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支持企业稳就业稳生产10条措施,主要包括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就业不停产、促进企业一季度增产增收,此外还明确了持续提供用工保障服务和开展送温暖活动工作。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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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稳就业促增产的通知
(厦湖工信〔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经济工作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2022年春节期间和第一季度我区企业稳就业促增产,在全面落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生产稳就业的通知》(厦人社〔2021〕24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商事登记、纳税、统计关系归属湖里行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类别企业之一:
1.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度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3.2022年度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4.2021年度零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5.2021年度营收1亿元(含)以上的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行业错月统计,以1-11月数据为准);
6.2021年度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含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
7.2021年度营收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
二、支持条件及标准
(一)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就业不停产
1.对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12月日均用电量规模7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1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2.给予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留厦的非厦门户籍企业员工生活补贴500元/人(不含工业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企业代发至员工。(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3.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统一运营的大型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商业建筑面积合计(配套写字楼、酒店、车库等不计,下同)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商业建筑面积合计2-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开展“2022湖里魅力购”春节专项活动,联合辖区内各大百货、超市、限上车企发放湖里区留厦过年消费券,助力留厦人员采购年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促进企业一季度增产增收
5.工业企业:对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500万元且现价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季度产值增量分档给予一次性稳岗奖励,其中250万(含)-1000万奖励5万元、1000万(含)-3000万奖励10万元、3000万(含)-1亿奖励30万元、1亿(含)-3亿奖励50万元、3亿及以上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2022年1-2月营收不低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2%及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按季度营收增量分档给予一次性稳岗奖励,其中500万(含)-1000万奖励5万元、1000万(含)-2000万奖励8万元、2000万及以上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批发、零售企业:对2022年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若企业2021年零售收入未达1亿元,但2022年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以上的,可参照本条措施给予增量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餐饮企业:对2022年第一季度餐费收入同比增加2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增量的2.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对2021年度营收1亿元(含)以上(行业错月统计,年营收以1-11月数据为准)的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2022年1-2月营收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同比增长20%(含)-30%的,按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同比正增长20%以内的,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0.住宿业企业、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对2021年度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含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2021年度营收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45%(含)以上的,按每名员工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增产补贴;同比增长35%(含)-45%以上的,按每名员工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增产补贴;增长25%(含)-35%以上的,按每名员工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增产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三)持续提供用工保障服务
精心组织好“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活动,开展节后辖区企业用工需求摸底工作,搭建线上线下企业用工招聘服务平台,依托湖里人力资源网、“112”智慧就业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缺工企业参加市里的外出招聘活动,在疫情防控适可时统筹安排每个街道组织专场招聘会;对接贵州、江西和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地区等劳务输入基地,定向引进劳动力,服务企业用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区总工会与各街道、园区工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春节送温暖活动与“工会进万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的有效衔接,走进基层、走进一线,聚焦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走访慰问,同时慰问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和节日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干部职工等。对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管理的职工家庭进行全覆盖慰问,对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等群体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加大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帮扶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同时符合省、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部门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鼓励“免申即享”“不见面审批”。
3.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就业不停产第一条政策中,单家企业获得奖励在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生产稳就业的通知》(厦人社〔2021〕245号)落实;超过50万元的部分,属火炬湖里片区及自贸区核心区的企业,由湖里区负责兑现。
4.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企业员工应如实申报相关材料,企业应切实履行核查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享受湖里区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
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