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厦门市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22〕2号),现补充认定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三十批)
补充认定名单
(发证日期: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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