(十)降低企业原材料购进成本。对规上制造业企业用于原材料采购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30%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不超过50万元。

六、畅通产品渠道,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一)支持重点产品推广使用。支持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加大对相关工业产品的采购力度,扩大采购范围。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应用场景首试首用,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国有企业的采购部门和重点工程指挥部要梳理一批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应用场景,及时发布采购需求信息和核心指标要求,定期组织施工采购单位与生产企业精准对接,支持相关工业产品在各类财政性投资项目中通过试应用取得相关业绩,促进市场使用。

(十二)支持本地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本地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按规定向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品, 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现有企业(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适用本实施方案。同时符合本方案措施及我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策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当年度所享受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其当年度在我区的实际经济贡献,超出部分可延续到后续年度逐年兑现,直至2026年底止。

本市现行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由区科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