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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启动2022年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

内容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 时间:2022-04-29

2021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暨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

启动啦!

即日起至5月1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尽快自行申报。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同步启动,调研数据将作为中国民企500强、福建省民企100强榜单依据。

调研上规模民企

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此项工作由

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和市科技局

联合开展

调研数据的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研对象是2021年度营收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营收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根据本次调研数据

全国工商联、福建省工商联

将分别发布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

厦门市工商联将发布厦门市民营企业100强及系列榜单,并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印制成册。厦门市民营办评定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按《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享受申请政府增信基金、上市融资、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扶持政策。

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包括三类:

一是按营收排名产生的厦门市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厦门市民营企业制造业榜单、厦门市民营企业服务业榜单的上榜企业;

二是按科技创新能力指标综合排名产生的厦门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榜单的上榜企业;

三是按《2022年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方案》“认定标准”综合评分产生的厦门市重点产业民营企业榜单的上榜企业。

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自1998年以来已连续开展了23年,为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发展规律提供依据,为市、区党委政府分析本地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同时,通过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经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合重点产业

认定年度龙头骨干民企

为鼓励、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激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骨干民营企业,此次也同步启动2022年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此次认定以本市重点发展产业为主,结合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规模、产业分布、科技创新等情况,按企业自愿申报和有关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

我市重点产业包括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信设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旅游会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企业以营收规模最多的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对应的行业类别,申报龙头骨干企业认定。

认定将采取

直接认定和综合评分认定

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直接认定的情形包括

当年入选上一年度厦门市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厦门市民营企业制造业榜单、厦门市民营企业服务业榜单、厦门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榜单的企业;

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银奖,或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指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

对这些情形之外的营收达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并参与申报厦门市重点产业民营企业榜单,将按相关办法进行综合评分认定。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市民营办自荐参评,我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商协会也可推荐综合实力排前或各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民营企业参评。市民营办成立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评审小组,由市民营办主任(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成员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单位领导或相关处室领导。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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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1]5号)、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办法(修订)》(厦民办[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平,总结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的经验,并征求有关部门及企业意见,形成《2022年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厦民办[2022]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2022年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1]5号)、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龙头骨于民营企业认定办法(修订)》(厦民办[202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小组构成

  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营办)成立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评审小组,由市民营办主任(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成员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单位领导或相关处室领导。

  二、厦门市重点产业民营企业榜单中产业分类设置及名额分配原则

  参照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设置十三个产业分类。

  企业以营收规模最多的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对应的行业类别,申报龙头骨干企业认定。

  (一)平板显示;

  (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四)软件和信息服务;

  (五)机械装备;

  (六)新材料;

  (七)生物医药与健康;

  (八)旅游会展;

  (九)现代物流;

  (十)金融服务;

  (十一)文化创意;

  (十二)都市现代农业;

  (十三)海洋经济。

  市民营办视民营企业产业分布及企业申报的情况,按照参与企业数量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的原则,与宙核后的初步名单一起,交评审小组研究确定。

  三、认定标准

  (一)采取直接认定和综合评分认定两种方式。

  (二)直接认定的情形:

  1.当年入选上一年度厦门市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厦门市民营企业制造业榜单、厦门市民营企业服务业榜单、厦门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榜单的企业;

  2.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银奖,或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指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

  (三)对上述情形之外的营收达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并参与申报厦门市重点产业民营企业榜单,将按如下办法综合评分。并按得分排名依次认定为所在行业的龙头骨干民营企业:

  1.过去一年所涉及拟报行业类别的营收排第一的企业记,100分,其他企业在100分基础上依次减2分计算其得分(直至0分止,下同)。

  2.过去一年所涉及拟报行业类别的税后净利润排第一的企业记100分,其他企业在100分基础上依次减2分计算其得分。

  3.过去一年所涉及拟报行业类别的净资产排第一的企业记100分,其他企业在100分基础上依次减2分计算其得分。

  4.过去一年所涉及拟报行业类别的缴税排第一的企业记100分,其他企业在100分基础上依次减2分计算其得分。

  5.过去一年所涉及拟报行业类别的员工人数排第一的企业记100分,其他企业在100分基础上依次减2分计算其得分。

  6.过去两年所涉及拟报行业类别的平均研发强度(=研发经费/营业收入总额)排第一的企业记100分,其他企业在100分基础上依次减2分计算其得分。

  7.过去两年所涉及拟报行业类别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数非零的企业中,排名第一的企业记30分;排名第二、第三的企业记20分;排名第四、第五的企业记10分;排名第六至第十的企业记5分。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数为零的企业本项直接记0分。

  8.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前三名的记20分。

  注:企业申请时所涉及数据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为准,科技类奖项、专利数及其他记分项所涉及的相关资质证明等由企业提供,企业提交材料时需对材料真实性做出声明。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组织申报。4月中旬至5月10日,通过报纸、总商会《商汇》杂志、网站、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发函征求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各有关部门、区商会、商协会推荐和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登录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https://www.xmic.org查看《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暨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评选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进行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汇总初审。依托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系统,于企业填报完毕至10月初,开展审核、排序,提供初步名单。

  (三)诚信审核。排除诚信、环保有问题企业。

  (四)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征询各部门意见,确定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名单。

  (五)授牌认定。企业家日上,市民营办对最终被认定为龙头骨干的民营企业予以授牌,并正式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