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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家企业被确定为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

内容来源:福建商务 时间:2022-09-22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在地方推荐、专家审核、社会公示基础上,确定了2022年首批287家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福建省成功推荐17家企业入选,数量排名全国第3位,仅次于上海市、山东省(均为18家),其中,厦门7家企业入选。

联系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原则,确定一批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具有较强代表性的重点联系企业,建立健全通畅、稳定、高效的政企联系沟通机制。

重点联系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具有自营物流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简称“商贸企业”);二是主要开展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干线运输、仓储配送、快运快递、即时配送、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平台等业务的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简称“物流企业”)。

重点联系企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二是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服务网络,在行业内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三是有意愿与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能够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反映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按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要求,主动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准确研判行业发展趋势,为制定和完善行业政策提供有力支撑,并在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互动交流中,发现和推广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模式。

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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