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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0万 厦门支持电商发展 这些企业可申报→

内容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时间:2022-03-08

3月7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明确2022年厦门将继续

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

此次《通知》明确

将对9类项目进行奖励

奖励涉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园区等

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1.对2021年度本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2.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1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

3.2021年度以前享受过我市电子商务平台奖励政策的企业适用第2条。

网络销售奖励

1.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

2.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

1.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同一园区如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资格的,又曾享受我市电子商务园区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可补差。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国家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对2021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奖励

1.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2.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电子商务活动补助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

支持线上消费

1.厦门工业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报年度实际网络零售额不少于50万元,按申报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的2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厦门工业企业将线上销售业务板块剥离,由同一投资方设立专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由该工业企业设立子公司),并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该企业自产品,按申报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本次申报由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属地区

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行业协会、高校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

如您有任何疑问

请联系相应联系人

思明区商务局:

联系人:陈两福  电话:2667450

湖里区商务局:

联系人:苏若晨  电话:5722353

集美区商务局:

联系人:刘伟  电话: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

联系人:郑茜  电话: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

联系人:孙振华  电话: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

联系人:王顺正  电话:7889962

火炬管委会:

联系人:周德照  电话:5380972

自贸委:

联系人:王娟娟  电话:2621672

市商务局:

联系人:黄静茹 电话:2855838、285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