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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权威解读来了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2-03-01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厦门“多区叠加”政策优势,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优势,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厦门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这部《条例》于202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世界银行指标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破解当前营商环境建设难点堵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同时,《条例》确定每年11月1日为“厦门营商环境日”。这部《条例》将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和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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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章89条细则

打造最优法治生态

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

近年来,厦门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构建常态长效机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据国家发改委评价,厦门市营商环境连续三年名列全国前茅,2021年5月在全国80个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评价中,厦门18个指标全部获评“全国标杆”。

为进一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此次立法过程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体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成11组,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座谈调研,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和200多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对调研收集的400多条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将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人才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产业发展等焦点问题吸纳转化为制度规范。

《条例》共89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附则等9章,聚焦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责任和监督体系,打造平等竞争、创新开放的市场环境,着力惠企便民,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业内认为,《条例》为厦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出最优法治生态,将有效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有力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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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企业开办手续

破解企业融资用工难题

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以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境为出发点,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便利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和退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条例》明确,要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简化企业开办手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市场主体虽然取得营业执照却不能经营的现象,确保实现非禁即可。市、区政府可建立市场主体注销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问题,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降低信贷成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采取相关措施降低融资成本,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降低市场主体的信贷成本。

《条例》还提出,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融资、用地、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

《条例》明确,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符合各类各层次人才成长规律的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强化政务诚信

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

地方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首要任务,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突出政务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政务服务方式,重点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涉企政策执行等方面作了制度设计。

《条例》明确,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其中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明确电子材料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规定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监督力度。

规定涉企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需调整的应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建立专门的政企沟通渠道。

《条例》提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高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效能,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降低企业负担。

全方位服务保障

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条例》从产业规划、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市政公用服务、中介服务规范、协会商会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营造优质便企的产业发展环境。

《条例》要求市政府应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产业链群的整体培育,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链群、重点实体经济项目、大型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建立健全一站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

《条例》提出,推进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工业邻里中心。突出特色,要求火炬高新区和自贸区等区域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条例》明确,简化报批流程,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条件,建立停止服务的预警机制,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代办行政许可、产业补贴、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事项。

提升宜居宜业水平

塑造城市品牌形象

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有利于吸引和聚集市场主体、人才、资本、技术等。《条例》从生态宜居、文化繁荣、公共服务、平安创建等方面提出厦门市营商环境新举措。

《条例》明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确定每年11月1日为“厦门营商环境日”。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建设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聚焦厦门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比如保障市场主体海外投资权益,完善境外投资涉企服务和涉外知识产权应急援助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此外,《条例》还明确加大法律服务力度,统筹规划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链接】

优化营商环境

这些部门怎么做?

市发改委>>

13项任务已推动落实10项

将抓紧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办法措施,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市发改委已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贯彻活动,在官网和公众号刊登《条例》全文、在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开展《条例》解读、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等。对《条例》涉及的200款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应单位,摸清底数,向社会公示,计划在《条例》实施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评估。涉及市发改委职责13项具体任务,已全部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目前已落实或常态化推进有10项,正在落实的3项正在督促出台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市财政局>>

统筹资金引活水

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条例》落地见效。秉持“保障、保障、再保障”的理念,全力服务保障各部门落实《条例》各项任务。强化财政政策供给,通过税费减免、奖励资助、融资支持等方式,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公平竞争、推动招商引资、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等,精准施策、提质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资金、资产、资源”,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对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主动及时高效提供服务。

市人社局>>

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

将认真对照《条例》要求,紧盯关键要素节点,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劳动力跨区转移,主动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扎实完成稳就业保就业任务;研究制定“新厦门人”计划,综合施策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难、稳定难、子女上学难等实际问题;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落实“留厦六条”,强化金砖人才领域合作,完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执法和根治欠薪常态化监管,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继续深化“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减材料”等便民快办行动,不断提升人社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打通政策制度供给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服务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化改革推动创新

结合职责对照《条例》内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提升登记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加大简易注销改革力度,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探索商事主体确认制改革,构建便民高效、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新制度。二是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加强信用成果运用和联合奖惩,实施便捷信用修复;推进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南》,建立维权专家库,开展海外维权培训,增强厦门市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精简办事流程提升服务品质

将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贯彻落实《条例》,让营商环境更优化。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全流程在线审批体系。提升政务服务品质。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在民生领域推动“一证通办”,精简办事材料和环节。巩固“一件事五个办”服务成效。抓好“好差评”,强化群众监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实现“一网通办”“一网好办”。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水平和事项覆盖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

自贸委>>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将加力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主动对接落实RCEP协定,推进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自贸区扩区,统筹推进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错位发展。将加力数字自贸区建设,持续深化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智能口岸建设,加大全程“无纸化”审批力度。将加力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积极争取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厦门自贸片区试点,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示范区。 

人民银行>>

维持低成本融资环境

2021年,厦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15317亿元,同比增长14.1%,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累计投放央行低成本资金677亿元,同比增长55%,惠及3.2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务量全省第一。全市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79%,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持续维持低成本融资的良好营商环境。2022年,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有力扩大信贷投放,保持产业结构稳步优化,精准发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相关】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今起实施

建立容错机制 鼓励科技创新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3月1日起实施,31条措施立足厦门市实际,围绕创新科技体制机制、促进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厦门市科技创新活动。

《若干规定》创新建立了“容错机制”。《若干规定》明确,政府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中,相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除其相关决策失误、偏差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还健全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外,可以自主决定转化方式,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分配,并对辅助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