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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对接RCEP 福建制定十个方面重点行动计划

内容来源:福建商务 时间:2021-06-24

编者按

2020年11月15日,中国、东盟、日韩、澳新15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里程碑事件。RCEP作为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将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打开了多边合作和自由贸易的新篇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福建省商务厅起草了《福建省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征求并吸收采纳了40家相关省直单位、中央驻闽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提出了十个方面28条行动计划。近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印发实施,有利于我省抢抓机遇,深化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促进我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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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和生效实施,为我省深度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带来更多机遇,为全面对接RCEP,我省制定十个方面重点行动计划。

一、货物贸易扩大行动

1.扩大日消品贸易

引导纺织、鞋服、箱包、陶瓷等传统优势日消品企业,发挥福建衔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通联两岸的区位优势,打造日消品生产、供销基地,形成我国日消品及其原辅料、加工设备等全产业链产品集散基地。加快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升级,不断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2.扩大机电产品贸易

扩大日本汽车及零部件进口,综合利用东盟各国关税减让安排,把握福州、厦门全国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契机,做大二手车出口规模;依托东南汽车城等产业集聚优势,推动我省汽车、零配件及维修服务出口东南亚。同时,扩大我省智能装备、工程机械、船舶等机电产品及其中间品出口。

3.扩大农水产品贸易

合理运用RCEP原产易腐货物6小时放行便利措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扩大茶叶、食用菌、果蔬等出口及水产品、热带水果等进口。

二、招商引资增效行动

4.推进产业链招商

聚焦RCEP成员国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及侨资企业,围绕我省“六四五”产业体系和千亿产业集群建设,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半导体及设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等产业链招商,引进更多固链、补链、强链的优质龙头项目。

5.加强供应链合作

开展仓储、冷链物流、国际货运、跨境电商、金融、专业服务等供应链及制造服务业等领域合作,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加快推进与日本医药物流、社区养老服务等领域合作。

6.强化大项目对接

精准策划一批招商大项目,有针对性地大招商、招大商。用好“9·8”投洽会、进博会等重要展会平台,力争更多优质外资项目落地。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自贸试验区等载体建设,全面提升项目承载能力。

三、闽商出海拓展行动

7.深化国际产能合作

引导推动冶金、建材、鞋服制造、食品加工等产能优势行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优化配置生产制造环节布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支持工程设计、咨询、建设等企业参与RCEP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

8.加强资源开发合作

支持企业对外投资种养殖业、捕捞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集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地。支持企业与相关国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合作,为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9.推进境外合作区建设

利用RCEP投资保障性安排,以营商环境、合作基础较好的RCEP成员国为重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建设一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配套完善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为省内企业走出去集聚发展提供良好载体平台。

四、重点国别深耕行动

10.扩大优势产品出口

引导企业深度开拓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与我省贸易关系密切、侨商资源丰富、合作潜力大的国家市场,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和优势产品,针对首年关税即降为零、5年内关税减让显著的出口商品,以鞋服箱包、3C产品、电机、医疗用品、新能源产品等为重点,建立出口重点企业清单,改善出口产品结构,做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

11.优化进口产品结构

针对首年关税即降为零的和5年内关税降幅较大的进口商品,扩大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规模,提升福建国际消费水平。加大从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进口煤炭、棕榈油、农产品等资源型大宗产品。

12.深化双向投资合作

重点推动日韩澳新的健康养老、生命科学和再生医疗、生物制药、冷链物流、氢能源产业、半导体等企业来闽投资;支持引进外资企业进入我省综合保税区,开展符合条件的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保税维修业务。加快推进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探索建设中国(福建)-马来西亚“两国双园”。

五、服务贸易提质行动

13.深化服务贸易合作

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争取医疗、教育、金融、电信等服务业率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开放。高标准建设福州、厦门、平潭等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厦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数字出口基地开拓服务贸易市场。支持面向RCEP成员国开展信息基础设施、5G、数据中心等投资合作。扩大与成员国学术交流和联合办学规模,推进与成员国之间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探索开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制造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商贸会展、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合作。

14.探索数字经济合作

发挥“数字福建”优势,打造中国(福州)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推动服务出口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数字化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数字基建、数字产业、数字监管、数字服务,加快打造“数字自贸区”。积极推进“数字丝路”建设,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大数据合作节点,扎实推进柬埔寨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菲律宾第三运营商项目、东泽医疗数字化智慧云透析系统等项目,扩大与成员国之间数字经济合作。加强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5G、跨境金融、区块链等领域深化合作。

六、丝路电商扩容行动

15.培育跨境营销网络

对接国家“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示范带动作用,依托海外侨商侨胞优势,探索推动省内产业园区、企业在RCEP成员国通过共建、自建海外产业园、海外仓等模式,完善海外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为海外仓开发金融产品,不断延伸跨境电商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融入成员国商贸流通网络。

16.深化电商平台合作

加强与亚马逊、ebay、Lazada、shopee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鼓励企业拓展线上订单渠道。努力扩大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和福茶网、线上“闽菜馆”等产业特色平台效应,围绕我省鞋服、茶叶、消费电子等电商优势产业,发挥RCEP税差“卖点”优势,进一步拓展东盟、日本、韩国等多元市场。

七、经贸平台发展行动

17.打造经贸促进平台

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重点平台提升行动,推动智能设备、特色名品进口、整车进口、总部经济、国际航运中心等平台建设。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推动利用东南亚集采中心,开展RCEP成员国的市场采购贸易。支持1233国际供应链平台建设,做大买全球、卖全球营销平台。打造“云推介、云对接”“福建品牌海丝行”等经贸促进平台。加强境外经贸联络点建设,争创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8.用好重点展会平台

支持企业参加“9·8”投洽会、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东博会等展会及RCEP其他成员国展会。支持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中国(福州)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福建商圈博览会等展会,培育商品采购、产业技术、投资促进高端平台。

八、综合通道构建行动

19.加强互联互通大通道建设

打造福州、厦门国际航运枢纽,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福州国际深水大港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建设“丝路海运”信息化服务平台,持续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扩大“丝路海运”品牌影响,提升跨境物流效率。发展海铁联运,促进“海丝”和“陆丝”衔接,支持国际航线开辟和运营,增强中欧班列服务外贸能力,支持南平市开通武夷山国际货运班列,打通中亚和欧洲国际线路,打造进出口货物重要集散地。探索创新海铁联运外贸集装箱监管措施。

20.畅通航空物流通道

加强“丝路飞翔”国际航空物流,鼓励面向RCEP成员国开辟、加密全货运航线,构建空中货运便捷通道。持续推动厦门至东京、福州至马尼拉货运航线稳定运行;鼓励泉州至马尼拉、沙巴临时货运包机航线转为定期运行。支持增加临时货运包机、客改货航线,做强航空货运业务。支持厦门航空组建本土航空货运公司,鼓励开通RCEP成员国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对货运功能较强的机场增加高峰时段货运航班的时刻配置,畅通国际航空物流通道。

九、贸易通关便捷行动

21.提升货物通关效率

对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成员国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空运货物、空运物品,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加大口岸机检查验比例,更大范围实施海关智能作业模式,加快口岸检查放行速度。支持企业申请AEO认证,对通过认证企业按属地给予奖励。推进通关签证、物流等领域的协同创新服务。

22.推动企业享惠便利

依托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建设RCEP进出口企业智能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商品优惠关税查询比对等指引服务,帮助企业应享尽享RCEP关税减让成果。做好降税安排有关实施程序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合规成本。

23.深化通关协作合作

持续推动《省署合作备忘录》有关措施落地,推动福建与RCEP成员国开展通关协作,推进口岸“通关监管+贸易服务”一体化联动。实施更具创新性监管措施,支持海铁联运、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推动建设中欧班列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海关、企业、铁路及贸易相关方实现智享联通、海关智慧监管,畅通经贸往来。

十、配套服务优化行动

2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建立自主产品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行政执法、民事、刑事司法、社会共治的有效衔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

25.优化金融信保服务

盯紧汇率变动,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加大“外贸贷”和保单融资推广力度,简化外贸企业融资的手续。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降低出口信保整体费率,完善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的便利模式。

26.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法规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帮助企业及时预警并稳妥应对RCEP落地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实施多元化法律服务,指导企业及时高效稳妥处理在RCEP成员国的商事纠纷,依托商务部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指导企业应对RCEP国家“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

27.加强协定规则培训

省市县联手组织开展多层次RCEP专题培训,运用“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等各种平台和媒介,开展RCEP解读和宣传,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RCEP协定,加强自贸规则对接。

28.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依托省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建立RCEP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协作,持续开展RCEP规则“一国一策”跟踪与研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推进措施,合力推动RCEP落地实施。